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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MRT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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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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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以关键字搜寻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庄线"、"进度"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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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键:查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认为有必要宣传或推广的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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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键:进入本看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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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T相关的版务问题可先参阅置底文: │
│ □
[公告] 捷运板板规(2016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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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发文限制为: │
│ ,登入满
100次 ,退文数
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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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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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一部分 板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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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总则 │
│
第一款 为维护捷运板(以下简称本板)讨论秩序,维护合理讨论环境,特订定 │
│ 本板
规针对本板文章进行规范。 │
│
第二款 本板规之规范范围包括在本板发布或转录到本板的所有文章
;文章内 │
│
容包含主文、签名档、推文与标题
。 │
│
第三款 板规未尽事项,板主得参照站规与中华民国法律,依比例原则进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规部分条文若有与站规、学术网路使用规范、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
│
冲突者,应以法令或各规范办理。 │
│
第五款 本板违规处理方式有文章删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经板主群讨论後 │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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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二部分 文章与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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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 二 条 请注意文章用字正确性 │
│第一款 发文时,标题与内文请尽量使用正确之文字,以避免造成板友阅读上之 │
│ 困难 │
│第二款 文章内容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由板主寄信通知二日(含)内得更正。 │
│ 推嘘文则不在此限。 │
│第三款 违反第二款者且逾期未更正得记点一次并删除原文。 │
│第四款
中文一律使用正体中文,简体字过多视同闹板一律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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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二部分 文章与推文 │
│ │
│
第 三 条 讨论时请注意网路礼仪 │
│ │
│
第一
款 针对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较或评论时,请彼此尊重,禁止
攻击特定地区。 │
│
文章不得出现
针对特定地域人事物攻击文字。 │
│
第二款 文章不得
针对特定族群,进行
攻击、挑衅、谩骂等行为。
│
│
第三款 禁止政治、地域、种族、语言等引战,意图与人引起纷争。
│
│
第四款 文章内容不得
意图针对前篇发文或推嘘文;若为当事人受到原文针对 │
│
需由当事人提出检举;
推嘘文吵架可由任一人提出检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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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_ˍ▁▂▃▄▅▆▇█ MRT p.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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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二部分 文章与推文 │
│ │
│
第 三 条 讨论时请注意网路礼仪 │
│
第五款 文章内不得出现
明确针对板友人身攻击之文字,
由当事人提出检举; │
│
或未经许可擅自公布使用者个人资料,
可由任一人提出检举。 │
│
第六款 未经查证,
不得散播不实资讯消息,误导板友,以
