看板Military
標 題Re: 美國對台軍售最明顯的矛盾之處
發信站Yahoo!奇摩大摩域 (Sat Sep 24 00:32:05 2005)
轉信站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ws.csie.ncyu!news.cs.nthu!netnews.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想飛的史萊姆)》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Double Titles)》之銘言:
恕刪
> 之保證,也就是美方要求我立法院通過預算後,美方才能據以選商作
^^^^^^^^^^^^^^^^^^^^^^^^^^^^^^^^^^^^^^^^^^^^^^^^^^
列在一般預算裡面通過前期預算也無法執行潛艦案嗎?
> 業;在雙方「造艦方式」與「選商定型」兩階段議價後,方能決定最
> 終價款及執行方式,俾據以修定發價書,購案開始執行。
> 依規定美海軍作業時,不可能代墊預算,要求廠商執行細部企劃作業
> ^^^^^^^^^^^^^^^^^^^^^^^^^^^^^^^^^^^^^^^^^^^^^^^^^^^^^^^^^^^^
> ,故在未完成簽署發價書前,無法繼續向前推展。
> ^^^^^^^^^^^^^^^^^^^^^^^^^^^^^^^^^^^^^^^^^^^^
> 那要怎麼監督?
> 國防部說帖:
> 『後在選商完成及確定構型後,將在民意監督與跨部會小組的
> 指導下,以國際市場行情與美方逐項談判,俾爭取我國的最大利益
> 。國防部將按「造艦方式」、「選商構型」等兩階段,議價完成後
> ,逐次向立法院說明最終價款,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
^^^^^^^^^^^^^^^^^^^^
這麼做的話,與列在一般預算裡,逐年編列送立法院審查的分別在哪?
> : 但如果是要分一杯羹,原來的方式可能更好一點
> : 沒有特別研究,否則更想知道的是國防部可不可以把這三個案子分開送立法院分別審查
> : 扁政府做事一定要把東西都掛在一起才能處理嗎?
> 同樣的東西幹嘛拆成三個?
> 就拿九二一重建特別預算好了,他幹嘛不照縣市分開,
> 而合成一個案子執行?
> 不就因為拆開很無聊,同樣的事情連做那麼多次幹嘛?
如果立委們逐條審核,那一樣是一次而已,還是得要一個縣市一個縣市的看完
但好處是沒問題部份就可以直接過了
如果立委看完了沒什麼問題,看是要自己協調一下直接一次過,
還是要請行政院併案重送一次,讓他們一次審完
(不過這部份的操作方式我不是那麼確定,這得看過相關規定才知道)
如果了解官僚體制的話,其實分案處理是比較好的,也有助於釐清權責,
畢竟行政院已經盡了責任與義務,有把案子"分開"通通送交立院了
沒過無法執行的的部份,立委自然得要自己負起否決的責任
而從立委審查的角度來說,同類型的案子分案辦理,
如果行政院前面的案子做得好,後面的審查也會有幫助
不過對我來說,真正的重點在於,併案產生的操作空間
那並不在你這裡所說的問題上就是了
> 再說,在野黨嫌貴,國防部降價,在野黨嫌合在一起不好,
> 國防部把忍痛把愛國者移出來,在野黨還不是繼續嫌?
> 難怪國防部話越講越重,越講越明,越講越難聽,
> 先是國防部長大為不爽,痛罵:
> 『(軍購不過)那就跟大家一樣,在台灣死守,
> 我們會打到最後一兵一卒,你們那些不願意的、有辦法的,
> 可以到美國去的,就走啊!』
> 今天又開記者會大罵:
> 『怎能在中共不斷擴軍下,老往大陸跑,卻又叫這邊不要軍購?』
其實我倒是一直在想,該不會是美國覺得紀德艦虧到了
想要叫我們國軍用另外一筆補上吧........XD
以上純粹是個人亂想.....^o^
--
※ Origin: Yahoo!奇摩 大摩域 <telnet://bbs.kimo.com.tw>
◆ From: 220-143-215-23.dynamic.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