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t (←殺千刀的UAO始作俑者)
看板MRT
標題Re: [情報] 台北捷運路線圖 iCash 悠遊卡
時間Fri Dec 17 19:54:59 2010
: 可是,如果今天原PO要走法律程序呢?
: wutonyuugi你確定你整張路網圖的版權完全是你擁有嗎?
是
所謂的著作權,不需登記,不需申請,在著作完成時產生
所有著作物皆具有著作權
即使著作物本身是衍生著作或侵權著作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比較極端的例子,A擅自把B的小說拍成電影。
B可以控告A侵犯作品的著作權(改作權)。
但電影仍然是A的著作,別人盜拷該電影仍然侵犯A的著作權。
之前就有個很有名的例子,
本來集英社的ONE PIECE授權給台灣大然出版社,翻譯成海賊王。
後來集英社與大然發生糾紛,集英社取消對大然的授權,
此時大然出版社失去對ONE PIECE的著作翻譯授權。
但集英社重新授權給東立出版社以後,
東立將書名改成航海王,又從第一集重新翻譯過後出版,為什麼?
因為大然出版社仍然對中文翻譯書名與內容部分(衍生著作)具有著作權。
每個著作的權利是各自獨立保護的。
: 畢竟我相信你也不是第一個畫出北捷路網圖的人吧?
: 現在流通在市面上的每一張圖,哪張不是依照北捷給的去修改重置?
著作權與專利不同,不是先做出第一個就擁有所有權利的。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捷運公司就路線圖之圖型本身具有著作權。
而圖所表達的事實(站名之類的)不是著作權所保護的範圍。
: 要講版權、要請律師幹嘛的,北捷或捷運局,第一個畫路網圖的最有本錢大聲,
: 但是他們都沒有吭聲了,那何況是你呢?
: 不然我看如果要鬧上法律程序,可能盜用的人和wutonyuugi和北捷三方就要對質了。
因為每件著作是獨立保護的,如果wutonyuugi要控告i-cash,也與捷運公司無關。
除非捷運公司也要跳出來控告wutonyuugi未授權改作,
(雖然就ver12來說,應該不可能,沒有哪裡看得出有侵權問題,ver13就挺微妙...)
即便如此,仍然是兩個獨立案件。
: (我尚不知道wutonyuugi在繪製前,是否有經過捷運單位的授權)
: 那難道其他人模仿wutonyuugi繪製路網圖的時候又怎麼能站得住腳?
: 難道我看著wutonyuugi的路網圖用鉛筆瞄一遍PO上網,我也侵權了嗎?
說實話我自己對自己畫的路線圖的態度是
只會去抗議直接重製、直接拿來改的
被模仿的話,畢竟這種類似性太難認定,也許就算了....
不過如果你是直接用描的這個事實可以得到證實
應該還是有可能被認定侵權
1F:→ edctw:可是,wu大的圖片是不是擁有版權? 12/16 02:58
是
2F:→ edctw:難道他不是看著台北捷運的路網圖先畫出來,再加上後續路網? 12/16 02:58
就算是也不影響著作權
3F:→ edctw:但是如果在 捷運公司/捷運局 之前先跳出來講版權, 12/16 03:02
4F:→ edctw:難免就讓人覺得反感。 12/16 03:02
我查了一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法條,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捷運局/捷運公司對路線圖之繪製有獨佔權,
或規定繪製路線圖需要經過相關單位授權之規定。
(有錯請告知)
講比較極端的,如果捷運公司未經授權直接拿wutonyuugi的路線圖去用,
還是侵犯wutonyuugi的著作權。
5F:→ btpenguin:未通車路線w同學可以堅持他的版權 因為北捷還沒畫出來 12/16 03:23
6F:→ btpenguin:要走法律途徑 未通車路線的部份要講著作權機會較高 12/16 03:24
7F:→ edctw:但是有可能把已經通車路線拿掉出版嗎? 12/16 03:36
著作不是這樣分割的。
8F:→ busgoer:而且北捷自己的路線圖算是在政府公開資訊範圍內 12/16 11:17
9F:→ busgoer:別張飛打岳飛了 12/16 11:17
我想捷運公司還是對其所繪之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只排除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
只要不屬於法律或公文,
其實政府常常還是對招標文件之類的聲明著作權,
像捷運的施工設計圖都有著作權。
像中央標準局的CNS標準書每本都有著作權,好貴 >_<
10F:→ edctw:路網圖本來就不是「創作」,又不是藝術作品! 12/16 15:41
是創作。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連電腦程式、隨便一張照片,甚至塗鴉都是著作。
至於主管機關所例示的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中可看到:
(六) 圖形著作:包括
地圖、圖表、
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
其他之圖形著作。
著作權筆記網站的章教授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1052
(因為著作權 我不轉載了 請自行連去看XD)
11F:推 jizuo:推這篇 其實我跟E大一樣看法 路網圖不能算是創作 12/16 16:59
路網圖是著作。
12F:→ jizuo:除非是整個翻印才有可能說人家盜用 12/16 17:00
既然路網圖是著作,就受到獨立的著作權保護。
直接整個翻印,明顯侵犯著作權裡保障的重製權。
雖然我同意除非被直接被翻印,不然這種工業圖形著作要主張被擅自改作不容易。
但路網圖既然是個獨立著作物,就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
認定對方是改作時,當然可以主張別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
至於這次選舉文宣與icash的情況算不算是改作,有爭議時只能由法官認定。
說實話所有的彎曲處都一模一樣,這有點明顯 (嘆)
我自己碰到這問題的話,會先向i-cash提出抗議吧。
看對方回應再決定怎麼辦吧,不過想到打官司就懶orz....
