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women (时光冻结器爱好者)
看板MdnCNhistory
标题[问题] 有关宪法第四条的老梗问题
时间Thu Aug 21 11:51:01 2008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在这里讨论,如果不适合我会砍掉
。我会尽量不要陷入太多意识型态的争吵。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deathwomen (时光冻结器爱好者)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有关宪法第四条的老梗问题
时间: Thu Aug 21 11:45:13 2008
这应该算是老梗问题,或许在这板上有过激烈的争论也说不定。
可是我爬了文,并没有看到,便想冒昧问一下。
* * *
我过去认为,国民党以前告诉我们:中华民国的领土是个秋海棠
。当时心想,「这个政府真是爱幻想」。我也以为宪法早该修改
,还在认定我们的领土是广阔的中国大陆,应该面对现实啊。
後来,有一天闲着无聊,翻了翻宪法。才知道原来宪法并没有明
订中华民国的领土。你要把它设定为中国大陆也行,要把它设定
成台澎金马也行。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
不得变更之。
但是这个模糊的法律条文,却恰好成为蓝绿争斗的核心。过去有
网友说,中华民国宪法承继着五五宪草,而五五宪草明订了我国
疆域。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
、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
、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
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
不得变更。
因此这个网友认为,目前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的「固有疆域」,
指的就是当初五五宪草明订的范围。他认定中华民国宪法就是涵
盖中国大陆。
但是我以为,这样的说词纯是为了替他个人政治理念背书。如果
宪法要明订疆域,便应该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而不是以继承
五五宪草的疆域范围,然後在新订的宪法上只字不提。
←这样有无错误?
另外,在释字第328号上,是这麽说的:
中华民国领土,宪法第四条不采列举方式,而为「依其固有之疆
域」之概括规定,并设领土变更之程序,以为限制,有其政治上
及历史上之理由。其所称固有疆域范围之界定,为重大之政治问
题,不应由行使司法权之释宪机关予以解释。
简单地说,法官认为:「这件事不要问我啦!」
←法官可以这样说吗?
哇!这样就麻烦啦!宪法不列举疆域,却又说变更国土必须经过
国民大会决议(国民大会废了,变成立法院)。那麽中华民国法
定领土是中国大陆还是仅有台澎金马,不就变成一团毛线?
这件事让我觉得相当疑惑,虽然想找几本讨论宪法的书来看。可
是却尚未看到单纯讨论领土问题的书。本身是历史系的,对於这
类问题也不太了解,想找些书,也不知从何找起。希望各位大德
可以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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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往法律面上讨论,我不太想加入蓝绿意识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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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表示:我与澎恰恰没有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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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155.11
※ 编辑: deathwomen 来自: 211.76.155.11 (08/21 11:52)
1F:推 sshsshssh:法学(国际法或宪法)并不是没有判断是否为领土的标准 照 08/21 15:21
2F:→ sshsshssh:那个标准去判断就知道了 可参考台大许宗力和黄昭元老师 08/21 15:22
3F:→ sshsshssh:们很早以前写过的书或文章 08/21 15:22
4F:→ deathwomen:好,我会去翻 08/23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