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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LIlseao (MenTalk) [ptt.cc] [心得] 復活有感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30977960.A.9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幣 │ └─────────────────────────────────────┘ → shamanlin: 難道我上了你老婆,就是上你嗎? 05/07 16:08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與不實指控,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遞增。 初犯公告發佈前之相同當事人檢舉重複違規,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適用板規9二犯判定。 例:A從1/1~2/3對B進行人身攻擊10次,於2/1初次受B檢舉,水桶公告2/3發佈。 則A的水桶期限為3+9=12天。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此 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 3.1.人身攻擊:以嘲諷、侮辱、謾罵、貶低、性騷擾之方式, 談及本板板友在該討論串議題範圍以外的個人因素。 shamanlin水桶3日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Thu May 7 20:50:00 2015 ─────────────────────────────────────── 我跟s大大決定和好惹 他超可愛der 可以把他的水桶取消嗎 港卸妮 -------------------------------------------- 3.9.水桶執行後,徵得當事人原諒並請當事人於公告中推文且告知板主者, 可解除水桶。(當事人水桶中可使用站內信告知板主,並同意公開信件於公告) shamanlin解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6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enTalk/M.1430999301.A.1A4.html
1F:噓 HayaSan: 你對人身攻擊跟不實指控的定義到底!? 05/07 20:00
板規內不是有清楚打定義了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02:26
2F:→ HayaSan: 我想噓的是上一篇...你對不實指控四字的標準非常有問題 05/07 20:07
3F:→ FinalAce: 怎說? 05/07 20:09
4F:→ HayaSan: 沒有對對方的人格聲譽造成貶損的就不叫指控 你這種判法很 05/07 20:13
5F:→ HayaSan: 容易被有心人當槍使 只要對方稍微講錯一點話就可以害對方 05/07 20:13
6F:→ HayaSan: 被桶 一個聊天板搞成這樣根本失去初衷了 05/07 20:16
原來是這樣! 所以你疑問的是"指控"一詞嗎? 那這簡單,我修改成"描述"。 就精確多了吧?
7F:→ mapxu664: 版規寫大便就是橘子,難道大便會因此變成橘子嗎 05/07 20:23
是不會阿! 但是違規還是一樣的。 只是違規名稱不同而已。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29:33
8F:噓 HayaSan: ...........................法律上 不會因為不實描述就 05/07 20:31
9F:→ mapxu664: 你沒有看懂譬喻吧?版規寫的就是錯的意思了 05/07 20:31
所以我改名稱了阿@@"
10F:→ HayaSan: 把人關起來 05/07 20:31
法律是法律、板規是板規。 如果要到違法的程度才算違規,那也不用板規了。
11F:→ popoting: ilovema19是要不要桶一桶阿 05/07 20:31
你看公告就知道了
12F:→ HayaSan: 你判決遇到問題居然不是改判而是把版規修改得更嚴苛 05/07 20:31
13F:→ HayaSan: 我的天啊 05/07 20:32
沒改更嚴,我只改名稱,沒改定義。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19
14F:→ mapxu664: 人身攻擊那條沒有問題(我講很多遍了,你的定義有問題), 05/07 20:33
15F:→ mapxu664: 不實指控卻是錯的,版規舉例就錯了你還跟著用,不做更改 05/07 20:33
我已經改了,你去看置底板規。 我把不實指控修改名稱成不實描述。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54
16F:→ HayaSan: 名稱變了 定義就會跟著變 你的國文老師會哭 05/07 20:33
原本的名稱對上定義是錯的 所以名稱改了,定義不需要跟著變。 因為名稱錯了,把名稱改成符合定義的名稱。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5:34
17F:→ HayaSan: 怕被指稱不實指控 不要做出貶損對方人格的言論即可 05/07 20:34
18F:→ mapxu664: 好的我會去看,那麼請問你,上面推文這句話應該是"舉例" 05/07 20:34
19F:→ mapxu664: ,為什麼舉例也要進桶 05/07 20:34
