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lock (heartlock)
看板MenTalk
標題Re: [閒聊] 真的可憐
時間Fri Oct 23 17:44:48 2026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引述 《heartlock (heartlock)》 之銘言:
: : : 從某些帳號進駐後,都不來男板拜碼頭融入
: : : 聽說來這裡加入小圈圈的帳號,每個帳戶多了好幾個零
: : : 買房買車基本款,買私人飛機和島嶼都不是問題了
: :
: :
: : 肥宅我以板主身份回應:
: :
: : 我不在乎大圈圈小圈圈
: : 每人都有言論自由
: : 發表什麼言論後遭受什麼回應(歡迎或無視),是這個民主社會的自然結果
: : 對別人的言論不滿,你/妳有檢舉的權利
: : 檢舉權在你/妳,裁量權在我
: :
: : 我比較在意的是上面這段話
: : 這段話牽涉到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 目前這裡的碼頭是我,我直接聯想到是在說我?
: : 麻煩請說清楚這些話是誰(哪個ID)說的?在哪裡說的?
: : 我連買個小窩都要存錢熬好幾十年
: : 這些不是事實的話是在污衊我的人格
: :
:
: 歡迎去告
: 快點
: 我是諷刺要來這裡發文還要找人融入哪個團體
: 不然要怎麼解釋co哪個啥的“融入”什麼的話?
: “融入”這個詞不是我在這系列文第一個提的
: 大家發自己的文,不論在何處,像妳講的,不違反板規和中華民國刑法,
: 想發就發
: 那為何要來一個“融入”?
: 融入不了就“心態扭曲”的指控?
: 既然妳引我的文章質問
: 就我在這裡回應妳
: 妳要上警局或地檢署甚至法院自訴都歡迎
: 碼頭是妳?只因為妳是這裡板務?大家選出來的?
: 還是妳跟本人發文所指的小團體有什麼關係?
: https://i.imgur.com/VSAAGAh.jpeg
: 我講的是小團體的人
: 有勢力者當然是那個什麼需要融入的小團體的人
: 妳覺得co在那邊意有所指的“心態扭曲”云云有負面評價、攻擊意味的話不管
: 挑著我文章裡的一段我根本不是在指妳的話,硬說我在指妳?
: 然後引用刑法公然侮辱罪章等法條質問板友?
: 這是一個板務該做的事情?
: 在這裡發文看來不只要小心有沒有“融入”
: 還要擔心被板務說在污衊她
: 違反刑法?!!!
: 然後我的文章接續說:
: “如果都沒辦法獲得上述利益,要融入幹嘛”之類的話
: 不就反面解釋我那個可以買房買車還有後面可以買的東西是在酸
: 再者
: 我真要指妳
: 就如同我自己行文裡面直接請妳用專業看看
: 隔著螢幕說人家心態扭曲是人身攻擊還是符合醫事法規定的看診流程。
: 隱喻妳是碼頭???
: 我還以為我是在寫詩
: 還是那句:要告去告
: 當人都不懂法律是不是?
: 當一個板務把板友的文章斷章取義完,然後亮出刑法
: 這是合適的行為?
: 我是不知道妳有什麼原因不先私信確認就這樣直接發文
: 倘若我私信各種狡辯抵賴
: 順便給妳當成提告用的證據
: 然後妳再這樣發文指著我的鼻子罵還有點意思
: 我只能說好險當初我沒投妳可以當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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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792745541.A.1E4.html
: ※ 編輯: success0409 (101.10.162.127 臺灣), 10/23/2026 17:11:29
哇哩咧,我只是問你那幾句:
「聽說來這裡加入小圈圈的帳號,每個帳戶多了好幾個零
買房買車基本款,買私人飛機和島嶼都不是問題了」
那個「聽說」是哪裡來的?
我又沒有說是你說的,然後你就爆炸了
不知道你是在炸哪根毛
如果今天有人跟你說「聽說你怎樣怎樣...」
你不會想問清楚嗎?
我在板上就只是個板友和板主,跟我什麼工作無關
我第一段話是在告訴你們,你們吵架跟我無關,檢舉才跟我有關
站在板主的立場,板主應該中立
我幹嘛用我私人的職業去為其中一位板友背書啊?
而且你們又不是我的個案
然後幹嘛要先私信?
站在板主的立場,公開在板面上講才是公平公正
我覺得我問心無愧
我就是單純在問哪些話你是在哪裡「看到」或「聽說」的
你要炸成這樣真的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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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ccess0409: 妳單純問,只是這個單純還順手引了刑法?我沒事發文10/23 17:46
2F:→ success0409: 還要請妳教我刑法?10/23 17:46
3F:→ success0409: 妳不引刑法說我亂炸還有意義,妳都拿真實法條出來,10/23 17:48
4F:→ success0409: 現在說“單純在問”。就連我發文都沒三不五時用法條10/23 17:48
5F:→ success0409: 問人家話了10/23 17:48
我就問,為什麼我不能引用刑法?
那些「聽說」的言論引發我不舒服,我覺得已經到造謠的程度
我在網路上輸入「造謠、法律」這兩個關鍵字,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刑法310條
我是說「這段話牽涉到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又不是說「你違反刑法第310條」
你自己跳進去的速度比我還快
還是說這些話就是你講的?
6F:→ success0409: 然後我再說一次,那一段根本不是在說妳。要提到板務10/23 17:51
7F:→ success0409: 的段落我都直接指名,沒必要前面指名,中段隱喻,後10/23 17:51
8F:→ success0409: 段又指名10/23 17:51
※ 編輯: heartlock (223.139.131.117 臺灣), 10/23/2026 21:24:34
9F:→ success0409: 根本不是講妳的文字,看到就要提告,蛤?還在“讓妳 10/23 22:05
10F:→ success0409: 看了不舒服”,還在“簡單問”? 10/23 22:05
11F:→ success0409: 可以引用刑法啊,所以妳現實生活對話的“簡單問”就 10/23 22:06
12F:→ success0409: 會告知對方觸犯什麼刑法喔? 10/23 22:06
13F:→ success0409: 說錯,“單純問” 10/23 22:06
14F:→ success0409: 然後妳知道那兩個罪名是要“特定”到幾乎個體嗎?連 10/23 22:07
15F:→ success0409: 罵團體都不適用這個罪章的罪名欸 10/23 22:07
16F:推 YP3695: 大家火氣真的不用這麼大 10/28 05:00
17F:推 joned: 本版曾經的被亂水桶者我路過 10/28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