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Ace (王牌)
看板MenTalk
标题[公告] shamanlin水桶3.1
时间Thu May 7 19:48: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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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Ilseao (MenTalk) [ptt.cc] [心得] 复活有感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30977960.A.93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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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manlin: 难道我上了你老婆,就是上你吗? 05/07 16:08
3.禁止对他人做出人身攻击与不实指控,
含推文。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15日起2倍递增。
初犯公告发布前之相同当事人检举重复违规,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适用板规9二犯判定。
例:A从1/1~2/3对B进行人身攻击10次,於2/1初次受B检举,水桶公告2/3发布。
则A的水桶期限为3+9=12天。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量此
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
3.1.人身攻击:以嘲讽、侮辱、谩骂、贬低、性骚扰之方式,
谈及本板板友在该讨论串议题范围以外的个人因素。
shamanlin水桶3日
作者 MadeInChina (中国制造™)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Thu May 7 20:50:0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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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s大大决定和好惹
他超可爱der
可以把他的水桶取消吗 港卸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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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水桶执行後,徵得当事人原谅并请当事人於公告中推文且告知板主者,
可解除水桶。(当事人水桶中可使用站内信告知板主,并同意公开信件於公告)
shamanlin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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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62.18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30999301.A.1A4.html
1F:嘘 HayaSan: 你对人身攻击跟不实指控的定义到底!? 05/07 20:00
板规内不是有清楚打定义了吗?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02:26
2F:→ HayaSan: 我想嘘的是上一篇...你对不实指控四字的标准非常有问题 05/07 20:07
3F:→ FinalAce: 怎说? 05/07 20:09
4F:→ HayaSan: 没有对对方的人格声誉造成贬损的就不叫指控 你这种判法很 05/07 20:13
5F:→ HayaSan: 容易被有心人当枪使 只要对方稍微讲错一点话就可以害对方 05/07 20:13
6F:→ HayaSan: 被桶 一个聊天板搞成这样根本失去初衷了 05/07 20:16
原来是这样!
所以你疑问的是"指控"一词吗?
那这简单,我修改成"描述"。
就精确多了吧?
7F:→ mapxu664: 版规写大便就是橘子,难道大便会因此变成橘子吗 05/07 20:23
是不会阿!
但是违规还是一样的。
只是违规名称不同而已。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29:33
8F:嘘 HayaSan: ...........................法律上 不会因为不实描述就 05/07 20:31
9F:→ mapxu664: 你没有看懂譬喻吧?版规写的就是错的意思了 05/07 20:31
所以我改名称了阿@@"
10F:→ HayaSan: 把人关起来 05/07 20:31
法律是法律、板规是板规。
如果要到违法的程度才算违规,那也不用板规了。
11F:→ popoting: ilovema19是要不要桶一桶阿 05/07 20:31
你看公告就知道了
12F:→ HayaSan: 你判决遇到问题居然不是改判而是把版规修改得更严苛 05/07 20:31
13F:→ HayaSan: 我的天啊 05/07 20:32
没改更严,我只改名称,没改定义。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19
14F:→ mapxu664: 人身攻击那条没有问题(我讲很多遍了,你的定义有问题), 05/07 20:33
15F:→ mapxu664: 不实指控却是错的,版规举例就错了你还跟着用,不做更改 05/07 20:33
我已经改了,你去看置底板规。
我把不实指控修改名称成不实描述。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3:54
16F:→ HayaSan: 名称变了 定义就会跟着变 你的国文老师会哭 05/07 20:33
原本的名称对上定义是错的
所以名称改了,定义不需要跟着变。
因为名称错了,把名称改成符合定义的名称。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5:34
17F:→ HayaSan: 怕被指称不实指控 不要做出贬损对方人格的言论即可 05/07 20:34
18F:→ mapxu664: 好的我会去看,那麽请问你,上面推文这句话应该是"举例" 05/07 20:34
19F:→ mapxu664: ,为什麽举例也要进桶 05/07 20:34
用举例的方式也可以人身攻击的阿@@"
为什麽举例就不会进桶?
