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gly (5566得第一)
看板MenTalk
標題[公告] Tiunn水桶
時間Tue Dec 10 21:27:45 2013
●20725
112/10 Tiunn 轉 [新聞] 後勁溪花37億除污 被日月光毀了
違反板規5
水桶30天
原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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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135
1F:→ scarbywind:新聞不在此限? 12/10 21:33
轉錄新聞不在此限
不是轉錄"別人轉錄新聞的文章"不在此限
他轉的是別人在八卦板po的新聞
裡面有po新聞者的想法 也有其他人的推文及回文 這就屬於新的一篇文章了
要轉錄當然還是要經過原po的同意
2F:→ psychopath:著作權法61條說除非作者有明文寫不得轉錄,不然都可轉 12/10 22:17
3F:→ psychopath:錄 12/10 22:17
4F:→ psychopath:不過板規說要徵得同意,法律位階而言,板規>著作權法 12/10 22:19
5F:→ psychopath:?? 12/10 22:19
照你的邏輯
憲法說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所以你也可以住任何一間女生宿舍囉?
否則就是校規>憲法??
61條說的是你可以轉載 "但"原作者說不能轉載就不能轉載
不代表你轉載的地方就必須讓你轉載啊
難不成男生有追求女生的權利 女生就一定要給男生追?
6F:推 kudoshaki:樓上你也管挺寬的,你怎麼不說人有言論自由 12/10 22:45
7F:→ kudoshaki:所以八卦板不應該規定每個人每天只能PO幾篇文? 12/10 22:45
8F:推 GbmanOGC:公告也能看到有人被打臉 XD 12/10 23:09
9F:推 uwmtsa:LOL 12/10 23:25
10F:推 gp99000:XD 12/10 23:34
11F:→ psychopath:所以我才說加一句板規>著作權法 酸你啦 12/11 00:22
12F:→ psychopath:還回一堆有的沒的咧 12/11 00:22
13F:→ psychopath:另外你提的憲法那些 那可是你自己的腦補 12/11 00:22
14F:→ psychopath:不要亂叩帽子啦 12/11 00:23
15F:→ psychopath:可悲 12/11 00:23
16F:→ psychopath:釋字多看看好嗎? 12/11 00:24
17F:→ psychopath:校規比憲法? 噗 12/11 00:26
18F:→ sougly:你越回這些只是讓人多看你腦羞的樣子 XDDD 12/11 00:27
19F:→ psychopath:不會啊 你拿校規去碰憲法 12/11 00:29
20F:→ psychopath:只是顯示出你在掰而已 12/11 00:29
21F:→ psychopath:另外著作權法的規定本來就是個事實 12/11 00:29
22F:→ psychopath:你大概連什麼是法律優越原則都不懂吧 XDDD 噗 12/11 00:30
23F:→ sougly:第一句明明就說依照你的邏輯了 依照你拿板規對著作權法啊XD 12/11 00:30
24F:→ psychopath:乖 多去看看 12/11 00:30
25F:→ psychopath:憲法校規是你腦補吧?難不成我原文有? 12/11 00:31
26F:→ kudoshaki:你拿板規去碰法律不也掰得很開心 12/11 00:31
27F:→ sougly:不就說依照你邏輯了 這幾個字看不懂呀? XDD 12/11 00:31
28F:→ psychopath:所以你板規的立法基礎是什麼? 12/11 00:31
29F:→ psychopath:立法基礎呢?根據什麼呢? 12/11 00:32
30F:→ kudoshaki:尊重呀,大多數板我想都有這個規定 12/11 00:32
31F:→ gp99000:報告是 我也不懂法律優越原則 12/11 00:33
32F:→ psychopath:真要講起來根本就是違反著作權法61條 12/11 00:34
33F:→ sougly:只能說人如id啊 我是說我sougly 12/11 00:35
34F:→ psychopath:反正嘛 BBS沒什麼大不了 但用什麼校規憲法還真是可笑 12/11 00:35
35F:→ psychopath:現在是要拿ID自我解嘲嗎?? 12/11 00:36
36F:推 uwmtsa:我現在才知道sougly的意思.....XD 12/11 00:36
37F:→ psychopath:民法18、184條要不要看一下呢 12/11 00:36
38F:→ psychopath:開始跳針了是不是?? 還是意有所指?? 12/11 00:37
39F:→ sougly:不然你以為民法跟著作權法還有校規又是以什麼為立法基礎XD 12/11 00:38
40F:→ psychopath:你在跳針什麼? 12/11 00:38
41F:→ psychopath:只能說人如id啊<<<<<< 是想影涉什麼? 12/11 00:39
42F:→ sougly:我不就說我sougly了嗎 這都看不懂嗎XDD 12/11 00:40
43F:→ gp99000:大哥 有個東西叫做倫理 他不在你心理沒關係 但你要知道 12/11 00:40
44F:→ psychopath:你信不信用民法18、19、184就可能告民事賠償? 12/11 00:40
45F:→ psychopath:反正你也提不出你板規的立法基礎 12/11 00:41
46F:→ psychopath:用這種方式跳針還真是頗呵 12/11 00:41
47F:→ gp99000:他在別人心裡 就像我不爽我爹娘的時候 我還是給他三分顏面 12/11 00:41
48F:→ sougly:那快點唷 我等傳票 現在12月 給你3個月夠不夠? 12/11 00:41
49F:→ psychopath:承認自己不懂法律優越原則就好啦 12/11 00:41
50F:→ gp99000:我不會試著考慮 怎麼罵怎麼打我才不會觸法 12/11 00:42
51F:→ psychopath:乖 12/11 00:42
52F:→ gp99000:那你可以順便解釋一下嗎? 12/11 00:42
53F:→ psychopath:板規的立法依據呢?在哪裡呢?要跳針跳多久呢? 12/11 00:42
54F:→ sougly:明年3月前我沒收到傳票 那就好笑囉 12/11 00:43
55F:→ psychopath:連校規憲法都可以搬出來的 說個板規立法基礎很難? 12/11 00:43
56F:→ psychopath:自己去查啊 12/11 00:43
57F:→ gp99000:你是說你其實不會囉? 12/11 00:44
58F:→ psychopath:居然中離了 噗 12/11 00:45
59F:→ psychopath:阿你的立法基礎???? 12/11 00:46
60F:→ gp99000: 法律優越原則???? 12/11 00:47
61F:→ psychopath:google很難用嗎? 12/11 00:47
google還滿好用的 但實在無須跟一個狂跳針之人討論阿XDD
對於別人的反駁 你也只能用「校規比憲法 噗」之類的顧左右而言他 標準跳針起手式
就知道你無辯論之本事了 多說也只是浪費我跟其他板友的時間^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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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F:→ psychopath:你信不信用民法18、19、184就可能告民事賠償?12/11 00:40
63F:→ sougly:那快點唷 我等傳票 現在12月 給你3個月夠不夠?12/11 00:41
等你囉 2014年3月前 希望能收到傳票唷 法學專家 你可別讓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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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ugly 來自: 61.228.13.135 (12/11 00:52)
64F:→ scarbywind:民賠要契約不履行or損害個人權益才有可能.. 12/11 04:31
65F:→ scarbywind:而關於人格名譽方面要有重大事件才有可能索賠... 12/11 04:32
66F:推 vickyshan:我是原作者,我願意讓他轉耶,你捅他有經過我同意嗎? 12/11 15:38
67F:推 pennymarkfox:版主好煞氣(Y) 12/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