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onch (sunny)
看板MartialArts
標題Re: [問題] 想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時間Wed Oct 27 22:56:56 2004
※ 引述《littlekai (kai)》之銘言:
: ※ 引述《bgworld (Solid)》之銘言:
: : 記得有廳到一條法律是說
: : 二段以上與人打架視同持械傷害(記不太清楚,好像是這樣說)
: : 請問是出自第幾條法律
: : 先拜謝回答m(_ _)m
: 沒有.中華民國刑法沒有這一條
: 而傷害罪依行為結果.主觀犯意可分
: 普通傷害(277第一項).普通傷害加重結果(277第二項)
: 重傷(278).義憤傷害(279).過失傷害(284)
: 也沒有持械傷害之罪名
: 頂多是依槍枝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危險物罪相關規定競合處罰
: 其他相關條文可見:
: 殺人是271以下,傷害是277條以下
: 拙目所及,也未見有學者如此主張.立法(*)
: 不知消息來源是?
: 難道是日本刑法條文?這就有賴其他先進解惑了
: (*)包括林山田.林東茂.張麗卿等諸位老師著作
我想可能出自於判決吧!
因為我好像也曾聽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