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ao (蕅驌袰酼嫢)
看板MRT
标题[么告] abcde509 水桶一周 (累犯)
时间Tue May 11 23:59:42 2010
: 推 payeah:覆议是整个推翻重来喔XDDD 05/10 22:36
: 推 Doppelganger:不然就异议阿里也可以... 05/10 23:55
: → berliner01:累犯应该是指警告後再犯吧,abcde509的第二次犯规还没 05/11 01:45
: → berliner01:接到警告,这样就水桶其实是有争议的喔 一点意见 05/11 01:46
: 推 btpenguin:照楼上的说法是不知者无罪论? 05/11 02:31
: 推 cgy:berliner01 大大,请将至底文版规看熟 05/11 09:10
版主对於累犯的定义似乎与一般人的定义不同
台湾的法律对於
累犯是有明确定义的可以作为参考
刑法 第 47 条:
受徒刑之
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内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
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说累犯的定义必须是
罚则已执行或
已开始执行 後
在一段时间内
再犯罪者才能视为累犯
>小偷偷了
三家珠宝店後被抓 =>累犯不成立
>小偷偷了被抓关出来又
再偷 =>累犯成立
以abcde509的状况而言并
不是累犯~~顶多是"
多次犯"
第一次警告:9日21:03错字推文=>10日19:23公告
第二次警告:9日16:57错字推文=>10日20:03公告
他在两篇文章中都犯了同样一条板规且
尚未告发执行任何处分
将其视为"
累犯"似乎有程序上与认定上之争议性??
况且板规并未对一罪一罚作出任何明确定义
然後另有steverson之水桶处分案也一起拿出来说吧
板规
A.内容(含标题)不得出现火星文、注音文以及错别字等文字。若
经发现,版主将於文章下方推文以及寄发站内信告知,
未於限定时间内改善者,将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
但最高处罚到水桶一周(必需是两犯都为错别字,如果有其他犯行,则会累进)。
依照
黄色内容来看正常逻辑性来说应该是
写错字=>发信通知=>未修改=>警告一次 (到此处分完毕)
而板大的处分变成
写错字=>发信通知=>未修改=>警告一次=>48hr未修改=>认定累犯水桶
上述累犯定义已有说明需有
"再犯"之行为才得以视为累犯
steverson之犯行应为
同一案之犯行 并非为累犯
而连续处罚部分板规也未有规范为何加以累犯处分?.....
另其他板友如有专业上的观点欢迎提出给小弟修正观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2.83.195.200
※ 编辑: turtao 来自: 192.83.195.200 (05/12 00:01)
1F:推 cgy:如果要用中华民国法律去思考版规,那麽小弟我自请下台,请法学 05/12 00:03
2F:→ cgy:专家管理版 05/12 00:03
3F:→ cgy:steverson水桶原因都没改字,难道以後大家错字放者他烂不要改 05/12 00:05
板大此言差矣
板规是写给人看的,自然字句间之认定上要以国文之观点上去检视
不然写一堆没人看得懂的板规那大家要如何去遵守...??
写一个"累犯",那当然最有公信力的的解释方式就是以法律来解释
板大执行标准认定上的部分作的没有问题我非常认可~~我也支持板主
只是在板规上的执法衡量面上似乎与板规之定义上有些许之认定上不同
如果错字太多可以删文也似乎不需要动用水桶吧?....
※ 编辑: turtao 来自: 192.83.195.200 (05/12 00:07)
4F:→ cgy:反正警告一次而已? 那A版规存在价值在哪里? 05/12 00:06
5F:推 toast520520:这样就要下台的话ptt许多板主都要下台了 05/12 00:06
6F:→ wutonyuugi:法官看的是检查官呈上来的卷宗 但在这里板主连事证都要 05/12 00:07
7F:→ wutonyuugi:自己找 本身就够忙了 还要持续追踪是否累犯"符合定义" 05/12 00:08
8F:→ wutonyuugi:我想不应如此剥削板主的热情和心力.. 较简易的管理方式 05/12 00:09
9F:→ wutonyuugi:在此仍较适用 05/12 00:09
10F:→ cgy:我在这边说明好了,我非法学出身,如果要以法律这麽高的等级 05/12 00:10
11F:→ cgy:去检视我的判决,那麽请各位版众另请高明,罢免案成案即离开 05/12 00:11
我的文章其意见重点是在"累犯'的认定上
毕竟版主对累犯的认定似乎与现实大众和法律观点上有点差距
对於板规A或是版主的执法认定上并没有任何意见
而且老实说版主从上任以来到现在都作得很好~~我支持根本不需要下台
※ 编辑: turtao 来自: 192.83.195.200 (05/12 00:14)
12F:→ cgy:此外为什麽要删文,A版规订定就没有说除罚要删文 05/12 00:12
13F:→ cgy:我删文,不就是没按照版规处理? 05/12 00:13
14F:推 traystien:abcde版友第二次警告是因为明显违反板规c 05/12 00:19
我对版主执法认定"是否违规"没有任何意见
我的意见主要是在"初犯和累犯"的认定上
15F:推 OhmoriHarumi:我看了板主一系列的推文 板主的肚量真的有点小 05/12 00:21
16F:→ traystien:在水桶判决前翻过之前的判例才决定累计两次警告的 05/12 00:22
17F:→ OhmoriHarumi:动不动就把罢免跟下台挂在嘴边 不该是板主有的做为 05/12 00:22
18F:→ turtao:违反板规C也是"一次"...因为还没有处分 05/12 00:22
像板规
"初犯警告一次"
甚麽是初犯??
