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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payeah:覆議是整個推翻重來喔XDDD 05/10 22:36 : 推 Doppelganger:不然就異議阿里也可以... 05/10 23:55 : → berliner01:累犯應該是指警告後再犯吧,abcde509的第二次犯規還沒 05/11 01:45 : → berliner01:接到警告,這樣就水桶其實是有爭議的喔 一點意見 05/11 01:46 : 推 btpenguin:照樓上的說法是不知者無罪論? 05/11 02:31 : 推 cgy:berliner01 大大,請將至底文版規看熟 05/11 09:10 版主對於累犯的定義似乎與一般人的定義不同 台灣的法律對於累犯是有明確定義的可以作為參考 刑法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 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累犯的定義必須是罰則已執行已開始執行 後 在一段時間內再犯罪者才能視為累犯 >小偷偷了三家珠寶店後被抓 =>累犯不成立 >小偷偷了被抓關出來又再偷 =>累犯成立 以abcde509的狀況而言並不是累犯~~頂多是"多次犯" 第一次警告:9日21:03錯字推文=>10日19:23公告 第二次警告:9日16:57錯字推文=>10日20:03公告 他在兩篇文章中都犯了同樣一條板規且尚未告發執行任何處分 將其視為"累犯"似乎有程序上與認定上之爭議性?? 況且板規並未對一罪一罰作出任何明確定義 然後另有steverson之水桶處分案也一起拿出來說吧 板規 A.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火星文、注音文以及錯別字等文字。若 經發現,版主將於文章下方推文以及寄發站內信告知, 未於限定時間內改善者,將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但最高處罰到水桶一週(必需是兩犯都為錯別字,如果有其他犯行,則會累進)。 依照黃色內容來看正常邏輯性來說應該是 寫錯字=>發信通知=>未修改=>警告一次 (到此處分完畢) 而板大的處分變成 寫錯字=>發信通知=>未修改=>警告一次=>48hr未修改=>認定累犯水桶 上述累犯定義已有說明需有"再犯"之行為才得以視為累犯 steverson之犯行應為 同一案之犯行 並非為累犯 而連續處罰部分板規也未有規範為何加以累犯處分?..... 另其他板友如有專業上的觀點歡迎提出給小弟修正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95.200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00 (05/12 00:01)
1F:推 cgy:如果要用中華民國法律去思考版規,那麼小弟我自請下台,請法學 05/12 00:03
2F:→ cgy:專家管理版 05/12 00:03
3F:→ cgy:steverson水桶原因都沒改字,難道以後大家錯字放者他爛不要改 05/12 00:05
板大此言差矣 板規是寫給人看的,自然字句間之認定上要以國文之觀點上去檢視 不然寫一堆沒人看得懂的板規那大家要如何去遵守...?? 寫一個"累犯",那當然最有公信力的的解釋方式就是以法律來解釋 板大執行標準認定上的部分作的沒有問題我非常認可~~我也支持板主 只是在板規上的執法衡量面上似乎與板規之定義上有些許之認定上不同 如果錯字太多可以刪文也似乎不需要動用水桶吧?....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00 (05/12 00:07)
4F:→ cgy:反正警告一次而已? 那A版規存在價值在哪裡? 05/12 00:06
5F:推 toast520520:這樣就要下台的話ptt許多板主都要下台了 05/12 00:06
6F:→ wutonyuugi:法官看的是檢查官呈上來的卷宗 但在這裡板主連事證都要 05/12 00:07
7F:→ wutonyuugi:自己找 本身就夠忙了 還要持續追蹤是否累犯"符合定義" 05/12 00:08
8F:→ wutonyuugi:我想不應如此剝削板主的熱情和心力.. 較簡易的管理方式 05/12 00:09
9F:→ wutonyuugi:在此仍較適用 05/12 00:09
10F:→ cgy:我在這邊說明好了,我非法學出身,如果要以法律這麼高的等級 05/12 00:10
11F:→ cgy:去檢視我的判決,那麼請各位版眾另請高明,罷免案成案即離開 05/12 00:11
我的文章其意見重點是在"累犯'的認定上 畢竟版主對累犯的認定似乎與現實大眾和法律觀點上有點差距 對於板規A或是版主的執法認定上並沒有任何意見 而且老實說版主從上任以來到現在都作得很好~~我支持根本不需要下台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00 (05/12 00:14)
12F:→ cgy:此外為什麼要刪文,A版規訂定就沒有說除罰要刪文 05/12 00:12
13F:→ cgy:我刪文,不就是沒按照版規處理? 05/12 00:13
14F:推 traystien:abcde版友第二次警告是因為明顯違反板規c 05/12 00:19
我對版主執法認定"是否違規"沒有任何意見 我的意見主要是在"初犯和累犯"的認定上
