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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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蒋肯]<复行视事>当然违宪
时间Tue Sep 13 19:47:05 2011
推 shouri:前面就叫你不用争议了,如果蒋介石已经下台,那就没有代总 09/11 18:43
→ shouri:统,而是李总统了。以代总统名义发表公文,就代表总统还是 09/11 18:44
→ shouri:蒋介石。 09/11 18:44
是你一直没弄清楚我在争甚麽议甚麽。
这个问题我从1998年问某副教授到现在,我只问的是这个举动是否合法
合宪?人家老李这样好歹也算相忍为国了一段,就这样一直吃他豆腐阿?
小理兄怎麽不去念个公法PHD让我等景仰一番?
推 prosecutor77:我二试没指望了~"~政大的老师我猜不出来 09/11 23:54
这位老师到现在还没升教授,因为後来就都从政去了。您的公法
水准只要还没低到认为蒋这个举动合宪,这科多少有点希望。XD
推 tomchow76:原po你太狠了~ 现在没有学者敢替当时的宪政秩序背书吧 09/12 09:34
学者不敢但乡民的30公分倒是都很敢哩,还胆大到给持不同意见
的人扣上逢蒋必反的帽子哩。
→ tomchow76:何况当时连大法官都跳下来违宪解释 如释字第31号... 09/12 09:36
因为不这麽解释就当不成大法官,可能得改当大法师啦。XD
推 guanquan:那有什麽学者说违宪的?文章指出来瞧瞧 09/13 12:53
四人帮教科书对此的说法我懒得打,自己去看吧。
<自由民主宪政在台湾的实现:一个历史的巧合>,第18-19页,
王泰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筹备处研究员(合聘)。
“迨台湾进入「独立国家」的时代(1949年迄今),国家的行政权,
通常由同时拥有统帅权的总统所掌控。按法律规范上,系以中华民国
宪法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在台湾此事实上国家之宪法,
搭配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实施的戒严。於1950年3月1日蒋中正
以「复行视事」为由,出任自称为「中华民国政府」的台湾政府的第
一任总统。依某官方文件显示,1952年蒋中正於总统府内召开第一次
「国防会议」,其中「第四案」为「行政院对行政机关权责、组织、
法令、人事及制度检讨改进措施办理情形报告案」,并载有「总统裁
示」。查中华民国宪法系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但
由上述可知,其於行使职权时竟须听从总统之指示;且不论从宪法本
文,或当时的临时条款,都找不到总统有召开该项会议、做成裁示的
职权。或许从「国防」之名,可联想到依据宪法,总统有「统帅权」
(第36条),但显然该会议内容,已超越「统率全国陆海空军」的职
权范围。按直到1966年才修改临时条款,授权总统「得设置动员戡乱
机构,决定动员戡乱有关大政方针」,并於隔年设置由总统主持的「
国家安全会议」。换言之,作为其前身的「国防会议」,在设置当时
根本没有法源依据。〈a:没关系,某宋先生大约会说只要探求当事人
(蒋皇)之真意并采广义解释,宪法当然有赋予他如此的裁量权限?)
其实蒋中正此举所「依循」的是,在法律规范上业已失效、但其最
熟悉的「训政体制」。按蒋中正於训政晚期,同时担任国民党的总裁
与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以及国民政府的主席、陆海空军总司令、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集党与国之权力於一身。故其所熟悉的决策模式
,就是召集国家重要机关首长开会,於会中做成指令;对蒋中正而言
,不必因宪法上没规定就不采行「好」的办法,嗣後再以条文补充之
即可。换言之,蒋中正事实上不愿受到「须依宪法规定,行使国家
统治权」的拘束。还有更多的事例显示,蒋中正及嗣後其子蒋经国所
领导的国民党政权,系以「宪政」之名,行「训政」之实,使得宪法
上原设计之不同於约法的「权力分立、相互制衡」架构,在政治实践
上又回到训政时期那种国家诸权力,为贯彻「党意」-实即党领导人
的意志-而「分工合作」的老路子。 换言之,法律规范上「权力
分立」的限制,已被「一人领党、以党领政」的训政模式所「破功」
,从权力运作的角度,则可称为「行政权独大」。”
“上述权力集中於行政部门乃至党领导人的现象,亦反映国民党政府
的传统中国宪政观,亦即只要政治领导人英明睿智、道德高超,根本
不需限制其权力,故所公布的宪法「仅供参考」耳。”〈a:小理与宋
先生,这段根本就是在说你们嘛。XD)
好一个<以「宪政」之名,行「训政」之实>,王泰升全部都很"逢蒋
必反"地整个作出评价.
