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ewinner (GET)
看板Magic_Center
標題Fw: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時間Sun Apr 16 00:10:13 2017
這件案...群組長裁定要交由小組長處理...
而gkc請我幫忙代轉...請小組長處理...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yFOx4M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0:18:00 2017
因為我的申訴權被小組長封鎖,(但這項違規卻有違反群組長裁定)。
不過群組長認為這應該在小組版申訴,懇請幫我轉到小組版~感激不盡~!!
另懇請群組長幫將此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OxwFymW 協助轉文至小組版。
申訴對象:y50
申訴事由:
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違反群組長裁定,又沒有法源依據。
請求判決:
一再違反規定知法犯法,請群組長拔除此人版主職務。
同時~請從資源回收桶將本人的文章一一轉錄到版主信箱,然後再貼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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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群組長上次已經裁定3/25有關公告,因為刪文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所以暫緩實施,
就連小組長4/10日所發表的新規定,都還在備查狀態,尚未通過群組長的核准,同時
本人的案件在4/10日之前,即便核准也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y50卻逕行先刪除本人在LIFE版所發表的文章,明顯違反規定又依法無據。
證據如下:
http://imgur.com/a/YHEEz
接著他發出公告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Fw: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9: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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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kc 信箱]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Life
標題: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5:38 2017
該使用者於本看板發布之文章,經小組長Paulnewman於
#1O3wN2H_ (Magic_Center)認定有
利用PTT板面宣傳營利,且該使用者為不受歡迎人物。
為避免日後該位使用者繼續利用過往文章持續營利,
故依命理小組板
#1OwtfNPY (Magic_Center)之第6條規定
予以刪除,並收錄之z→2→16備案,特此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1.9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ife/M.1492191941.A.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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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先不說小組長4/10日的規定,還在備查階段,還沒有通過群組長個核可。
即便有,y50所說的第6條內容是什麼??
6. 對於不受歡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組所發表之文章,若有作為其它營利資訊之佐證的情況
,為避免本組之資源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將在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的一個月後請各板
板主將這些文章統一整理並收錄於特定目錄並刪除板面文章。並在該使用者仍為本
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時,將該目錄切換為僅有板主可閱讀。該使用者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請,由板主將該目錄切換為公開。
若該不受歡迎使用者於被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的一個月內,已移除利用本組所發表之
文章作為其佐證之營利資訊,可於清除完畢後通知小組長,待小組長確認本組之資源不會
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後,則不執行上述整理文章之處置。
若該不受歡迎使用者於被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的一個月內,對受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
者一事向群組長提出申訴,則在申訴結果確定前,不執行上述整理文章之處置。
命理研究院組長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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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請問~~依據這條規定,現在我的申訴案還在進行,那他憑什麼刪文??
而且我的外部網站和FB早就在十多天前就已經修改,這我在群組版申訴文中也有說明,依
照上面桃紅色的部分,則不得執行整理文章的處置,那請問小組長跟y50憑什麼刪文??
請群組長將違反規定,本身又一堆違規的版主拔除職務懲處。
並請將我的文章從資源回收桶一一轉寄到版主信箱再貼回版上,否則本人沒義務,受到
這種違法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92186683.A.116.html
1F:→ littlebike: 違反哪一條(? 04/15 00:33
2F:→ malosing: 違反哪條規定?群組長會這樣回答你 04/15 00:34
既然群組長已經裁定暫緩,並且4月10日還在備查階段,那就是違反群組長的裁定。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0:36:38
3F:→ littlebike: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 1 參照 04/15 00:36
4F:→ littlebike: 不服版主刪文請詢問版主為什麼刪文,申訴不會比較快 04/15 00:37
5F:→ malosing: 有 他有寄信給y50 問題來了 你寄信跟板主溝通 他還沒 04/15 00:39
6F:→ malosing: 回覆你 你就申訴?? 04/15 00:39
7F:→ eternalviva: 原來不受歡迎人物可以po文喔@@ 04/15 00:47
現在的規定就是備查階段,刪除過去文章本來就是違法。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1:14:05
8F:噓 Derek324kimo: 依照規定要先跟版主溝通,你只寄信不等回應是? 04/15 01:31
已經違法的事,申訴很應該啊。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2:20:13
9F:→ malosing: QQ 04/15 02:26
10F:噓 Derek324kimo: 依照PTT規定就是要先溝通,溝通未果後才能申訴 04/15 02:27
11F:→ Derek324kimo: 如果你覺得想怎樣就怎樣,那乾脆直接跑法院比較實際 04/15 02:28
12F:→ NohohonZoku: 我終於懂某人緊張新板主當選的原因了。 04/15 06:37
13F:→ antiasus: 甫當選就開始被申訴,好像也不差這一次(?) 04/15 08:38
14F:→ antiasus: 是說,按照分級負責的概念,沒先在小組板檢舉就直接到群組 04/15 18:18
因為小組長自己說,有任何檢舉請洽群組版,他把我在小組版的答辯權封鎖了。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8:18:49
15F:→ antiasus: 似乎跳得有點大. 04/15 18:18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23:55: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6.149.56), 04/16/2017 00:10:13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6.149.56), 04/16/2017 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