造谣论。 │
│
第七款 若任何文章(转贴/新闻/心得)等等,使得板面讨论内文有争吵纷争 │
│ 之嫌,板主得视情况先行锁文。
│
│
第八款 任何文章编辑或删除推嘘文需均经过原推/嘘文者同意,若未经同意 │
│ 擅自修改者,以本款论处。
不当连结、非蓄意状况请附加说明。
│
│
第九款 违反本条者,得处以水桶15日并记点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条
违反第五款人身攻击,水桶一个月并记点两次 │
│
违反第三款、第六款、泄漏个资,原文退回,水桶一个月并记点两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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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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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二部分 文章与推文 │
│ │
│
第 四 条 推嘘文相关 │
│ │
│
第一款 不得大量无意义重复推嘘文。
│
│ 大量定义:一天内於各文章中总和有五次以上与本文无关之推嘘文
│
│
第二款 禁止引战、人身攻击、挑衅、谩骂、歧视或攻击特定族群。 │
│
如为当事人受到攻击,请来信实名检举。 │
│
第三款 未经查证,散播不实谣言者,以
造谣论 │
│ 後续推文若
自承记错免罚;若遭水桶请於
三天内提出证据 │
│
第四款 违反上述者,水桶15天并记点一次;
│
│
唯本条违反引战、人身攻击与造谣者,水桶一个月并记点两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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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三部分 广告与文宣 │
│ │
│
第 五 条 广告文及文宣限制 │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张贴广告文,以及与本板无关的活动宣传、问卷调查。 │
│
广告文指徵求,赠与,交换,买卖各种商品之行为。 │
│ │
│ │
│
第二款 与本板相关的商品、活动宣传、问卷调查:以一篇
为限。 │
│ │
│ │
│
第三款 违反本条规定经认定属实,板主将直接删文,并处以水桶一周
处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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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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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四部分 其他规范 │
│ │
│
第 六 条 文章其他规定 │
│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问路文及与本板讨论导向无关之文章,若有问路需求请洽 │
│
map-guide板,其他讨论内容请洽专板。内文需与
捷运相关如工程、周边│
│
设施、捷运接驳公车;
BRT属捷运与公车双重范围,
缆车无相关专板亦可│
│ 分享讨论。
回文(不含推文)可提到其他工具,仍请尽量与捷运有关。 │
│ │
│
第二款 发文字数限制:
扣除标点符号,文章字数不得
低於20字。 │
│ │
│
第三款 违反本条规定者,板主直接删文,不另行处分
。唯当同一ID於24小时内 │
│
发布3篇(含)以上之未满20字文章,视为洗板之行为,所有文章经认定 │
│
属实後一律
退文,不另行公告。3篇以上且皆满20字之文章水桶七天。 │
│ │
│
_ˍ▁▂▃▄▅▆▇█ MRT p.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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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四部分 其他规范 │
│ │
│
第 六 条 文章其他规定 │
│ │
│
第四款 发文内容由爬文(内文//网路搜寻)可简易查询到(由版主判定之) │
│
版主得通知发文者自行删除并标记s。该使用者於三日内未删除,版主 │
│
得依照此款迳行删除并原文备份後寄给原发文者。 │
│
第五款 遗失物品文章比照第四款办理,唯遗失物品文可在置底公告处推文(含嘘│
│
文/箭头) □ [公告] 遗失文相关规定请於本篇推文 2012.08.30 │
│
第六款 违反第四款者,若为初犯,则如第四款处置,若为累犯或屡劝不听者, │
│
则依照本款处以七天水桶并记点两次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处分。 │
│
第七款 如有不适合於本板进行所转贴、转录来自於他板之八卦、政治捷运议题 │
│ ,
依他板事务删除。 │
│ │
│ │
│
_ˍ▁▂▃▄▅▆▇█ MRT p.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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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五部分 转录规范 │
│
第 七 条 张贴新闻相关规定 │
│
第一款 张贴新闻时,标题请选择[新闻]并於文章内第一行注明该新闻稿之出处 │
│
包含媒体、网站,未注明者若经发现,将直接删除不另行告知
。 │
│
第二款 张贴新闻时,若新闻标题无法辨识为何地之捷运建设(如双北、桃园), │
│
请於标题注明地方,板主提醒後三日内未加注将直接删除不另行告知。 │
│
第三款 对於新闻文章内容有意见者,请就事论事勿作人身攻击
。 │
│
第四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经认定属实,将记点乙次
。 │
│
第五款 外媒请随文附上大致之中文翻译,未附翻译者删文不另行通知。 │
│ │
│ │
│
第 八 条 转贴网路文章相关规定 │
│
第一款 请尊重智慧财产权,转录网路文章时请附上来源网址。 │
│
第二款 若未加注来源网址,将直接删除本文,不另行告知
。 │
│
第三款 若经查证後为自行杜撰消息,以闹板论退文。 │
│
_ˍ▁▂▃▄▅▆▇█ MRT 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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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五部分 转录规范 │
│
第 九 条 转录文章相关规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经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转录文章时,应移除原文的推嘘文。 │
│
第二款 转录者应对所转录文章负责。
转录者对所转录文章应负的责任,除了│
│
板规第二条之外,均与自行发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须保留原着作者ID及出处(板名)
