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ao (蕅驌袰酼嫢)
看板MRT
標題Re: [閒聊] A版規
時間Wed May 12 02:18:41 2010
: 推 LoliShota:現在警告水桶的多半都是故意的吧= = 05/12 01:23
: → LoliShota:像是第一個「億元」 05/12 01:24
: → LoliShota:目前好像也只有他一個 05/12 01:25
: → LoliShota:我是覺得,打個文章,修個錯字,這樣要求很過份嗎? 05/12 01:25
: → LoliShota:而且有48hr寬限期... 05/12 01:26
: → LoliShota:又不是錯字就馬上進桶... 05/12 01:27
有些人誤解我了
我的重點不是 寬限期 或是 錯字板規 ~~這兩點我認同板主
但是,板主對於"累犯"的定義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abcde509的判決案例來再談一下
我來寫個範例好了
(以下僅為範例並無任何歧視之意)
兩位板友的違規行為
================================================================
板友A:
分別推了"五篇"文章,推文都有歧視的字眼,總共"五個"歧視字眼
第一篇:
妓X 第二篇:
走X菊 第三篇:
蚊子XX 第四篇:
XX黨 第五篇:
X油黨報
===================================================================
板友B
推文只推了"一篇"的文章,裡面有歧視的字眼,總共"五個"歧視字眼
XX黨的
X油黨報的
妓X整天在酸__,__
走X菊蓋的
蚊子XX就無視
=====================================================================
兩個都是用了"五個"歧視字眼
但是依照目前板主的判決思維模式應該會變成
===================
A板友
第一篇:警告一次 第二篇:水桶一周 第三篇:水桶兩周
第四篇:水桶四周 第五篇:水桶八周
總共五篇判決
A板友:
水桶八周
(甚至出現 1+2+4+8=水桶15週?)
===========================
B板友
歧視字眼判決
B板友:
警告一次
=================================
犯規被罰理所當然
但是第二個板友明明是初犯卻被當成多次累犯~~~瘋狂累計水桶數周合理嗎?
另外並不是說一定要以法律的眼光來看待板規
而是以一般人的守法而言 板規的"字義"方面 本來就會以同樣方法思考
就像甚麼是人身攻擊??政治傾向、偏見、歧視??這些"名詞"是甚麼~~~
難道A板友說了算?? B板友說了算?? 誰是對的???
有爭議的時候~~
最有公信力的解釋~~~就是拿法律定義出來解釋這些名詞
因為~~這些板規名詞本來從一開始就是
源自法律~~~就這麼簡單
※ 編輯: turtao 來自: 114.40.149.99 (05/12 02:32)
1F:→ sziwu:關於這個討論,個人是覺得BBS本來就異於現實社會,所以我會 05/12 07:32
2F:→ sziwu:認為判決以"每篇文章"為一個單位也算可以接受的方式。簡單說 05/12 07:33
3F:→ sziwu:你舉的AB兩例,A例我會視為5個單位去判決,B例我會視為1個單 05/12 07:34
4F:→ sziwu:位去判決,所以你舉例的判決再我看來是合理的結果... 05/12 07:34
5F:→ sziwu:而且真要用現實討論,以B例看,構成犯罪事實的應該是:XX黨一 05/12 07:37
6F:→ sziwu:告,X油黨報一告,妓X一告,走X菊一告,蚊子XX一告,因為每 05/12 07:37
7F:→ sziwu:個被影射侮辱到的對方是不一樣的,你懂嗎@@?所以B例按現實會 05/12 07:38
8F:→ sziwu:是被5告才對,而非單純1告而已... 05/12 07:38
9F:→ sziwu:這樣子結果就會跟A例一樣,A雖然分別5篇通通罵到,但累積被 05/12 07:39
10F:→ sziwu:告應該與只有發一篇文章的B例是一樣的才對.... 05/12 07:40
11F:→ sziwu:但我認為這樣子實在太刁難板主判決,同一篇文章要仔細分一個 05/12 07:42
12F:→ sziwu:人累積多少次,所以我是傾向判決得以每篇文章視為一個單純, 05/12 07:43
13F:→ sziwu:(單純->單位),而不同板規的犯行得累積處罰。例如某篇文章 05/12 07:44
14F:→ sziwu:A講了:XX黨的X油黨報的妓X整天在酸...另幾行又講某ID去死啦 05/12 07:45
15F:→ sziwu:這時候就能判XX黨的X油黨報的妓X整天在酸->岐視。某ID去死啦 05/12 07:46
16F:→ sziwu:->人身攻擊,所以本文該人累積2個違反板規。 05/12 07:46
17F:→ sziwu:至於以"每篇文章"為一個判決單位合不合理就見仁見智,或許用 05/12 07:48
18F:→ sziwu:"每一個討論主題"為單位或"某一個時段ex.一天"為單位也行啦~ 05/12 07:49
我懂S大的想法,類似"一罪一罰"的思維
可是當同樣都是觸犯相同條規章時使用累計方式是否會有點執法過度??
這部分連司法界也是吵得相當兇,就不拿上來說了
像A板友雖然是觸犯多條法律,但是頂多也是加重其刑
我的看法是判到水桶一~兩周就很夠了
而不是比照累犯累計水桶週數....
不然到最後又會變成
連續犯五次的水桶週數=累犯五次的水桶週數
這樣又變成不公平了........
19F:推 cassine:在第一個例子如果五次違規間板主都沒有給予任何勸告的話 05/12 09:58
20F:→ cassine:檢舉時和第二個例子一樣以累計初犯五次處理 05/12 09:58
21F:→ cassine:然而板規有規範爭議字眼,故硬要拗說那些字眼無爭議實屬無 05/12 09:59
22F:→ cassine:理,且連續五次要辯稱不知相關規定亦難讓人信服。故實務上 05/12 10:00
23F:→ cassine:至少對於這種人應該要給出水桶處分才公平 05/12 10:00
沒錯
可以因"犯行嚴重"故加重為水桶
但是不應該視為"累犯"的累計方法來處理
24F:噓 btpenguin:總之你的邏輯就是把違規合法化 相當莫名其妙 05/12 12:25
哪邊看到我把違規合法化了?
板大把偷了五間珠寶店的小偷當殺人犯拖去槍斃,不能有點意見嗎?
※ 編輯: turtao 來自: 114.39.51.6 (05/12 12:39)
25F:噓 btpenguin:要表現你"有點意見"的最佳方法 就是排除萬難參選版主 05/12 14:27
26F:推 brea:噓人的講出來的理由都很空洞 05/12 23:12
27F:噓 btpenguin:樓上來講個沒空洞的聽聽 05/12 23:45
28F:→ edctw:板友表示意見,板主應虛心參閱後再斟酌是否可行 05/13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