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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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捷運公司 首度於巨蛋站實施計程車共乘
時間Wed Oct 14 09:03: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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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29.68.117
: 推 JJLi:有搞頭嗎?0_0 10/14 02:47
: 推 jizuo: #1AT65CXH 其實已經推出一段時間了 10/14 02:54
: → yaayaa:這合法嗎?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91條 10/14 03:15
: → yaayaa: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10/14 03:15
: → yaayaa: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10/14 03:15
: → yaayaa:另外依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7條 10/14 03:16
: → yaayaa: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客運之運價,以車公里為基本單位 10/14 03:16
: 推 hicker:基本上 這已經不算是計程車客運業 而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10/14 03:22
: → lidongyun:這是試辦的性質,請參考: 10/14 03:22
: → hicker:經營模式仿效公車 但以營業小客車營運 10/14 03:22
: → lidongyun:http://www.epochtimes.com/b5/8/6/3/n2140450.htm 10/14 03:23
: → hicker:同法第二條規定 市區汽車客運業是以公共汽車來營運 10/14 03:23
: → hicker:但卻沒規定 公共汽車得要是大客車 10/14 03:23
: → hicker:而計程車某方面來說 也可以是公共汽車 只是是小汽車 10/14 03:24
: → hicker:所以 把對於公車的規定與用法套用於營業小客車 應該是合理 10/14 03:26
: → yaayaa:如果以市區汽車客運業來規避計程車的限制 就變成要符合 10/14 03:46
: → yaayaa:第42條所說的 其行駛路線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 10/14 03:47
: → yaayaa:在高雄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市政府 10/14 03:48
: → yaayaa:且應另外申請立案 成立運輸公司 而且在回程時是否可以攬客 10/14 03:49
: → yaayaa:也是問題 總不能出去說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回來說是計程車吧 10/14 03:50
: → yaayaa:計程車共乘試辦計畫<---他是計畫 實施了嗎? 以專法形式強壓 10/14 03:51
: → yaayaa:一般基本法嗎? 還是打算修改基本法(這個是還沒看到)? 10/14 03:52
: → yaayaa:hi如果說高捷公司出面的話 那麼 收費是合法的嗎? 10/14 04:08
: → yaayaa:共乘收費營業項目是捷運公司的營業項目之一? 10/14 04:10
: → yaayaa:另外oo大 你說的我也想過 雖然散客共乘收費應當由散客平分 10/14 04:11
: → yaayaa:但是 不能保證每個五分鐘內都能湊到4個人吧 如果只有一個 10/14 04:12
: → yaayaa:兩個 依規定的費用就不是30元/人 10/14 04:13
: → yaayaa:對了 還有市區汽車客運業的路線要主管機關核准 高捷公司 10/14 04:13
: → yaayaa:不可能是主管機關優 10/14 04:14
: → hicker: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 這我知道呀 10/14 04:20
有人誤會很大
基本上交通部現在立場都是鼓勵計程車共乘
這個一堆人都在寫寫破頭了
之所以交通部認可這個計程車共乘,是交通部認為計程車乃是"副"大眾運輸
對於主要的大眾運輸的影響度有限,計程車的共乘制度,是有一個合理的限制
營運範,他是屬於旅客及門服務 last mile.
