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onch (sunny)
看板MartialArts
标题Re: [问题] 想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时间Wed Oct 27 22:56:56 2004
※ 引述《littlekai (kai)》之铭言:
: ※ 引述《bgworld (Solid)》之铭言:
: : 记得有厅到一条法律是说
: : 二段以上与人打架视同持械伤害(记不太清楚,好像是这样说)
: : 请问是出自第几条法律
: : 先拜谢回答m(_ _)m
: 没有.中华民国刑法没有这一条
: 而伤害罪依行为结果.主观犯意可分
: 普通伤害(277第一项).普通伤害加重结果(277第二项)
: 重伤(278).义愤伤害(279).过失伤害(284)
: 也没有持械伤害之罪名
: 顶多是依枪枝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或危险物罪相关规定竞合处罚
: 其他相关条文可见:
: 杀人是271以下,伤害是277条以下
: 拙目所及,也未见有学者如此主张.立法(*)
: 不知消息来源是?
: 难道是日本刑法条文?这就有赖其他先进解惑了
: (*)包括林山田.林东茂.张丽卿等诸位老师着作
我想可能出自於判决吧!
因为我好像也曾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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