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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ouri:前面就叫你不用爭議了,如果蔣介石已經下台,那就沒有代總 09/11 18:43 → shouri:統,而是李總統了。以代總統名義發表公文,就代表總統還是 09/11 18:44 → shouri:蔣介石。 09/11 18:44 是你一直沒弄清楚我在爭甚麼議甚麼。 這個問題我從1998年問某副教授到現在,我只問的是這個舉動是否合法 合憲?人家老李這樣好歹也算相忍為國了一段,就這樣一直吃他豆腐阿? 小理兄怎麼不去念個公法PHD讓我等景仰一番? 推 prosecutor77:我二試沒指望了~"~政大的老師我猜不出來 09/11 23:54 這位老師到現在還沒升教授,因為後來就都從政去了。您的公法 水準只要還沒低到認為蔣這個舉動合憲,這科多少有點希望。XD 推 tomchow76:原po你太狠了~ 現在沒有學者敢替當時的憲政秩序背書吧 09/12 09:34 學者不敢但鄉民的30公分倒是都很敢哩,還膽大到給持不同意見 的人扣上逢蔣必反的帽子哩。 → tomchow76:何況當時連大法官都跳下來違憲解釋 如釋字第31號... 09/12 09:36 因為不這麼解釋就當不成大法官,可能得改當大法師啦。XD 推 guanquan:那有什麼學者說違憲的?文章指出來瞧瞧 09/13 12:53 四人幫教科書對此的說法我懶得打,自己去看吧。 <自由民主憲政在臺灣的實現:一個歷史的巧合>,第18-19頁, 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籌備處研究員(合聘)。 “迨臺灣進入「獨立國家」的時代(1949年迄今),國家的行政權, 通常由同時擁有統帥權的總統所掌控。按法律規範上,係以中華民國 憲法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在臺灣此事實上國家之憲法, 搭配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實施的戒嚴。於1950年3月1日蔣中正 以「復行視事」為由,出任自稱為「中華民國政府」的臺灣政府的第 一任總統。依某官方文件顯示,1952年蔣中正於總統府內召開第一次 「國防會議」,其中「第四案」為「行政院對行政機關權責、組織、 法令、人事及制度檢討改進措施辦理情形報告案」,並載有「總統裁 示」。查中華民國憲法係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 由上述可知,其於行使職權時竟須聽從總統之指示;且不論從憲法本 文,或當時的臨時條款,都找不到總統有召開該項會議、做成裁示的 職權。或許從「國防」之名,可聯想到依據憲法,總統有「統帥權」 (第36條),但顯然該會議內容,已超越「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的職 權範圍。按直到1966年才修改臨時條款,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 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於隔年設置由總統主持的「 國家安全會議」。換言之,作為其前身的「國防會議」,在設置當時 根本沒有法源依據。〈a:沒關係,某宋先生大約會說只要探求當事人 (蔣皇)之真意併採廣義解釋,憲法當然有賦予他如此的裁量權限?) 其實蔣中正此舉所「依循」的是,在法律規範上業已失效、但其最 熟悉的「訓政體制」。按蔣中正於訓政晚期,同時擔任國民黨的總裁 與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以及國民政府的主席、陸海空軍總司令、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集黨與國之權力於一身。故其所熟悉的決策模式 ,就是召集國家重要機關首長開會,於會中做成指令;對蔣中正而言 ,不必因憲法上沒規定就不採行「好」的辦法,嗣後再以條文補充之 即可。換言之,蔣中正事實上不願受到「須依憲法規定,行使國家 統治權」的拘束。還有更多的事例顯示,蔣中正及嗣後其子蔣經國所 領導的國民黨政權,係以「憲政」之名,行「訓政」之實,使得憲法 上原設計之不同於約法的「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架構,在政治實踐 上又回到訓政時期那種國家諸權力,為貫徹「黨意」-實即黨領導人 的意志-而「分工合作」的老路子。 換言之,法律規範上「權力 分立」的限制,已被「一人領黨、以黨領政」的訓政模式所「破功」 ,從權力運作的角度,則可稱為「行政權獨大」。” “上述權力集中於行政部門乃至黨領導人的現象,亦反映國民黨政府 的傳統中國憲政觀,亦即只要政治領導人英明睿智、道德高超,根本 不需限制其權力,故所公布的憲法「僅供參考」耳。”〈a:小理與宋 先生,這段根本就是在說你們嘛。XD) 好一個<以「憲政」之名,行「訓政」之實>,王泰升全部都很"逢蔣 必反"地整個作出評價. 還有人又要廣義解釋說這些都不違憲嗎? -- 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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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uanquan:王教授這篇根本沒有提到復行視事的合憲性,你還是沒舉出 09/13 23:30
憲法都破毀了還有什麼合憲性可言?