;转录他板之文章前,应先 │
│
徵得原着作者同意。 │
│
第四款 因新闻所有权不在板友上,故转录新闻可不须经由板友同意。 │
│
唯新闻後方加有原张贴者之心得分享时必须经由原张贴者同意转录。│
│
※为避免产生争议,新闻建议自行张贴 │
│
第五款 违反以上各款者,
文章直接删除并记点一次;若在
板主处分前已先修│
│
正文章或已徵得原作者同意、与原作者达成和解,不予处分。
若已遭│
│
处分,可寄信至板主群信箱要求撤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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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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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运 板 板 规 ║
║ 第六部分 违规检举与裁定相关规范 ║
║第 十 条 检举规定与认定 ║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处分行为外,板主原则上不主动举发,但情节大 ║
║
时得迳行举发。 ║
║
第二款 检举人检举时,应以
站内信通知板主,否则不予受理
。 ║
║
信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所违反板规(第几条第几款)。 ║
║
板主认定时若有疑义得要求检举人就检举内容补充说明。 ║
║
板主有最终裁定权利。※事发超过七天板主群可不接受任何检举 ║
║
第三款 若认定检举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检举人,检举人得再回信提出异议。 ║
║
若板主认定检举成立,将迳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检举人之处分事後变更,检举人无法同意变更後的处分。检举人 ║
║
得来函提出异议,内容须包含异议理由。 ║
║
第四款 若异议驳回後,检举人与板主仍无一致见解,板主得迳自裁定。检举 ║
║
人可向组务板申诉,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五款 检举人的检举信,板主不在本板公开。但被检举人向组务板板提出上诉 ║
║
,组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时,板主有权公开检举书信於组务板作为证据。 ║
║ ▆▆ ▆▆ ▆▆ ▆▆ ▆◣
p.12 ║
▅▅██▅▅▅▅██▅▅▅▅██▅▅▅▅██▅▅▅▅██ MRT 检举与裁定篇
● ● ● ● ● ● ● ● ●
║第 十一 条 罚则 ║
║
第一款 违反前述板规的处分依照各条文所订罚则进行处份。 ║
║
第二款 处分施行时,板主应公告
受罚者ID,
所违反的条文、处分内容。 ║
║
第三款 当受罚者记点累计满六次(或以上)时,将处以则为永久水桶。 ║
║
版规有效期间不得解除。 ║
║
第四款 受罚者若不服裁决,可向板主提出申复。
申复时,若变更裁 定,板主应║
║
公告并通知检举者。 ║
║
第五款 若申复驳回後,受罚者与板主仍无一致见解,板主得维持原判决。受罚 ║
║
者可向组务板申诉,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对於受罚者申复信件的处理与保护方法,与第九条第六款检举人信件之 ║
║
处理相同。 ║
║
第七款 本板板规所认定的行为人单位为ID。
即使已证实A、B帐号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帐号所受处分并不扩及B帐号。 ║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两个以上帐号闹板者,经合理推断证实後,板主得 ║
║
公告其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其分身帐号将被宣告永久水桶,冻结在本 ║
║
版发言权利。 ║
║
p.13 ║
◢█ ██ ▇▇ ▇▇ ▇▇ █◣
██▄▄▄▄██▄▄▄▄██▄▄▄▄██▄▄▄▄██▅▅▅▅██ 罚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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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板主相关规范
第一款 板主的权利义务、选举罢免等事项应遵照PTT站方规则。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发表文章或推文应受本板板规规范。
第十三条 时效规定
第一款 本板规经投票通过後,於投票结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时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规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规的修订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规经投票通过後,公布,生效程序同本条
第一款规定。
第四款 日後板规若有变革,在新板规公布并生效後,本板规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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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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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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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附注
1.本附注系针对板规第二部分第三条与第四条解释
2.称呼政党或政治人物
请尽量使用
正式名称/惯用简称,或能明确分辨之称呼方式
3.公众人物泛指在公开媒体上所曝光之政治人物、机关团体、艺人、代言人等
4.平面、电子媒体需为自行撰稿之新闻负责,故板友有批判之权利
然批判请针对内容批判,直接使用负面词汇攻击者仍受攻击特定族群规范
5.同上,公众人物需为自己言行负责,除非有法律上疑虑,不会直接干涉板友用词
然批判请针对内容批判,直接使用负面词汇攻击者仍受攻击特定族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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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8.50.1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RT/M.1609683484.A.1D5.html
※ 编辑: coon182 (180.218.50.121 台湾), 01/03/2021 2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