以選舉文宣來說,
若wutonyuugi自己取的站名有大量被直接沿用的部分,也許也可算。
那些站名是wutonyuugi的著作。
13F:→ jizuo:如果路線怎麼彎算是特殊設計的話 我不就可以先畫一堆起來 12/16 17:01
14F:→ jizuo:公開在網路上 這樣以後北捷新線通車推出新路網圖時 12/16 17:01
15F:→ jizuo:我還可以說北捷抄襲?@@ 12/16 17:02
法院認定。
所以美國才有烤肉架公司去告PS3啊。
如果你能證明北捷繪製新路網圖的人員有看過你的作品,
官司會比較有利。
16F:→ hicker: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 光這點就可以告上一狀了 12/16 18:23
17F:推 jizuo:我想ICASH應該是有找北捷授權 12/16 18:27
18F:→ hicker:有找北捷授權 那就該用北捷的圖 但這圖顯然非北捷出品 12/16 18:33
推
北捷不對路線圖具有任何獨佔權利,只對他自己所畫的路線圖具有著作權。
19F:→ edctw:我認為,路網圖不是作品,沒版權,甘願畫,歡喜受 12/16 19:38
20F:→ edctw:就算有版權,也是在捷運公司或捷運局手上 12/16 19:38
21F:推 clubbox:我同意你的看法..法律上站不住腳 真正有權的是北捷 12/16 22:27
22F:→ clubbox:侵權? 先問看看老大捷運公司在說吧 12/16 22:28
以上已解釋,這件事情根北捷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要畫美國地圖也不用經過美國同意,著作權當然屬於我。
23F:→ edctw:沒賣錢就能重製嗎? 12/17 00:22
不行
24F:→ kreites:你先確定一下所謂「重製」的對象 12/17 00:23
我想以icash的情況,不算重製的問題。
是改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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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4.65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0:04)
25F:→ kreites:所謂重製是指原封不動的複製(不管有沒有營利) 這樣嗎@@? 12/17 20:23
所謂重製與改作 直接看法律定義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沒有加入創作性質的複製(無論是否營利),
例如影印、抄寫、繁體改簡體之類的行為。
26F:推 abc480528:推 12/17 20:51
27F:推 YellowWolf:推!! 專業 12/17 20:52
28F:推 talentchih:這篇清楚多了 e大的概念有誤 12/17 20:52
29F:推 oralboralb:推喔,法條拿出來比"我認為"有說服力多了。 12/17 21:09
30F:→ oralboralb:應該說法律的概念跟一般人的直覺想法真的不太一樣。 12/17 21:10
31F:推 YellowWolf:法律說的算 12/17 21:24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1:49)
....多看了幾次兩張圖以後,我又傾向認為icash也許可算是重製了....
※ 編輯: but 來自: 220.132.164.65 (12/17 22:12)
32F:推 spiritman:推這篇~ 理性不帶情緒字眼的說明才讓人信服 12/17 22:31
33F:→ kreites:轉彎的站 頂埔的顏色 都是wu強調的 12/17 23:10
34F:推 nale10313:推專業 12/17 23:38
35F:推 mmmbop:這真的賣的很好 我已經找不到有在賣的7-11了 12/17 23:49
36F:→ YellowWolf:好氣喔!! 雖然賣的好... 很多人卻不知道這是W大的心血 12/17 23:58
37F:推 naruto1010:推這篇專業好文 12/18 00:27
38F:推 btpenguin:(按讚) 12/18 02:45
39F:推 buslover:推法律專業 這的確比"我認為"還要有說服力... 12/18 05:31
40F:推 rex510:推這篇 希望wu大可以討回正義 12/18 06:07
41F:→ pigbloodhigh:如果官司告贏 有種先畫先贏的感覺... 12/18 11:20
42F:→ pigbloodhigh:以後桃園新竹其他城市也蓋捷運 畫圖的人不就賺翻了 12/18 11:21
43F:推 mstar:這篇比較正確 12/18 12:06
44F:→ mstar:樓上,不是「先畫先贏」,而是 iCash 有抄襲別人「創作」嫌 12/18 12:07
45F:→ mstar:後畫的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路線,但不是抄前人設計概念 12/18 12:08
46F:→ edctw:問題是何謂抄襲?路線圖這種東西本來就容易雷同 12/18 12:19
47F:→ jscorpio:問題是實際上"雷同"並沒有想像的容易發生,那是誤會。 12/18 17:18
48F:→ jscorpio:就算是一邊看一邊臨摹也很難像到這種程度,多半要用瞄的. 12/18 17:21
49F:推 walter2001:如果 小7的比利跟w大的路線比利一樣的話呢是否成立 12/18 22:13
50F:→ walter2001: 例 例 12/18 22:14
51F:→ sohate5566:有爭議的話 倒是要建議統一超商暫時先停售此款 12/18 23:48
52F:推 rail02000:推這篇清楚的解釋 12/19 20:52
53F:→ handsome6115:關於第一個a抄襲了b的例子 a可否主張著作權是不是還 12/19 22:04
54F:→ handsome6115:有爭議呀? 12/19 22:04
55F:→ but:回樓上 就法條上沒有任何排除規定 判例上似乎是比較不一定 12/19 22:13
56F:→ but:之前發生的案子是單純重製 判決是認定著作權無效 12/19 22:14
57F:→ but:擅自改作後主張自己有著作權的實際判例 我就不清楚有沒有了 12/1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