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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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北捷內禁面交卻開放「站內購物」 議員批
時間Wed Mar 2 00:21:00 2022
北捷內禁面交卻開放「站內購物」 議員批雙標
2022-03-01 15:23 聯合報 記者鍾維軒/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捷運近日在南京復興站規劃攤位開放「站內直取購物」,旅客不用出站就能直接向緊
鄰在玻璃欄杆的商家購物,但《大眾捷運法》規定,在站區內不得有交易行為,過去包括
面交都可能挨罰。有台北市議員認為,北捷不顧民眾需求卻開放業者販售商品,根本是兩
套標準、自我矛盾,應說明為何只有北捷可以、民眾不行。
北捷在南京復興站B1轉乘通道層、5號出口下方及簡易詢問處前方位置,試營運Metro Cor
ner時尚微型商場,開放付費區、非付費區的內外兩側都可購物的店舖,不論是進站、出
站或轉乘旅客,均可方便挑選商品。但根據規定,在捷運站付費區內,在車上或站區內募
款、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為,規定可處1500元到7500元罰鍰。
過去就發生過有商家在捷運站內舉辦快閃面交活動被規勸阻止;其他如在付費區內面交取
物,或為了省進出站費用,請站內商家協助購物,都算違法。北捷表示,2020年就曾開出
6件罰鍰、2021年則無人挨罰,但勸導件數並未統計。
「北捷想錢想瘋了」議員秦慧珠指出,捷運本業因為票價太低也不太可能調漲,所以都在
賠錢,必須尋找業外收入,會開放商家在捷運站內做商業行為不意外,但除廠商,也應在
不影響乘車秩序的情況下,提供有需求的民眾能面交的區域;不開放就通通不要開放,要
開放也不反對,北捷還是得賺錢,只是不要有雙重標準。
議員林亮君批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不反對發展新型態商業模式,但「
站內購物」確實違反大捷法,除非北捷重新詮釋法律條文中的「交易行為」、「未經許可
」,說明為何只有自己可以,一般民眾和民間廠商不行,否則將淪為知法玩法、自我矛盾
的行為。
曾在捷運面交卻被關切過的潘先生說,在網路上購書線上匯款給賣家,為了省下運費選擇
面交,沒想到被站務人員關切「禁止在捷運站進行任何交易」,明明沒有現金交易,非常
奇怪;楊先生則說,曾在網路賣遊戲片,在捷運站和對方面交後被勸阻,只好出站到捷運
站外。
北捷說明,微型商場是依照捷運站的營運配置,為能同時服務付費區及非付費區的旅客需
求,故規劃商場可作雙側店面,提供包裝完整的商品販售,屬「捷運公司許可的經營模式
」,未牴觸大捷法規定。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3/61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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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dison: 此路是我開,所以是很合理的 03/02 01:00
2F:推 Alica: 原意是禁止小販兜售還算合理 管到網拍面交就有點撈過界 03/02 01:03
3F:→ Alica: 文內提到單純交貨也被擋更奇怪 親友轉交物品就沒問題? 03/02 01:04
4F:→ Metro123Star: 先交個朋友說是朋友幫忙給東西就好了是嗎 03/02 01:10
5F:→ hn9480412: 我家地盤我雙標你又能怎樣 03/02 01:21
6F:→ omkizo: 管太寬 怕免費送貨那就嚴格執行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十 03/02 01:25
7F:→ omkizo: 八條 03/02 01:25
8F:→ omkizo: 甚至針對短距離乘車設置更嚴苛的搭乘時間限制 03/02 01:26
9F:推 gigihh: 大捷法早期立法的時候還沒有網路購物,所以只好把原本條 03/02 01:48
10F:→ gigihh: 文擴大解釋,當然就會有很多爭議 03/02 01:48
11F:→ gigihh: 其實可以考慮把現行不同站進出超過120分鐘之後加價的時間 03/02 01:50
12F:→ gigihh: 點縮短 03/02 01:50
13F:→ linee39: 捷運站區內連靠牆等人都可能被依阻礙通行(七千五那條) 03/02 03:57
14F:→ linee39: 警告驅趕了,反正只要捷運公司賺不到錢的行爲他們都不歡 03/02 03:57
15F:→ linee39: 迎,在空間管理上完全是私營企業邏輯 03/02 03:57
16F:推 gigihh: 我還沒因為靠墻等人被驅趕過啊!只要你不要坐在樓梯上就 03/02 04:18
17F:→ gigihh: 還好吧 03/02 04:18
18F:→ gigihh: 捷運站因為世人潮往來頻繁的場所,因此對動線寬度會很在意 03/02 04:20
19F:→ gigihh: 這其實也很合理,畢竟通道被佔用會影響緊急疏散 03/02 04:20
20F:→ gigihh: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類似規定,公共空間不能放私人物品, 03/02 04:23
21F:→ gigihh: 就算靠牆放置其實也已經違規了,只是個社區是否認真執行 03/02 04:24
22F:→ gigihh: 而已,會有這類規定也是為了緊急逃生安全 03/02 04:24
23F:噓 robotcl: 議員很無聊 03/02 07:14
24F:→ ptguitar: 南京復興那邊還好 03/02 07:42