用舉例的方式也可以人身攻擊的阿@@" 為什麼舉例就不會進桶? 很多例子可以舉,為什麼偏偏要舉上人老婆為例呢?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6:58
20F:→ HayaSan: 不實描述 硬凹釣魚者大歡喜!!!!!!!!!!!!!!!! 05/07 20:35
這條設計目的主要是為了禁止不違反人身攻擊,但卻有攻擊性的發言。 如果你覺得有更好的設計方式,歡迎提出建議。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7:54
21F:噓 HayaSan: 現在的問題是 大家都反對攻擊性言論 但你的判例有時會出 05/07 20:38
22F:→ HayaSan: 現並非攻擊卻也被桶的情況 ...........忽然覺得跟一個連 05/07 20:39
23F:→ HayaSan: 中文定義都弄不清楚的人說明簡直浪費時間 05/07 20:39
你說得有可能,所以我才問你有沒有好建議。 明明不是攻擊,但卻被桶的。 該設計怎樣的排除條款排除? 你看一下板規3.8 就是當初我在設計板歸3時,有板友建議該排除的情況,我才設計了排除條款。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0:55
24F:→ HayaSan: 我一直強調版規或許沒問題 可是你的執行面超 有 問 題 05/07 20:40
25F:→ HayaSan: 這已經是人的範疇了 無解 05/07 20:40
我就照板規判的,結果你還說是人為的問題。 不然是要違規卻不判才沒問題嗎?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1:41
26F:噓 HayaSan: 然後修改版規不公告這樣對嗎 05/07 20:42
板規本身就是公告了阿... 而且定義沒變,變的只是名稱而已。 所以對判定標準無影響。 我覺得不需要公告。
27F:→ mapxu664: 那他舉的例子不好嗎 我覺得可以讓人理解的例子就是好的 05/07 20:44
恩你說誰阿?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6:54
28F:→ mapxu664: 囧 被桶的版友啊 05/07 20:50
29F:→ mapxu664: 這個舉例在整個推文中應該不會特別奇怪,我記得他們在討 05/07 20:50
30F:→ mapxu664: 論某件事,於是這位版友說了這個舉例,對於幫助對方了解 05/07 20:50
31F:→ mapxu664: 討論目標是有助益的。換句話說這句推文並不是無故蹦出來 05/07 20:50
32F:→ mapxu664: 的,而是根據正在討論的內容,才會使用這樣的舉例。 05/07 20:50
喔,我覺得舉例不好。 因為有攻擊效果。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2:54
33F:→ HayaSan: 你覺得不需要 呵呵呵呵呵 05/07 20:53
34F:→ HayaSan: 世界不是繞著某人的意志在轉的 沒有什麼事情是想當然爾的 05/07 20:53
35F:→ HayaSan: 還有水至清則無魚 孤獨的王位不好坐 05/07 20:54
就真的覺得不需要阿= = 畢竟站規也沒規定板規修改要重新發一篇公告文。 所以其實要不要發都可以= =
36F:→ mapxu664: 樓上 我會為你默哀的 05/07 20:55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8:02
37F:→ HayaSan: 無所謂 如果連勸誡都能當成嘲諷 代表什麼不言而喻 05/07 20:58
38F:→ HayaSan: 不要總是你覺得 請多站在他人立場想一想 05/07 20:59
39F:→ HayaSan: 我想你也不是小孩子了 這點社會常識總有 05/07 21:00
40F:→ HayaSan: 今天一家公司修改公司規定的用字也是需要通知的 否則會造 05/07 21:00
41F:→ HayaSan: 成員工理解規定上的錯誤 05/07 21:00
H大,你可以搜尋一下公告。 有些板規修改我是有發公告的。 因為我覺得那有影響到對板規的認知。 例如前幾天新增的1.3 可是這次不實指控的板規定義完全沒動,自然違規標準也沒改變。 所以對理解規定無影響阿... 如果真的有人不理解板規意思,歡迎提問。 我會解釋的,這是我該做的事。 ※ 編輯: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1:06:24
42F:→ Wangdy: 這板主真的超......玻璃心的 05/07 21:53
43F:→ shamanlin: 樓上你............慢走不送 05/07 21:53
44F:噓 Wangdy: 他會因為我對他的批評玻璃心碎而水桶我 05/07 21:56
45F:→ shamanlin: 樓上這句高啊,桶你代表你說的是對的,不桶你就變成不 05/07 21:57
46F:→ shamanlin: 實指控,但你第一句還是慢走不送 05/07 21:57
47F:→ Wangdy: 而且如果他沒桶我,那你也要進水桶了,因為你也不實指控 05/07 22:00
48F:→ shamanlin: 我覺得這有潛力成為男版新梗 05/07 22:01
49F:噓 dderfken: XD 05/07 22:33
50F:噓 ProductionIG: 這樣哪裡算喇 05/07 22:38
Wangdy: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5/1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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