还有人又要广义解释说这些都不违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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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刀帅连",指的是中原野战军独立二师139团3营9连.1948年淮海战役
期间,该连49名官兵奉命坚守汶河南岸旧窑场达12小时.在连长谷子地同志指挥下
,共打退蒋军3次进攻,击毁敌坦克两辆.出色地完成了掩护主力撤退的阻击任务.
战後野司首长为了表扬这种敢於与敌人拼刺"刀"的精神堪为全军表"帅",授予
该连"刀帅连"的称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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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uanquan:王教授这篇根本没有提到复行视事的合宪性,你还是没举出 09/13 23:30
宪法都破毁了还有什麽合宪性可言?
2F:→ guanquan:相关的文章。还有我只听过经济学有四人帮教科书 09/13 23:31
四人帮的<权力分立>都不知道,先去找学分班修个大一宪法吧.
3F:推 Augusta:王泰升在台湾法律史研究上的确很用力,包括意识形态...... 09/15 00:22
好阿,那您就找个意识形态亲蓝的公法学者出来背书嘛.
4F:→ Augusta:另外,他在实体法的成名作记得是新光三越的不动产标售案, 09/15 00:24
5F:→ Augusta:而不是在公法领域。当然,以他投入研究的用心是足以敬他为 09/15 00:26
这几天又去查了李惠宗与许育典的相关教科书,也都认为宪法49条後段
的不能视事是客观要件,也就是事实上有困难如重病失踪被挟持等.只要
有总统自己本身意愿考虑的可能,就必须要使用宪法49条前段主观要件的
辞解职.为了鼓励大家多看宪法教科书,请大家自己找来看.
若还不会分主客观要件,请去参阅许玉秀大法官的大作吧.
6F:→ Augusta:一家之言,但恐怕还不到垄断主流通说的程度... 09/15 00:27
没问题啊,那您就找个主流通说的公法学者出来背书嘛.
7F:→ kani:不是今上吧? 09/15 00:41
喔耶,你答对了.1998年夏跟我对谈此事却始终说不出合法两字的,就是
猫大法律系马英九副教授.当时刚辞去法务部长的他,这是唯一头衔.
乡民枉法曲解的勇敢程度远超过今上,实在令人痛心我国法治教育沉沦.
※ 编辑: armed 来自: 140.112.51.1 (09/17 15:17)
8F:推 shouri:科科 客观的事实就是 蒋介石"引退"本身就没有经过任何的法 09/17 15:16
9F:→ shouri:律程序 他是在"国民党中常会"宣告引退 国民大会理论上"根本 09/17 15:17
10F:→ shouri:不知此事 09/17 15:17
11F:→ Augusta:奇了!基本上这个问题在大法官解释的立场就是依宪政惯例决 09/18 00:33
12F:→ Augusta:定的政治问题,所以根本就还是陷於各说各话没有主流通说, 09/18 00:34
13F:→ Augusta:是你自己要拿王泰升、李惠宗还许育典的见解咬定自己是对的 09/18 00:37
14F:→ Augusta:,我才提醒你不要把话说死了...... 09/18 00:41
15F:→ Augusta:宪法不是像你这样念的啦!简言之,宪法争议的合法性都是司 09/18 00:42
16F:→ Augusta:法院解释说了算,司法院没松口就不会有「正确的」定见。反 09/18 00:44
17F:→ Augusta:而宪法学者在学界愈强调的学说解释,越代表其学说的弱势, 09/18 00:46
18F:→ Augusta:就是因为若是才要鼓吹。因为宪法解释会牵动到现实的宪政秩 09/18 00:48
19F:→ Augusta:序,这跟你念已经盖棺论定的历史教科书不一样啦...... 09/18 00:48
20F:→ Augusta:我是建议要作近代宪政史研究,还是要先认真上过几位立场不 09/18 00:52
21F:→ Augusta:同老师的宪法课,然後历来大法官解释读过抓住脉络,而不是 09/18 00:53
22F:→ Augusta:抓几个学者的见解来当令箭就振振有辞...... 09/18 00:54
23F:→ Augusta:不然其实跟历史研究选择性地诠释史料没什麽两样...... 09/18 00:59
24F:→ Augusta:PS.许玉秀专门在写些不同意见书,你要抓他当令箭,请找解 09/18 01:02
25F:→ Augusta:释主文或协同意见书有他署名的大法官解释才算数...... 09/18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