這也沒有規避
真正的 taxipool還是會跳表計費(因為台灣現有的共乘計費設備不足,台北有想要把
悠遊卡引入計程車,但是計程車業者認為如果要我出錢就不要裝了),高雄市政府
大概是為了要節省一點時間直接找一個合理運輸範圍與路線(也可避免與公車競爭)
,太複雜的民眾接受度低
高雄不是第一個作計程車共乘,不過政府帶捷運公司下來搞他是第一個
另外專法壓基本法也說得太過了一點吧= =
如果你覺得這不行,請你想一個辦法讓台灣計程車可以活得下去的辦法
老實說台灣計程車為了要生存,做了太多花俏的東西,浪費錢,台灣計程車
得服務項目多到真的大概可以說是世界第一(全都是交通部找學校研究,
寫了一堆報告,在我認為台灣計程車最大問題就是市場的供給大於需求
要直接砍供給,政府又怕得罪運匠,搞了一堆花俏的東西.....計程車共乘
乃是交通部帶領的計程車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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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也可成為旅遊的主角
http://blog.xuite.net/chenkyen/blog
國道客運旅客資訊服務問卷調查,感謝您的填寫
http://www.my3q.com/home2/260/nckutaxi/hwbu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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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00.96
1F:推 ianqoo2000:宜蘭羅東XD 10/14 09:08
2F:→ oodh:但是這沒有解釋為什麼高捷可以說 每五分鐘發車 又 每人30塊 10/14 12:02
3F:→ oodh:還設計站點, 下面文化大學的限兩地直達也沒這麼誇張啊 10/14 12:03
4F:→ cgy:這應該是市府交通局給捷運公司異業結盟建議 10/14 13:08
5F:→ yaayaa:不管是鼓勵共乘 還是什麼真正的taxipool 就是問 10/14 15:00
6F:→ yaayaa:"高捷的共乘"有沒有違法 他是不是你說的"真正的taxipool" 10/14 15:01
7F:→ yaayaa:他到底是計程車業 還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屬前者 費率與法不合 10/14 15:03
8F:→ yaayaa:屬後者 三條線有沒有路權 10/14 15:03
9F:→ yaayaa:不是說政府鼓勵如何如何 所以如何如何就算違法也沒關係 10/14 15:04
10F:→ waynedd:要怎麼認定違法??乘客都說是"平分"車資..真的要是違法..從 10/14 15:07
11F:→ cgy:不違法哪裡違法,政府帶頭作違法? 是你對法令解讀問題吧 10/14 15:07
12F:→ waynedd:最早的基隆計程車共乘制早就該掃了..怎麼可能放任到現在?? 10/14 15:07
13F:→ yaayaa:不能從基隆共乘制說明共乘合法吧 不然每天都有人闖紅燈 10/14 15:09
14F:→ yaayaa:闖紅燈合法嗎? 話說回來 基隆的共乘好像越來越少了 10/14 15:10
15F:→ waynedd:所以要說政府執法怠惰囉?? 10/14 15:11
16F:→ waynedd:基隆共乘制哪來越來越少??走在路上就會被問.. 10/14 15:11
17F:→ yaayaa:高捷=/=政府 前面也有提到 計程車"計程"收費 零星散客應當 10/14 15:11
18F:→ yaayaa:"均分"車資 所以車資講定是"XX元/人" 符合計乘和均分嗎? 10/14 15:12
19F:→ yaayaa:政府執法怠惰&計程車業者的生計 明顯與合法不合法無關 10/14 15:14
20F:→ chewie:運研所的報告裡 72頁有提到費率問題(其他篇章沒有法規方面 10/14 15:15
21F:→ waynedd:所以在這幾段路線中..一樣可以像台北市政府一樣算出價錢.. 10/14 15:15
22F:→ chewie:規定) 其中提到:由現行法規來看,計程車費率不得超過跳表費 10/14 15:15
23F:→ waynedd:若不合法政府沒取締就是執法怠惰..計程車生計也要符合法令 10/14 15:16
24F:→ waynedd:這樣不是都跟合法不法何有關嗎?? 10/14 15:16
25F:→ chewie:率...計程車共乘費率仍須回歸地方政府管轄... 10/14 15:16
26F:→ chewie:整本報告未有須另訂法規讓共乘合法的問題 而只提及費率問題 10/14 15:18
27F:→ chewie:以政府報告而言 應是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才會無此篇章 10/14 15:20
29F:→ chewie:才有問題 高雄跟台北現有的計畫應該都是同點上/同點下或不 10/14 15:24
30F:→ chewie:同點下吧? 若要進一步形成計程車客運 才有適法問題... 10/14 15:25
31F:→ chewie:報告97~105頁有進一步的"計程車共乘實施辦法草案" 10/14 15:30
32F:→ chewie:148頁則有"地方政府公告計程車共乘費率,則該費率即可不受 10/14 15:33
33F:→ chewie:受跳表車資的約束"... 10/14 15:35
34F:→ yaayaa:所以 辦法還是草案 收費方法還沒出來? 10/14 15:48
36F:→ chewie:上面這個例子還是草案/試辦前就實施的...計程車生意難做啊 10/14 15:53
37F:→ yaayaa:你提的這兩個例子都是主管機關提出的 非主管機關亦可嗎? 10/14 16:01
38F:→ cgy:這應該是市政府交通局去業者談,高捷只是與計程車業者結盟 10/14 16:09
39F:→ cgy:高捷不行訂定費率以及路線,要不然就是高捷自行與業者恰談 10/14 16:09
40F:→ cgy:報請交通局核准,不可能什麼都不經過政府單位就核可 10/14 16:10
41F:→ chewie:不難啊"已報主管機關核備中" 10/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