25F:噓 Hellokichu01: 覺得捷運管制還好啊,為何車站內要讓你面交? 03/02 08:43
26F:推 ciswww: 面交沒必要禁 03/02 08:49
27F:推 evanzxcv: 面交屬於個人行為不應該禁止,如果是有大規模的商業交易 03/02 09:15
28F:→ evanzxcv: 等等容易影響一般旅客動線或整體營運的,可以視情況開罰 03/02 09:15
29F:推 eter98832: 真的是管太多 議員都沒事找事做? 03/02 09:39
30F:噓 facebookig: 無聊議員,如果覺得不妥,可以修法啊! 03/02 11:06
31F:→ linee39: 人是可以隨時移動的,如果有人在站內就會影響逃生安全那 03/02 11:06
32F:→ linee39: 乾脆不要營業了,或者人流大於設計容量該擴建了 03/02 11:07
33F:推 m303lover: 站內購物認真覺得脫褲子放屁 又不是城際遠程列車 03/02 11:34
34F:→ m303lover: 還是離境免稅區 03/02 11:34
35F:→ m303lover: 站跟站才幾分鍾不到 有什麼東西需要這麼急著買XD 03/02 11:35
36F:→ miwako: 面交會弄到保全來趕,很多是很誇張、干擾到其他客人了,不 03/02 12:19
37F:→ miwako: 然誰知道你是親友間拿東西還是交易 03/02 12:19
38F:噓 weyward: 議員腦染疫嗎? 那開餐廳禁止外食不也都拿來鞭好了啦幹 03/02 12:24
39F:→ zzyyxx77: 我面交都沒被趕過耶 03/02 12:52
40F:→ zzyyxx77: 一般人站務也懶得理你啦 03/02 12:53
41F:噓 meowchen: 付費區是誰的 想一下 03/02 13:19
42F:推 cytochrome: 朋友幫我買東西我給他錢而已 03/02 14:14
43F:推 gigihh: 像南京復興這種站內購物點,對於住在新北市的人來說其實 03/02 15:36
44F:→ gigihh: 有一定吸引力,在空間許可下我是覺得可以多推廣 03/02 15:36
45F:推 trytodo: 面交也屬於商業行為啊 沒被勸阻開單不代表可以欸…… 03/02 16:22
46F:推 gigihh: 重點是面交並不是當時立法時已經有的商業模式,因此只能 03/02 16:32
47F:→ gigihh: 用舊的條紋去擴大解釋,本來就非常有爭議 03/02 16:32
48F:→ gigihh: 原本立法目的應該是為了避免隨意在捷運站內擺攤影響通行, 03/02 16:33
49F:→ gigihh: 和面交的情境差異非常大,是否能直接套用其實不是沒有疑義 03/02 16:33
50F:→ potential208: 一個自稱合法一個被稱為違法 03/02 17:11
51F:噓 Hellokichu01: 內文說到潘先生為了省運費選擇在捷運站面交,省運費 03/02 17:52
52F:→ Hellokichu01: 是你個人的事啊,呵呵 03/02 17:52
53F:推 FTICR: 面交管太多 03/02 19:30
54F:噓 s1494041: 議員自己亂解釋法條 03/02 21:15
55F:→ sbtiagr: 我覺得捷運站付費區外面交應該可以吧,為什麼不行。 03/02 21:43
56F:→ sbtiagr: 如果真的不行,那捷運內商店是擺好看的? 03/02 21:43
57F:→ sbtiagr: 所以議員的邏輯我覺得其實沒錯 不能說面交違法但商店合法 03/02 21:44
58F:→ sbtiagr: 要就要都合法 不然就都非法 不都是商業行為? 03/02 21:44
59F:推 gigihh: 重點是商業行為這件事就很難定義了,如果要明確寫上禁止 03/02 21:48
60F:→ gigihh: 面交,也很難定義面膠是什麼 03/02 21:48
61F:→ gigihh: 在30多年前大眾捷運法還在規劃的時候,那時候的商業行為 03/02 21:50
62F:→ gigihh: 很單純就是擺攤銷售物品,因此那時候立這個法條不會有解 03/02 21:50
63F:→ gigihh: 釋上的爭議 03/02 21:50
64F:→ gigihh: 以前就算有遠距購物也只限郵購,小時候郵購東西都還是一大 03/02 21:52
65F:→ gigihh: 本紙本的dm,根本不可能面交,因為超級不符成本 03/02 21:52
66F:推 ultratimes: 就看有沒有面交被罰然後告到行政法院的 03/02 22:33
67F:→ ultratimes: 如果有,到底有沒有違法,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該最正確 03/02 22:33
68F:推 Eric1031: 扶梯口那種停留的也該被趕阿!很久之前西門六號上面常常 03/03 04:05
69F:→ Eric1031: 會聚集一堆人躲雨,害電扶梯上來的人無法前進差點摔倒。 03/03 04:05
70F:→ Eric1031: 現在好像都會驅離了 03/03 04:05
71F:推 chewie: 完全開放面交 也會產生那種團購一次交貨個幾百次的問題... 03/03 17:20
72F:推 s860355: 上週三偶然經過時排隊買東西,心中也同樣疑問,科科 03/03 19:27
73F:推 tacoux: 台鐵自己賣便當,禁止別人跑上車賣便當,這不是天經地義 03/03 19:51
74F:→ tacoux: 嗎 03/03 19:51
75F:推 mstar: 那是因為鐵路法明文規定禁止未經許可在站區、車廂賣東西, 03/04 08:30
76F:→ mstar: 捷運法是擴大解釋最後的「商業行為」 03/04 08:32
77F:→ mstar: 如果這樣可以,在車上買賣期貨股票要不要禁止? 03/04 08:33
78F:→ mstar: 講電話跟人談生意要不要罰? 03/04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