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song88 (代天)
看板MdnCNhistory
標題Re: [蔣肯]<復行視事>當然違憲
時間Sun Sep 18 20:15:28 2011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 引述《stayinalive ( 先生? 嗯。)》之銘言:
: 統治行為是指行政立法兩個部門的決議.組織行為要受嚴格限制,
: 尤其是可能牴觸憲法本身重要原則的要嚴格審查.政府作用行為才
: 可能適用的比較寬.參大法官釋字328號與499: 這後門了你還是鑽不進去
: ,當然是違法違憲.
: : 引退和復行視事亦如是,並不違憲
: 哇,鄉民一人大法官又來了.你比馬英九還勇敢.
: : 如果有學者說這是違憲,
: : 煩請他解釋一下林肯向南方進攻前有沒有先按照美國憲法規定
: 美國法的規定是總統可以先打後奏,兩個月內可等國會追認.
: 請不要瞎掰.
不知道是誰在瞎掰??外加詭辯!
美國憲法本文只明確規定國會有宣戰權,並無總統可以先打後奏的規定。
但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大部分沒有經過國會宣佈,二戰後的韓戰、越戰、
乃至小布希宣佈出兵攻打伊拉克,事前均沒有國會的宣戰決議。
而你引用的國會事後60天的追認,那是1973年的戰爭權決議案,那是在越戰
之後通過的,更不是憲法位階。
即使如此,舉個最近實例,近來歐巴馬對利比亞採取的軍事行動超過60天以上
也沒有經過國會追認,美國照樣不撤兵,一樣違反該決議案。
以上種種美國總統宣戰的行為,更明顯具有違憲爭議。
: 王老師這學期週四56堂在台大法研所有開戰後台灣法制史的
: 專題,你有膽就直接到課堂上找他請益,我陪你去要不要?
: : 先經國會同意,事實上國會還沒做任何決議前就已經攻打,
: : 宣告解放黑奴也未經國會同意
: : 所以,林肯和國會違憲??
: 國會事後有沒有追認這些事情的合法性?
可想而知的,應該沒有,解放黑奴打的是美國內戰,你當國會裡
沒有南方各州的議員嗎???
: : 國家面臨存亡大事,南北大戰都不算違憲,
: : 何況引退這類芝麻蒜皮小事
: 宣告解放黑奴乃至於戰爭,是總統職權內的經營行為.可是你能不能
: 行使總統職權是基礎行為.這二者的區分你懂嗎?
確定說你逢蔣必反還真冤枉你嗎??
舉輕以明重,美國總統宣告解放黑奴乃至於戰爭,你可以解釋它合法;
惟獨蔣中正為了銷彌內戰,企望共黨罷戰言和,援引憲法第49條後段引退,
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的舉措,竟是你這般蓋棺論定的咬定違憲,哪怕你
一再搖唇鼓舌,也是多餘。
: 假如這兩種行為的輕重大小都不會分,您的公法學恐怕要死當.
: 請告訴我您的上開高見引自哪一本憲法學教科書,哪一位學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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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07.18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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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21)
1F:推 blurry: 就說這是政治正確的問題,沒什麼好爭的... 09/18 20:38
2F:→ cobrachen:拿板凳和啤酒,準備看甚麼時候跳針,跳多久:) 09/18 22:32
3F:推 shouri:加 油 09/19 02:06
4F:推 kim123boy:那個風雨飄搖的年代,老蔣不出來接,是要誰出來? 09/19 11:58
5F:→ kim123boy:我很好奇一直吵這話題的人有用相同標準去審視另一個自稱 09/19 11:59
6F:→ kim123boy:"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共產黨領導人嗎? 09/19 12:00
7F:推 kani:人家很聰明,憲法很晚才生出來 09/19 13:03
8F:→ kani:還有不要在拿共產黨更壞當理由了,都百年了還在黨國對立 09/19 13:07
9F:推 xjapanfan:的確就是時代背景阿,拿比較當然也挑同時代的 09/28 01:47
10F:→ xjapanfan:總比以今非古來的穩當 XD 09/28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