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wie (大提琴夜未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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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立委質疑機場捷運包商資格 高鐵局:未圖利
時間Wed Feb 3 22:19:20 2010
高鐵局回應文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系統統包工程標案未圖利未違法
新聞類別:重要新聞 業務類別:焦點新聞
新聞日期:099/02/03 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系統統包工程丸紅公司號誌系統
資格審查階段採用之資格證明,係為巴基斯坦國鐵局及菲律賓馬尼拉輕軌二號線開
具之號誌系統實績證明文件,而非倫敦地鐵之維多利亞線;有關丸紅團隊檢附之實
績證明文件經審查,均符合投標須知所訂實績要求及實績認定原則規定。
有關丸紅公司號誌系統規格審查階段提出之實績證明乙節,經查於規格標審查階段
,丸紅公司之投標技術建議書,其號誌系統之設備供應商為英國西屋公司。有關英
國西屋公司被倫敦地鐵公司取消合約之傳言,經初步查證,係取消SSL線而非規格
標疑義澄清內之維多利亞線,該線係由英國西屋公司負責號誌系統之更新,更新後
之首輛列車已於民國98年7月正式加入營運。丸紅公司於其「技術建議書」所明載
相關系統之資料,尚無不符業主需求規定之情事;另本局於規格標審查時要求丸紅
所為之疑義澄清,亦無不符業主需求之規定。嗣後如發現廠商有偽造或變造情事,
廠商應負完全責任。
有關立委質疑本標案已付25億預付款給丸紅公司是否涉及官商勾結或包庇乙節,據
查本標案係採國際標最低價決標,其相關合約規定均依法於招標前完成,此支付預
付款為國內工程標之慣例。廠商於具領預付款時,依約須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以
保障政府權益。此預付款依約規定除須為專款專用外,廠商另須支付同樣數額之履
約保證金。目前本標之設計進度皆未達合約之付款條件,故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支
付其他任何款項,故政府未圖利特定廠商,亦無違法情事。本標自招標之初,即奉
立法院之決議將所有招標文件主動函送檢調單位備查。最高法院特偵組亦於民國97
年5月至7月間向本局調閱招標文件及丸紅投標之相關文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本局每週與丸紅開會檢討核心機電系統進度,另丸紅總公司副社長每月來台與本局
協商重要議題及未決問題。目前核心機電8個子系統之設計已完成4個子系統,另外
4個子系統亦已進入最後階段。機電設計雖有落後,但其他部份之進度皆於掌控中
,因此,僅造成ME01標整體計畫稍有落後,尚未達到合約規定之扣款或逾期罰款之
條件。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土建工程已於98年2月全面動工,截
至99年1月底止整體施工預定進度為23.73%,實際施工進度為 25.81%,超前
2.08%,全線正依預定里程碑全力趲趕工進,將儘早提供核心機電系統廠商進場
舖軌及進行設備安裝與後續測試作業,目前本計畫第1階段 (三重至中壢段)預定
民國102年6月通車營運目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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