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a88 (第八十八號雲母)
看板Master_D
標題[新聞] 男子改作他人論文 違反著作權遭罰20萬
時間Tue Aug 28 05:40:14 2007
一整個誇張到不行。
原著
http://0rz.tw/e8343
抄襲者
http://0rz.tw/e92Xs
大葉...@@ 我比較好奇的是
(1) 教授都沒發現嗎?
(2) 如果知道自己是抄人家的 (廢話XD),還那麼傻將論文公開瀏覽與下載,
這不是自掘墳墓嗎?
==============================================================================
2007.08.27
男子改作他人論文 違反著作權遭罰20萬
中央社
張姓男子以「台灣IP電信產業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論文,獲得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
碩士,由於論文是改作於他人的論文著作,經原作者鄧詩韻提出告訴,台灣高等法院近日
判決被告違反著作權,科罰新台幣二十萬元。本案不得上訴。
高院今天出爐的判決書指出,住在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的張姓男子,就讀大葉大學在職
專班碩士班時,2005年提出的碩士研究論文,是抄襲改作自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
究所鄧詩韻在2004年所提出的碩士研究論文「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ISP)運用策略聯盟之
研究」。
由於張姓男子完成碩士論文取得學位後,將論文置放在國家圖書館所設置的全國博士論文
資訊網站、大葉大學圖書館供人瀏覽或下載。經過鄧詩韻在2006年六月在網路搜尋後,訴
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張姓男子在偵訊與法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法院調查,他們的論文除了題目稍做修正,以
及相關附錄研究資料引用年表稍做修改,其餘幾乎一模一樣。
由於被告的犯罪符合2007年減刑條例,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地院原判決,改判決科罰金二十
萬元,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減為罰金十萬元,如易服勞役
以新台幣兩千元折算一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75.72
1F:推 synge:1.指導教授已經離職到別的學校 2.因為是花錢找人代寫 08/28 12:11
2F:→ synge:代寫人沒有職業道德,連謝辭都照抄 08/28 12:12
3F:→ synge:會知道是因為,被抄的指導教授是我老闆... 08/28 12:12
4F:→ synge:另外20萬不是判給原告,之前有個自由記者亂寫,寫成原告因為 08/28 12:13
5F:→ synge:和解金錢談不攏,所以才提告訴 08/28 12:14
6F:推 synge:另外會發現抄襲,是因為老闆課堂上的學生找文獻發現的 08/28 12:16
7F:→ thomson:請問 20萬是給誰? 08/28 12:18
8F:→ thomson:記者? 08/28 12:18
9F:推 synge:政府- - 08/28 12:22
10F:→ synge:之前有一篇自由寫的關於這件事情的新聞,請自己google 08/28 12:22
11F:→ synge:記者劉志原、阮怡瑜 08/28 12:23
12F:推 dreamcoast:那他的學位呢!?這真的很誇張~相似度那麼高不抓到也難吧 08/28 12:32
13F:推 dreamcoast:連目錄架構都差不多....歐買尬.....XDDDD 08/28 12:34
14F:推 superspot:這也表示指導教授根本也沒有修改論文 08/28 13:31
15F:推 cccmailncyu:在職專班很常見 冰凍三尺 非一日之寒 08/28 16:40
16F:推 PRAM:在我實驗室還發生下屆碩論抄上屆碩論的事情, 指導教授是最後 08/28 17:04
17F:→ PRAM:一個人知道這件事情的, 但也沒聽說有任何處罰 08/28 17:05
18F:→ adms:因為不是大家都能做研究 但是總要求生存 於是亂象叢生 08/3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