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dongyun (Dong)
看板MRT
標題[新聞] 捷運公司 首度於R14巨蛋站實施計程車共乘方案
時間Wed Oct 14 02:43:32 2009
http://www.krtco.com.tw/
2009.10.13 高雄捷運公司
省錢新撇步 服務捷運乘客轉運接駁
為落實市府無接縫運輸政策,讓民眾出捷運站後更加方便,除了接駁公車可轉乘之外,高
雄捷運公司首度擴大服務範圍,與好客來衛星計程車公司合作,於捷運紅線R14巨蛋站2號
出口處實施計程車共乘方案,共同推廣共乘交通概念。
共乘計程車強調於5分鐘內發車,且車內旅客有共識即可發車,欲搭乘的旅客,可於
捷運R14巨蛋站2號出口處上車,在共乘路線內任何位置下車,即可享有共乘之收費,即省
時又便宜,試辦期自即日起至12月13日止,體驗價單人收費只要30元(1.5公里內),只需花
費小錢即可享有高品質且省時的乘車服務。
高捷公司表示:「實施共乘方案可增加都市運輸之機動性以及舒緩都市交通的多元目標,
未來更希望以共乘輔助既有大眾運輸系統而形成一個相輔相成的無縫隙運輸網絡。」
即日起,凡高雄市縣境內,搭乘好客來計程車,不限短途、路邊攔車、電話(07-311-9333)
叫車等,只要出示高捷卡,即可享有車資優惠15元優待。R14巨蛋站共乘路線共分綠、紫、
藍三線,行駛路線如下:
綠線:博愛二路→立文路→安吉街/保靖街→富國路→裕誠路→河堤路/鼎瑞/祥街→民族一
路543巷→民族一路→天祥一路→鼎中路→文藻→鼎貴路/鼎金後路。
紫線:博愛二路→文信路→南屏路→文忠路(瑞豐夜市)→華榮路慶豐街口→翠華路→翠峰
路→果峰街12巷→中華一路→雄峰路→九如四路1991巷→九如四路→中華地下道前。
藍線:博愛二路→文信路→華榮路→明華路→翠華路→裕誠路→明誠三、四路→美術東四
路→美術東三路→美術東二路。
http://khbu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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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高雄電影節 Kaohsiung Film Festival
10/16~10/29 高雄市電影圖書館、大遠百威秀影城
持一卡通搭高雄捷運,票價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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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8.117
1F:推 JJLi:有搞頭嗎?0_0 10/14 02:47
2F:推 jizuo: #1AT65CXH 其實已經推出一段時間了 10/14 02:54
3F:→ yaayaa:這合法嗎?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91條 10/14 03:15
4F:→ yaayaa: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10/14 03:15
5F:→ yaayaa: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 10/14 03:15
6F:→ yaayaa:另外依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7條 10/14 03:16
7F:→ yaayaa: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客運之運價,以車公里為基本單位 10/14 03:16
8F:推 hicker:基本上 這已經不算是計程車客運業 而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10/14 03:22
9F:→ lidongyun:這是試辦的性質,請參考: 10/14 03:22
10F:→ hicker:經營模式仿效公車 但以營業小客車營運 10/14 03:22
12F:→ hicker:同法第二條規定 市區汽車客運業是以公共汽車來營運 10/14 03:23
13F:→ hicker:但卻沒規定 公共汽車得要是大客車 10/14 03:23
14F:→ hicker:而計程車某方面來說 也可以是公共汽車 只是是小汽車 10/14 03:24