今天假设你吸毒不管吸了一次、两次、五次、一百次
被抓到就是初犯,不管之前犯了几次~~~还是算一次初犯
可是你今天被抓进去放出来又"再吸一次" 又被抓到
那不管你被抓之前是吸一次还是两次,你的第二次吸都会变成"累犯"
我也不是法律相关科系的,有错欢迎指正
19F:→ OhmoriHarumi:虽然有下一篇文章解释 可是已经给人不好印象了 05/12 00:23
20F:→ traystien:至於第一次警告处理上的确有改进空间 之後会更用心 Orz 05/12 00:23
21F:→ OhmoriHarumi:板主还是该学会聆听和虚心 有时候真的是忠言逆耳 05/12 00:24
22F:嘘 btpenguin:照你这种累犯定义叫作"不知初犯有罪而再次犯罪"莫名其妙 05/12 01:04
23F:→ btpenguin:照你这种逻辑是要游说别人"不知者无罪"罗? 05/12 01:05
24F:嘘 btpenguin:"版规"跟"刑法"你傻傻分不清楚吗? 同学... 05/12 01:09
25F:推 yaayaa:这篇颇中肯的阿 如果对"累犯"的定义不同可提出来讨论阿 05/12 02:31
26F:→ yaayaa:如果板主觉得板规用字不贴合原意 或是滞碍难行 就修板规阿 05/12 02:32
27F:→ yaayaa:反正这是板主职权之一 可以自行运用 05/12 02:33
28F:嘘 btpenguin:是喔 说中肯的怎麽不出来选版主( ̄▽ ̄#)﹏﹏ 05/12 12:20
29F:→ j3236494cg:期待原PO选版主喔>.^ 05/12 12:44
堂堂组务和板主
整天把这种"板主很辛苦,不爽你来选"的话挂在嘴上
恩.....
※ 编辑: turtao 来自: 114.39.51.6 (05/12 12:54)
30F:推 yaayaa:放大决的风气不可取 05/12 13:10
31F:嘘 btpenguin:放大决风气确实不可取 不过嘴炮亦同 05/12 14:24
32F:→ j3236494cg:问题是,我在他板的发言跟捷运板有何关系?!还有请不要只 05/12 15:33
33F:→ j3236494cg:"节录"一段话,好吗?原PO对捷运板有好的建议,那就选板主 05/12 15:34
34F:→ j3236494cg:去好好实现阿^^ 05/12 15:35
35F:→ j3236494cg:另外我记得我从来没说过,你说的那些话喔...@@? 05/12 15:40
36F:嘘 Doppelganger:有人就是这麽无聊,难怪MRT版主的loading那麽重 05/12 19:42
37F:→ Doppelganger:试问ptt有哪些版是对於累犯与连续犯加以区分订罚则? 05/12 19:43
38F:→ Doppelganger:原po这麽闲的话怎麽不去ptt的每个版都抗争一下... 05/12 19:43
39F:→ Doppelganger:而且依照原po的逻辑,那欢迎每位乡民都去把我发过的 05/12 19:44
40F:→ Doppelganger:文章挖出来,全部乱嘘一通再加人身攻击 05/12 19:44
41F:→ Doppelganger:反正不管乱再多次,只要版主还没处理之前..... 05/12 19:45
42F:→ Doppelganger:都算是初犯唷 ^.< 好划算啊...赶快来乱吧~ 05/12 19:45
43F:→ Doppelganger:以後ptt的版主订版规前都要先请专业律师过目一下 XD 05/12 19:47
44F:嘘 btpenguin:太赞了 一人一信支持turtao参选版主 这样100篇文章违规 05/12 19:48
45F:→ btpenguin:只算一次 超划算的 ( ̄▽ ̄#)﹏﹏y 05/12 19:48
D先生 如果是说其他板的判决都没有人这样做的话
那我们看看上面那位"组务兼版主"的判决~~有公信力了吧
#1Bt2sgLV (Kaohsiung) xxcxxcxxcxxc违规案
20天内 总共PO了7篇买卖文 (板规买卖文间隔为七天)
判决是水桶一个月,违规文章"6篇"跟其他"2篇"的一样处分
怎麽能把连续犯拿来当成累犯判???
另外我也没心情和时间选/当版主~~~两位版主也作得很好~~只是稍微修正即可
※ 编辑: turtao 来自: 192.83.195.200 (05/12 21:44)
46F:→ j3236494cg:我的组务跟板主身份只在别板,又跟MRT无关╮(﹀_﹀")╭ 05/13 00:35
47F:→ j3236494cg:另外你拿我的见解管MRT,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阿= =" 05/13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