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y (北台湾东部丘陵线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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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捷运公司 首度於巨蛋站实施计程车共乘
时间Wed Oct 14 09:03: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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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20.129.68.117
: 推 JJLi:有搞头吗?0_0 10/14 02:47
: 推 jizuo: #1AT65CXH 其实已经推出一段时间了 10/14 02:54
: → yaayaa:这合法吗? 依据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91条 10/14 03:15
: → yaayaa:经营计程车客运业应遵守左列规定: 10/14 03:15
: → yaayaa:二、车辆应装设自动计费器,并按规定收费。 10/14 03:15
: → yaayaa:另外依据汽车运输业客货运运价准则第7条 10/14 03:16
: → yaayaa:游览车客运及计程车客运之运价,以车公里为基本单位 10/14 03:16
: 推 hicker:基本上 这已经不算是计程车客运业 而是市区汽车客运业 10/14 03:22
: → lidongyun:这是试办的性质,请参考: 10/14 03:22
: → hicker:经营模式仿效公车 但以营业小客车营运 10/14 03:22
: → lidongyun:http://www.epochtimes.com/b5/8/6/3/n2140450.htm 10/14 03:23
: → hicker:同法第二条规定 市区汽车客运业是以公共汽车来营运 10/14 03:23
: → hicker:但却没规定 公共汽车得要是大客车 10/14 03:23
: → hicker:而计程车某方面来说 也可以是公共汽车 只是是小汽车 10/14 03:24
: → hicker:所以 把对於公车的规定与用法套用於营业小客车 应该是合理 10/14 03:26
: → yaayaa:如果以市区汽车客运业来规避计程车的限制 就变成要符合 10/14 03:46
: → yaayaa:第42条所说的 其行驶路线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 10/14 03:47
: → yaayaa:在高雄主管机关应为直辖市市政府 10/14 03:48
: → yaayaa:且应另外申请立案 成立运输公司 而且在回程时是否可以揽客 10/14 03:49
: → yaayaa:也是问题 总不能出去说是市区汽车客运业 回来说是计程车吧 10/14 03:50
: → yaayaa:计程车共乘试办计画<---他是计画 实施了吗? 以专法形式强压 10/14 03:51
: → yaayaa:一般基本法吗? 还是打算修改基本法(这个是还没看到)? 10/14 03:52
: → yaayaa:hi如果说高捷公司出面的话 那麽 收费是合法的吗? 10/14 04:08
: → yaayaa:共乘收费营业项目是捷运公司的营业项目之一? 10/14 04:10
: → yaayaa:另外oo大 你说的我也想过 虽然散客共乘收费应当由散客平分 10/14 04:11
: → yaayaa:但是 不能保证每个五分钟内都能凑到4个人吧 如果只有一个 10/14 04:12
: → yaayaa:两个 依规定的费用就不是30元/人 10/14 04:13
: → yaayaa:对了 还有市区汽车客运业的路线要主管机关核准 高捷公司 10/14 04:13
: → yaayaa:不可能是主管机关优 10/14 04:14
: → hicker:主管机关是高雄市政府 这我知道呀 10/14 04:20
有人误会很大
基本上交通部现在立场都是鼓励计程车共乘
这个一堆人都在写写破头了
之所以交通部认可这个计程车共乘,是交通部认为计程车乃是"副"大众运输
对於主要的大众运输的影响度有限,计程车的共乘制度,是有一个合理的限制
营运范,他是属於旅客及门服务 last mile.
