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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MRT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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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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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
"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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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鍵:進入本看板。 │
│ │
│ │
│ │
│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6年版) │
│ │
│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登入滿
100次 ,退文數
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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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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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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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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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總則 │
│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
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
;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
第五款 本板違規處理方式有文章刪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經板主群討論後 │
│ 決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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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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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
│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第一款 發文時,標題與內文請盡量使用正確之文字,以避免造成板友閱讀上之 │
│ 困難 │
│第二款 文章內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由板主寄信通知二日(含)內得更正。 │
│ 推噓文則不在此限。 │
│第三款 違反第二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記點一次並刪除原文。 │
│第四款
中文一律使用正體中文,簡體字過多視同鬧板一律退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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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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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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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
│
第一
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
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不得出現
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 │
│
第二款 文章不得
針對特定族群,進行
攻擊、挑釁、謾罵等行為。
│
│
第三款 禁止政治、地域、種族、語言等引戰,意圖與人引起紛爭。
│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
意圖針對前篇發文或推噓文;若為當事人受到原文針對 │
│
需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推噓文吵架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
│ │
│ │
│ │
│ │
│
_ˍ▁▂▃▄▅▆▇█ MRT p.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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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不得出現
明確針對板友人身攻擊之文字,
由當事人提出檢舉; │
│
或未經許可擅自公布使用者個人資料,
可由任一人提出檢舉。 │
│
第六款 未經查證,
不得散播不實資訊消息,誤導板友,以
造謠論。 │
│
第七款 若任何文章(轉貼/新聞/心得)等等,使得板面討論內文有爭吵紛爭 │
│ 之嫌,板主得視情況先行鎖文。
│
│
第八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若未經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論處。
不當連結、非蓄意狀況請附加說明。
│
│
第九款 違反本條者,得處以水桶15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
違反第五款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違反第三款、第六款、洩漏個資,原文退回,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
│ │
│
_ˍ▁▂▃▄▅▆▇█ MRT p.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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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與推文 │
│ │
│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
│ │
│
第一款 不得大量無意義重複推噓文。
│
│ 大量定義:一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有五次以上與本文無關之推噓文
│
│
第二款 禁止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 │
│
如為當事人受到攻擊,請來信實名檢舉。 │
│
第三款 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謠言者,以
造謠論 │
│ 後續推文若
自承記錯免罰;若遭水桶請於
三天內提出證據 │
│
第四款 違反上述者,水桶15天並記點一次;
│
│
唯本條違反引戰、人身攻擊與造謠者,水桶一個月並記點兩次 │
│ │
│ │
│
_ˍ▁▂▃▄▅▆▇█ MRT p.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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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廣告與文宣 │
│ │
│
第 五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
│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
為限。 │
│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
處分。 │
│
│
│ │
│ │
│
_ˍ▁▂▃▄▅▆▇█ MRT p.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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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四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及與本板討論導向無關之文章,若有問路需求請洽 │
│
map-guide板,其他討論內容請洽專板。內文需與
捷運相關如工程、周邊│
│
設施、捷運接駁公車;
BRT屬捷運與公車雙重範圍,
纜車無相關專板亦可│
│ 分享討論。
回文(不含推文)可提到其他工具,仍請盡量與捷運有關。 │
│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
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
低於20字。 │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者,板主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
。唯當同一ID於24小時內 │
│
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文章經認定 │
│
屬實後一律
退文,不另行公告。3篇以上且皆滿20字之文章水桶七天。 │
│ │
│
_ˍ▁▂▃▄▅▆▇█ MRT p.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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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四部分 其他規範 │
│ │
│
第 六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
│
第四款 發文內容由爬文(內文//網路搜尋)可簡易查詢到(由版主判定之) │
│
版主得通知發文者自行刪除並標記s。該使用者於三日內未刪除,版主 │
│
得依照此款逕行刪除並原文備份後寄給原發文者。 │
│
第五款 遺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辦理,唯遺失物品文可在置底公告處推文(含噓│
│
文/箭頭) □ [公告] 遺失文相關規定請於本篇推文 2012.08.30 │
│
第六款 違反第四款者,若為初犯,則如第四款處置,若為累犯或屢勸不聽者, │
│
則依照本款處以七天水桶並記點兩次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處分。 │
│
第七款 如有不適合於本板進行所轉貼、轉錄來自於他板之八卦、政治捷運議題 │
│ ,
依他板事務刪除。 │
│ │
│ │
│
_ˍ▁▂▃▄▅▆▇█ MRT p.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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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轉錄規範 │
│
第 七 條 張貼新聞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張貼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包含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
│
第二款 張貼新聞時,若新聞標題無法辨識為何地之捷運建設(如雙北、桃園), │
│
請於標題註明地方,板主提醒後三日內未加註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
第三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就事論事勿作人身攻擊
。 │
│
第四款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記點乙次
。 │
│
第五款 外媒請隨文附上大致之中文翻譯,未附翻譯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
│ │
│ │
│
第 八 條 轉貼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網路文章時請附上來源網址。 │
│
第二款 若未加註來源網址,將直接刪除本文,不另行告知
。 │
│
第三款 若經查證後為自行杜撰消息,以鬧板論退文。 │
│
_ˍ▁▂▃▄▅▆▇█ MRT 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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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五部分 轉錄規範 │
│
第 九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 │
│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
第四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
│
唯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
※為避免產生爭議,新聞建議自行張貼 │
│
第五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
文章直接刪除並記點一次;若在
板主處分前已先修│
│
正文章或已徵得原作者同意、與原作者達成和解,不予處分。
若已遭│
│
處分,可寄信至板主群信箱要求撤銷。 │
│ │
│
_ˍ▁▂▃▄▅▆▇█ MRT p.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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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六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十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
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事發超過七天板主群可不接受任何檢舉 ║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
第四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五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 ▆▆ ▆▆ ▆▆ ▆▆ ▆◣
p.12 ║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 ● ● ● ● ● ● ● ●
║第 十一 條 罰則 ║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
受罰者ID,
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記點累計滿六次(或以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 ║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
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
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3 ║
◢█ ██ ▇▇ ▇▇ ▇▇ █◣
██▄▄▄▄██▄▄▄▄██▄▄▄▄██▄▄▄▄██▅▅▅▅██ 罰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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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三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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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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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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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附註
1.本附註係針對板規第二部分第三條與第四條解釋
2.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
請盡量使用
正式名稱/慣用簡稱,或能明確分辨之稱呼方式
3.公眾人物泛指在公開媒體上所曝光之政治人物、機關團體、藝人、代言人等
4.平面、電子媒體需為自行撰稿之新聞負責,故板友有批判之權利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5.同上,公眾人物需為自己言行負責,除非有法律上疑慮,不會直接干涉板友用詞
然批判請針對內容批判,直接使用負面詞彙攻擊者仍受攻擊特定族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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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5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RT/M.1609683484.A.1D5.html
※ 編輯: coon182 (180.218.50.121 臺灣), 01/03/2021 2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