15F:推 OhmoriHarumi:我看了板主一系列的推文 板主的肚量真的有點小 05/12 00:21
16F:→ traystien:在水桶判決前翻過之前的判例才決定累計兩次警告的 05/12 00:22
17F:→ OhmoriHarumi:動不動就把罷免跟下台掛在嘴邊 不該是板主有的做為 05/12 00:22
18F:→ turtao:違反板規C也是"一次"...因為還沒有處分 05/12 00:22
像板規 "初犯警告一次" 甚麼是初犯?? 今天假設你吸毒不管吸了一次、兩次、五次、一百次 被抓到就是初犯,不管之前犯了幾次~~~還是算一次初犯 可是你今天被抓進去放出來又"再吸一次" 又被抓到 那不管你被抓之前是吸一次還是兩次,你的第二次吸都會變成"累犯" 我也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有錯歡迎指正
19F:→ OhmoriHarumi:雖然有下一篇文章解釋 可是已經給人不好印象了 05/12 00:23
20F:→ traystien:至於第一次警告處理上的確有改進空間 之後會更用心 Orz 05/12 00:23
21F:→ OhmoriHarumi:板主還是該學會聆聽和虛心 有時候真的是忠言逆耳 05/12 00:24
22F:噓 btpenguin:照你這種累犯定義叫作"不知初犯有罪而再次犯罪"莫名其妙 05/12 01:04
23F:→ btpenguin:照你這種邏輯是要遊說別人"不知者無罪"囉? 05/12 01:05
24F:噓 btpenguin:"版規"跟"刑法"你傻傻分不清楚嗎? 同學... 05/12 01:09
25F:推 yaayaa:這篇頗中肯的阿 如果對"累犯"的定義不同可提出來討論阿 05/12 02:31
26F:→ yaayaa:如果板主覺得板規用字不貼合原意 或是滯礙難行 就修板規阿 05/12 02:32
27F:→ yaayaa:反正這是板主職權之一 可以自行運用 05/12 02:33
28F:噓 btpenguin:是喔 說中肯的怎麼不出來選版主( ̄▽ ̄#)﹏﹏ 05/12 12:20
29F:→ j3236494cg:期待原PO選版主喔>.^ 05/12 12:44
堂堂組務和板主 整天把這種"板主很辛苦,不爽你來選"的話掛在嘴上 恩..... ※ 編輯: turtao 來自: 114.39.51.6 (05/12 12:54)
30F:推 yaayaa:放大決的風氣不可取 05/12 13:10
31F:噓 btpenguin:放大決風氣確實不可取 不過嘴炮亦同 05/12 14:24
32F:→ j3236494cg:問題是,我在他板的發言跟捷運板有何關係?!還有請不要只 05/12 15:33
33F:→ j3236494cg:"節錄"一段話,好嗎?原PO對捷運板有好的建議,那就選板主 05/12 15:34
34F:→ j3236494cg:去好好實現阿^^ 05/12 15:35
35F:→ j3236494cg:另外我記得我從來沒說過,你說的那些話喔...@@? 05/12 15:40
36F:噓 Doppelganger:有人就是這麼無聊,難怪MRT版主的loading那麼重 05/12 19:42
37F:→ Doppelganger:試問ptt有哪些版是對於累犯與連續犯加以區分訂罰則? 05/12 19:43
38F:→ Doppelganger:原po這麼閒的話怎麼不去ptt的每個版都抗爭一下... 05/12 19:43
39F:→ Doppelganger:而且依照原po的邏輯,那歡迎每位鄉民都去把我發過的 05/12 19:44
40F:→ Doppelganger:文章挖出來,全部亂噓一通再加人身攻擊 05/12 19:44
41F:→ Doppelganger:反正不管亂再多次,只要版主還沒處理之前..... 05/12 19:45
42F:→ Doppelganger:都算是初犯唷 ^.< 好划算啊...趕快來亂吧~ 05/12 19:45
43F:→ Doppelganger:以後ptt的版主訂版規前都要先請專業律師過目一下 XD 05/12 19:47
44F:噓 btpenguin:太讚了 一人一信支持turtao參選版主 這樣100篇文章違規 05/12 19:48
45F:→ btpenguin:只算一次 超划算的 ( ̄▽ ̄#)﹏﹏y 05/12 19:48
D先生 如果是說其他板的判決都沒有人這樣做的話 那我們看看上面那位"組務兼版主"的判決~~有公信力了吧 #1Bt2sgLV (Kaohsiung) xxcxxcxxcxxc違規案 20天內 總共PO了7篇買賣文 (板規買賣文間隔為七天) 判決是水桶一個月,違規文章"6篇"跟其他"2篇"的一樣處分 怎麼能把連續犯拿來當成累犯判??? 另外我也沒心情和時間選/當版主~~~兩位版主也作得很好~~只是稍微修正即可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00 (05/12 21:44)
46F:→ j3236494cg:我的組務跟板主身份只在別板,又跟MRT無關╮(﹀_﹀")╭ 05/13 00:35
47F:→ j3236494cg:另外你拿我的見解管MRT,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阿= =" 05/1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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