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gly (5566得第一)
看板MenTalk
标题[公告] Tiunn水桶
时间Tue Dec 10 21:27:45 2013
●20725
112/10 Tiunn 转 [新闻] 後劲溪花37亿除污 被日月光毁了
违反板规5
水桶30天
原文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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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3.135
1F:→ scarbywind:新闻不在此限? 12/10 21:33
转录新闻不在此限
不是转录"别人转录新闻的文章"不在此限
他转的是别人在八卦板po的新闻
里面有po新闻者的想法 也有其他人的推文及回文 这就属於新的一篇文章了
要转录当然还是要经过原po的同意
2F:→ psychopath:着作权法61条说除非作者有明文写不得转录,不然都可转 12/10 22:17
3F:→ psychopath:录 12/10 22:17
4F:→ psychopath:不过板规说要徵得同意,法律位阶而言,板规>着作权法 12/10 22:19
5F:→ psychopath:?? 12/10 22:19
照你的逻辑
宪法说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所以你也可以住任何一间女生宿舍罗?
否则就是校规>宪法??
61条说的是你可以转载 "但"原作者说不能转载就不能转载
不代表你转载的地方就必须让你转载啊
难不成男生有追求女生的权利 女生就一定要给男生追?
6F:推 kudoshaki:楼上你也管挺宽的,你怎麽不说人有言论自由 12/10 22:45
7F:→ kudoshaki:所以八卦板不应该规定每个人每天只能PO几篇文? 12/10 22:45
8F:推 GbmanOGC:公告也能看到有人被打脸 XD 12/10 23:09
9F:推 uwmtsa:LOL 12/10 23:25
10F:推 gp99000:XD 12/10 23:34
11F:→ psychopath:所以我才说加一句板规>着作权法 酸你啦 12/11 00:22
12F:→ psychopath:还回一堆有的没的咧 12/11 00:22
13F:→ psychopath:另外你提的宪法那些 那可是你自己的脑补 12/11 00:22
14F:→ psychopath:不要乱叩帽子啦 12/11 00:23
15F:→ psychopath:可悲 12/11 00:23
16F:→ psychopath:释字多看看好吗? 12/11 00:24
17F:→ psychopath:校规比宪法? 噗 12/11 00:26
18F:→ sougly:你越回这些只是让人多看你脑羞的样子 XDDD 12/11 00:27
19F:→ psychopath:不会啊 你拿校规去碰宪法 12/11 00:29
20F:→ psychopath:只是显示出你在掰而已 12/11 00:29
21F:→ psychopath:另外着作权法的规定本来就是个事实 12/11 00:29
22F:→ psychopath:你大概连什麽是法律优越原则都不懂吧 XDDD 噗 12/11 00:30
23F:→ sougly:第一句明明就说依照你的逻辑了 依照你拿板规对着作权法啊XD 12/11 00:30
24F:→ psychopath:乖 多去看看 12/11 00:30
25F:→ psychopath:宪法校规是你脑补吧?难不成我原文有? 12/11 00:31
26F:→ kudoshaki:你拿板规去碰法律不也掰得很开心 12/11 00:31
27F:→ sougly:不就说依照你逻辑了 这几个字看不懂呀? XDD 12/11 00:31
28F:→ psychopath:所以你板规的立法基础是什麽? 12/11 00:31
29F:→ psychopath:立法基础呢?根据什麽呢? 12/11 00:32
30F:→ kudoshaki:尊重呀,大多数板我想都有这个规定 12/11 00:32
31F:→ gp99000:报告是 我也不懂法律优越原则 12/11 00:33
32F:→ psychopath:真要讲起来根本就是违反着作权法61条 12/11 00:34
33F:→ sougly:只能说人如id啊 我是说我sougly 12/11 00:35
34F:→ psychopath:反正嘛 BBS没什麽大不了 但用什麽校规宪法还真是可笑 12/11 00:35
35F:→ psychopath:现在是要拿ID自我解嘲吗?? 12/11 00:36
36F:推 uwmtsa:我现在才知道sougly的意思.....XD 12/11 00:36
37F:→ psychopath:民法18、184条要不要看一下呢 12/11 00:36
38F:→ psychopath:开始跳针了是不是?? 还是意有所指?? 12/11 00:37
39F:→ sougly:不然你以为民法跟着作权法还有校规又是以什麽为立法基础XD 12/11 00:38
40F:→ psychopath:你在跳针什麽? 12/11 00:38
41F:→ psychopath:只能说人如id啊<<<<<< 是想影涉什麽? 12/11 00:39
42F:→ sougly:我不就说我sougly了吗 这都看不懂吗XDD 12/11 00:40
43F:→ gp99000:大哥 有个东西叫做伦理 他不在你心理没关系 但你要知道 12/11 00:40
44F:→ psychopath:你信不信用民法18、19、184就可能告民事赔偿? 12/11 00:40
45F:→ psychopath:反正你也提不出你板规的立法基础 12/11 00:41
46F:→ psychopath:用这种方式跳针还真是颇呵 12/11 00:41
47F:→ gp99000:他在别人心里 就像我不爽我爹娘的时候 我还是给他三分颜面 12/11 00:41
48F:→ sougly:那快点唷 我等传票 现在12月 给你3个月够不够? 12/11 00:41
49F:→ psychopath:承认自己不懂法律优越原则就好啦 12/11 00:41
50F:→ gp99000:我不会试着考虑 怎麽骂怎麽打我才不会触法 12/11 00:42
51F:→ psychopath:乖 12/11 00:42
52F:→ gp99000:那你可以顺便解释一下吗? 12/11 00:42
53F:→ psychopath:板规的立法依据呢?在哪里呢?要跳针跳多久呢? 12/11 00:42
54F:→ sougly:明年3月前我没收到传票 那就好笑罗 12/11 00:43
55F:→ psychopath:连校规宪法都可以搬出来的 说个板规立法基础很难? 12/11 00:43
56F:→ psychopath:自己去查啊 12/11 00:43
57F:→ gp99000:你是说你其实不会罗? 12/11 00:44
58F:→ psychopath:居然中离了 噗 12/11 00:45
59F:→ psychopath:阿你的立法基础???? 12/11 00:46
60F:→ gp99000: 法律优越原则???? 12/11 00:47
61F:→ psychopath:google很难用吗? 12/11 00:47
google还满好用的 但实在无须跟一个狂跳针之人讨论阿XDD
对於别人的反驳 你也只能用「校规比宪法 噗」之类的顾左右而言他 标准跳针起手式
就知道你无辩论之本事了 多说也只是浪费我跟其他板友的时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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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F:→ psychopath:你信不信用民法18、19、184就可能告民事赔偿?12/11 00:40
63F:→ sougly:那快点唷 我等传票 现在12月 给你3个月够不够?12/11 00:41
等你罗 2014年3月前 希望能收到传票唷 法学专家 你可别让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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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ougly 来自: 61.228.13.135 (12/11 00:52)
64F:→ scarbywind:民赔要契约不履行or损害个人权益才有可能.. 12/11 04:31
65F:→ scarbywind:而关於人格名誉方面要有重大事件才有可能索赔... 12/11 04:32
66F:推 vickyshan:我是原作者,我愿意让他转耶,你捅他有经过我同意吗? 12/11 15:38
67F:推 pennymarkfox:版主好煞气(Y) 12/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