这也没有规避
真正的 taxipool还是会跳表计费(因为台湾现有的共乘计费设备不足,台北有想要把
悠游卡引入计程车,但是计程车业者认为如果要我出钱就不要装了),高雄市政府
大概是为了要节省一点时间直接找一个合理运输范围与路线(也可避免与公车竞争)
,太复杂的民众接受度低
高雄不是第一个作计程车共乘,不过政府带捷运公司下来搞他是第一个
另外专法压基本法也说得太过了一点吧= =
如果你觉得这不行,请你想一个办法让台湾计程车可以活得下去的办法
老实说台湾计程车为了要生存,做了太多花俏的东西,浪费钱,台湾计程车
得服务项目多到真的大概可以说是世界第一(全都是交通部找学校研究,
写了一堆报告,在我认为台湾计程车最大问题就是市场的供给大於需求
要直接砍供给,政府又怕得罪运匠,搞了一堆花俏的东西.....计程车共乘
乃是交通部带领的计程车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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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也可成为旅游的主角
http://blog.xuite.net/chenkyen/blog
国道客运旅客资讯服务问卷调查,感谢您的填写
http://www.my3q.com/home2/260/nckutaxi/hwbu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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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00.96
1F:推 ianqoo2000:宜兰罗东XD 10/14 09:08
2F:→ oodh:但是这没有解释为什麽高捷可以说 每五分钟发车 又 每人30块 10/14 12:02
3F:→ oodh:还设计站点, 下面文化大学的限两地直达也没这麽夸张啊 10/14 12:03
4F:→ cgy:这应该是市府交通局给捷运公司异业结盟建议 10/14 13:08
5F:→ yaayaa:不管是鼓励共乘 还是什麽真正的taxipool 就是问 10/14 15:00
6F:→ yaayaa:"高捷的共乘"有没有违法 他是不是你说的"真正的taxipool" 10/14 15:01
7F:→ yaayaa:他到底是计程车业 还是市区汽车客运业 属前者 费率与法不合 10/14 15:03
8F:→ yaayaa:属後者 三条线有没有路权 10/14 15:03
9F:→ yaayaa:不是说政府鼓励如何如何 所以如何如何就算违法也没关系 10/14 15:04
10F:→ waynedd:要怎麽认定违法??乘客都说是"平分"车资..真的要是违法..从 10/14 15:07
11F:→ cgy:不违法哪里违法,政府带头作违法? 是你对法令解读问题吧 10/14 15:07
12F:→ waynedd:最早的基隆计程车共乘制早就该扫了..怎麽可能放任到现在?? 10/14 15:07
13F:→ yaayaa:不能从基隆共乘制说明共乘合法吧 不然每天都有人闯红灯 10/14 15:09
14F:→ yaayaa:闯红灯合法吗? 话说回来 基隆的共乘好像越来越少了 10/14 15:10
15F:→ waynedd:所以要说政府执法怠惰罗?? 10/14 15:11
16F:→ waynedd:基隆共乘制哪来越来越少??走在路上就会被问.. 10/14 15:11
17F:→ yaayaa:高捷=/=政府 前面也有提到 计程车"计程"收费 零星散客应当 10/14 15:11
18F:→ yaayaa:"均分"车资 所以车资讲定是"XX元/人" 符合计乘和均分吗? 10/14 15:12
19F:→ yaayaa:政府执法怠惰&计程车业者的生计 明显与合法不合法无关 10/14 15:14
20F:→ chewie:运研所的报告里 72页有提到费率问题(其他篇章没有法规方面 10/14 15:15
21F:→ waynedd:所以在这几段路线中..一样可以像台北市政府一样算出价钱.. 10/14 15:15
22F:→ chewie:规定) 其中提到:由现行法规来看,计程车费率不得超过跳表费 10/14 15:15
23F:→ waynedd:若不合法政府没取缔就是执法怠惰..计程车生计也要符合法令 10/14 15:16
24F:→ waynedd:这样不是都跟合法不法何有关吗?? 10/14 15:16
25F:→ chewie:率...计程车共乘费率仍须回归地方政府管辖... 10/14 15:16
26F:→ chewie:整本报告未有须另订法规让共乘合法的问题 而只提及费率问题 10/14 15:18
27F:→ chewie:以政府报告而言 应是没有适法性的问题 才会无此篇章 10/14 15:20
29F:→ chewie:才有问题 高雄跟台北现有的计画应该都是同点上/同点下或不 10/14 15:24
30F:→ chewie:同点下吧? 若要进一步形成计程车客运 才有适法问题... 10/14 15:25
31F:→ chewie:报告97~105页有进一步的"计程车共乘实施办法草案" 10/14 15:30
32F:→ chewie:148页则有"地方政府公告计程车共乘费率,则该费率即可不受 10/14 15:33
33F:→ chewie:受跳表车资的约束"... 10/14 15:35
34F:→ yaayaa:所以 办法还是草案 收费方法还没出来? 10/14 15:48
36F:→ chewie:上面这个例子还是草案/试办前就实施的...计程车生意难做啊 10/14 15:53
37F:→ yaayaa:你提的这两个例子都是主管机关提出的 非主管机关亦可吗? 10/14 16:01
38F:→ cgy:这应该是市政府交通局去业者谈,高捷只是与计程车业者结盟 10/14 16:09
39F:→ cgy:高捷不行订定费率以及路线,要不然就是高捷自行与业者恰谈 10/14 16:09
40F:→ cgy:报请交通局核准,不可能什麽都不经过政府单位就核可 10/14 16:10
41F:→ chewie:不难啊"已报主管机关核备中" 10/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