2F:→ guanquan:相關的文章。還有我只聽過經濟學有四人幫教科書 09/13 23:31
四人幫的<權力分立>都不知道,先去找學分班修個大一憲法吧.
3F:推 Augusta:王泰升在台灣法律史研究上的確很用力,包括意識形態...... 09/15 00:22
好阿,那您就找個意識形態親藍的公法學者出來背書嘛.
4F:→ Augusta:另外,他在實體法的成名作記得是新光三越的不動產標售案, 09/15 00:24
5F:→ Augusta:而不是在公法領域。當然,以他投入研究的用心是足以敬他為 09/15 00:26
這幾天又去查了李惠宗與許育典的相關教科書,也都認為憲法49條後段 的不能視事是客觀要件,也就是事實上有困難如重病失蹤被挾持等.只要 有總統自己本身意願考慮的可能,就必須要使用憲法49條前段主觀要件的 辭解職.為了鼓勵大家多看憲法教科書,請大家自己找來看. 若還不會分主客觀要件,請去參閱許玉秀大法官的大作吧.
6F:→ Augusta:一家之言,但恐怕還不到壟斷主流通說的程度... 09/15 00:27
沒問題啊,那您就找個主流通說的公法學者出來背書嘛.
7F:→ kani:不是今上吧? 09/15 00:41
喔耶,你答對了.1998年夏跟我對談此事卻始終說不出合法兩字的,就是 貓大法律系馬英九副教授.當時剛辭去法務部長的他,這是唯一頭銜. 鄉民枉法曲解的勇敢程度遠超過今上,實在令人痛心我國法治教育沉淪. ※ 編輯: armed 來自: 140.112.51.1 (09/17 15:17)
8F:推 shouri:科科 客觀的事實就是 蔣介石"引退"本身就沒有經過任何的法 09/17 15:16
9F:→ shouri:律程序 他是在"國民黨中常會"宣告引退 國民大會理論上"根本 09/17 15:17
10F:→ shouri:不知此事 09/17 15:17
11F:→ Augusta:奇了!基本上這個問題在大法官解釋的立場就是依憲政慣例決 09/18 00:33
12F:→ Augusta:定的政治問題,所以根本就還是陷於各說各話沒有主流通說, 09/18 00:34
13F:→ Augusta:是你自己要拿王泰升、李惠宗還許育典的見解咬定自己是對的 09/18 00:37
14F:→ Augusta:,我才提醒你不要把話說死了...... 09/18 00:41
15F:→ Augusta:憲法不是像你這樣念的啦!簡言之,憲法爭議的合法性都是司 09/18 00:42
16F:→ Augusta:法院解釋說了算,司法院沒鬆口就不會有「正確的」定見。反 09/18 00:44
17F:→ Augusta:而憲法學者在學界愈強調的學說解釋,越代表其學說的弱勢, 09/18 00:46
18F:→ Augusta:就是因為若是才要鼓吹。因為憲法解釋會牽動到現實的憲政秩 09/18 00:48
19F:→ Augusta:序,這跟你唸已經蓋棺論定的歷史教科書不一樣啦...... 09/18 00:48
20F:→ Augusta:我是建議要作近代憲政史研究,還是要先認真上過幾位立場不 09/18 00:52
21F:→ Augusta:同老師的憲法課,然後歷來大法官解釋讀過抓住脈絡,而不是 09/18 00:53
22F:→ Augusta:抓幾個學者的見解來當令箭就振振有辭...... 09/18 00:54
23F:→ Augusta:不然其實跟歷史研究選擇性地詮釋史料沒什麼兩樣...... 09/18 00:59
24F:→ Augusta:PS.許玉秀專門在寫些不同意見書,你要抓他當令箭,請找解 09/18 01:02
25F:→ Augusta:釋主文或協同意見書有他署名的大法官解釋才算數...... 09/1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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