很多例子可以举,为什麽偏偏要举上人老婆为例呢?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6:58
20F:→ HayaSan: 不实描述 硬凹钓鱼者大欢喜!!!!!!!!!!!!!!!! 05/07 20:35
这条设计目的主要是为了禁止不违反人身攻击,但却有攻击性的发言。
如果你觉得有更好的设计方式,欢迎提出建议。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37:54
21F:嘘 HayaSan: 现在的问题是 大家都反对攻击性言论 但你的判例有时会出 05/07 20:38
22F:→ HayaSan: 现并非攻击却也被桶的情况 ...........忽然觉得跟一个连 05/07 20:39
23F:→ HayaSan: 中文定义都弄不清楚的人说明简直浪费时间 05/07 20:39
你说得有可能,所以我才问你有没有好建议。
明明不是攻击,但却被桶的。
该设计怎样的排除条款排除?
你看一下板规3.8
就是当初我在设计板归3时,有板友建议该排除的情况,我才设计了排除条款。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0:55
24F:→ HayaSan: 我一直强调版规或许没问题 可是你的执行面超 有 问 题 05/07 20:40
25F:→ HayaSan: 这已经是人的范畴了 无解 05/07 20:40
我就照板规判的,结果你还说是人为的问题。
不然是要违规却不判才没问题吗?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1:41
26F:嘘 HayaSan: 然後修改版规不公告这样对吗 05/07 20:42
板规本身就是公告了阿...
而且定义没变,变的只是名称而已。
所以对判定标准无影响。
我觉得不需要公告。
27F:→ mapxu664: 那他举的例子不好吗 我觉得可以让人理解的例子就是好的 05/07 20:44
恩你说谁阿?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46:54
28F:→ mapxu664: 囧 被桶的版友啊 05/07 20:50
29F:→ mapxu664: 这个举例在整个推文中应该不会特别奇怪,我记得他们在讨 05/07 20:50
30F:→ mapxu664: 论某件事,於是这位版友说了这个举例,对於帮助对方了解 05/07 20:50
31F:→ mapxu664: 讨论目标是有助益的。换句话说这句推文并不是无故蹦出来 05/07 20:50
32F:→ mapxu664: 的,而是根据正在讨论的内容,才会使用这样的举例。 05/07 20:50
喔,我觉得举例不好。
因为有攻击效果。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2:54
33F:→ HayaSan: 你觉得不需要 呵呵呵呵呵 05/07 20:53
34F:→ HayaSan: 世界不是绕着某人的意志在转的 没有什麽事情是想当然尔的 05/07 20:53
35F:→ HayaSan: 还有水至清则无鱼 孤独的王位不好坐 05/07 20:54
就真的觉得不需要阿= =
毕竟站规也没规定板规修改要重新发一篇公告文。
所以其实要不要发都可以= =
36F:→ mapxu664: 楼上 我会为你默哀的 05/07 20:55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0:58:02
37F:→ HayaSan: 无所谓 如果连劝诫都能当成嘲讽 代表什麽不言而喻 05/07 20:58
38F:→ HayaSan: 不要总是你觉得 请多站在他人立场想一想 05/07 20:59
39F:→ HayaSan: 我想你也不是小孩子了 这点社会常识总有 05/07 21:00
40F:→ HayaSan: 今天一家公司修改公司规定的用字也是需要通知的 否则会造 05/07 21:00
41F:→ HayaSan: 成员工理解规定上的错误 05/07 21:00
H大,你可以搜寻一下公告。
有些板规修改我是有发公告的。
因为我觉得那有影响到对板规的认知。
例如前几天新增的1.3
可是这次不实指控的板规定义完全没动,自然违规标准也没改变。
所以对理解规定无影响阿...
如果真的有人不理解板规意思,欢迎提问。
我会解释的,这是我该做的事。
※ 编辑: FinalAce (114.36.62.181), 05/07/2015 21:06:24
42F:→ Wangdy: 这板主真的超......玻璃心的 05/07 21:53
43F:→ shamanlin: 楼上你............慢走不送 05/07 21:53
44F:嘘 Wangdy: 他会因为我对他的批评玻璃心碎而水桶我 05/07 21:56
45F:→ shamanlin: 楼上这句高啊,桶你代表你说的是对的,不桶你就变成不 05/07 21:57
46F:→ shamanlin: 实指控,但你第一句还是慢走不送 05/07 21:57
47F:→ Wangdy: 而且如果他没桶我,那你也要进水桶了,因为你也不实指控 05/07 22:00
48F:→ shamanlin: 我觉得这有潜力成为男版新梗 05/07 22:01
49F:嘘 dderfken: XD 05/07 22:33
50F:嘘 ProductionIG: 这样哪里算喇 05/07 22:38
※ Wangdy:转录至看板 L_TalkandCha 05/18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