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women (時光凍結器愛好者)
看板MdnCNhistory
標題[問題] 有關憲法第四條的老梗問題
時間Thu Aug 21 11:51:01 2008
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在這裡討論,如果不適合我會砍掉
。我會盡量不要陷入太多意識型態的爭吵。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deathwomen (時光凍結器愛好者)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有關憲法第四條的老梗問題
時間: Thu Aug 21 11:45:13 2008
這應該算是老梗問題,或許在這板上有過激烈的爭論也說不定。
可是我爬了文,並沒有看到,便想冒昧問一下。
* * *
我過去認為,國民黨以前告訴我們: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個秋海棠
。當時心想,「這個政府真是愛幻想」。我也以為憲法早該修改
,還在認定我們的領土是廣闊的中國大陸,應該面對現實啊。
後來,有一天閒著無聊,翻了翻憲法。才知道原來憲法並沒有明
訂中華民國的領土。你要把它設定為中國大陸也行,要把它設定
成台澎金馬也行。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但是這個模糊的法律條文,卻恰好成為藍綠爭鬥的核心。過去有
網友說,中華民國憲法承繼著五五憲草,而五五憲草明訂了我國
疆域。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
、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
、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
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
不得變更。
因此這個網友認為,目前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固有疆域」,
指的就是當初五五憲草明訂的範圍。他認定中華民國憲法就是涵
蓋中國大陸。
但是我以為,這樣的說詞純是為了替他個人政治理念背書。如果
憲法要明訂疆域,便應該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而不是以繼承
五五憲草的疆域範圍,然後在新訂的憲法上隻字不提。
←這樣有無錯誤?
另外,在釋字第328號上,是這麼說的: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
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
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
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簡單地說,法官認為:「這件事不要問我啦!」
←法官可以這樣說嗎?
哇!這樣就麻煩啦!憲法不列舉疆域,卻又說變更國土必須經過
國民大會決議(國民大會廢了,變成立法院)。那麼中華民國法
定領土是中國大陸還是僅有台澎金馬,不就變成一團毛線?
這件事讓我覺得相當疑惑,雖然想找幾本討論憲法的書來看。可
是卻尚未看到單純討論領土問題的書。本身是歷史系的,對於這
類問題也不太瞭解,想找些書,也不知從何找起。希望各位大德
可以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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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往法律面上討論,我不太想加入藍綠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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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表示:我與澎恰恰沒有親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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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211.76.155.11 (08/21 11:52)
1F:推 sshsshssh:法學(國際法或憲法)並不是沒有判斷是否為領土的標準 照 08/21 15:21
2F:→ sshsshssh:那個標準去判斷就知道了 可參考台大許宗力和黃昭元老師 08/21 15:22
3F:→ sshsshssh:們很早以前寫過的書或文章 08/21 15:22
4F:→ deathwomen:好,我會去翻 08/23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