15F:→ hicker:所以 把對於公車的規定與用法套用於營業小客車 應該是合理 10/14 03:26
16F:推 oodh:有更細部的設計嗎? 這個政策看起來問題一大堆... 和公車不同 10/14 03:27
17F:→ oodh:這裡的計程車是私有的,所謂「保證五分鐘一班」應該只是指 10/14 03:27
18F:→ oodh:向車行車隊收集夠多排班的從捷運站出發,但目前車行多是靠行 10/14 03:28
19F:→ oodh:結果應該是「保證起點,之後自由行」 並無法像公車一樣確定 10/14 03:28
20F:→ lidongyun:交通部「計程車共乘試辦計畫」請參考下列網址: 10/14 03:28
21F:→ oodh:上述站點都會停靠、可招車;看文中所說是指如果你共乘而路經 10/14 03:29
23F:→ oodh:以上站點可以使用此優惠吧... 實際上你上了車不去這幾站 10/14 03:29
24F:→ oodh:司機會不讓你用優惠嗎? 又,這些站點只有起點和捷運有關 10/14 03:30
25F:→ oodh:所以應該反過來看,這個政策是單純鼓勵共乘,然後像share板 10/14 03:31
26F:→ oodh:一樣,一般民眾揪不到人共乘的話,可以到捷運站出口揪 10/14 03:31
27F:→ oodh:我想是這樣吧... 還是,有人有其他補充嗎? 10/14 03:32
28F:推 oodh:再反回來想,如果真的是類公車系統 那以高鐵高捷的冷門程度 10/14 03:34
29F:→ oodh:政府要如何補貼那些運將(五分鐘一班哦)? 10/14 03:35
30F:→ oodh:參考l大 大紀元那則新聞 也是接近我所說的 提供揪人點+優惠 10/14 03:38
31F:→ oodh:高捷那些路線不知道是設計爽的 還是另有落實方法? 10/14 03:38
32F:推 oodh:這篇借轉policy 我會同時把大紀元的新聞內文貼於文末 THX 10/14 03:43
※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cy 10/14 03:43
33F:→ yaayaa:如果以市區汽車客運業來規避計程車的限制 就變成要符合 10/14 03:46
34F:→ yaayaa:第42條所說的 其行駛路線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 10/14 03:47
35F:→ yaayaa:在高雄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市政府 10/14 03:48
36F:→ yaayaa:且應另外申請立案 成立運輸公司 而且在回程時是否可以攬客 10/14 03:49
37F:→ yaayaa:也是問題 總不能出去說是市區汽車客運業 回來說是計程車吧 10/14 03:50
38F:→ yaayaa:計程車共乘試辦計畫<---他是計畫 實施了嗎? 以專法形式強壓 10/14 03:51
39F:→ yaayaa:一般基本法嗎? 還是打算修改基本法(這個是還沒看到)? 10/14 03:52
40F:→ oodh:有一個可能是那個「單人30」是依1.5公里/3or4 人去估的 10/14 03:56
41F:→ oodh:不過要做到五分鐘發車,以我認識的高捷來說一個人的機率很大 10/14 03:56
42F:推 hicker:如果說這樣做可以嗎?? 高捷向運將連車帶人一起承租 10/14 03:57
43F:→ oodh:應該是錶照跳、錢還是收一個人30 可能打收據、事後按表和收據 10/14 03:58
44F:→ hicker:用這種方式來跑共乘計程車 如此運輸公司就是高捷了 10/14 03:58
45F:→ oodh:向高市府拿補貼吧 ... 我亂猜的啦 10/14 03:58
46F:→ oodh:給h大,這麼說吧,如果今天高鐵某站就一個人跑 能賺多少 10/14 04:00
47F:→ hicker:回程的話 一樣可攬客 但限制依路線跑 並以捷運站為終點站 10/14 04:00
48F:→ oodh:如果我們每假設每個司機都接完一單就離開該路線,那就等於 10/14 04:01
49F:→ oodh:是你說的 一人、一車 不間斷跑這條線;但要承諾五分鐘一班 10/14 04:01
50F:→ oodh:就會有排班時間耗損 也就是一個站讓很多人分著吃 能賺夠本嗎 10/14 04:02
51F:→ oodh:h大是指「高捷的私家接駁車」就對了 法規上可不可以迴避我不 10/14 04:04
52F:→ oodh:清楚,我會比較好奇的是錢得花多少來養兩條線 10/14 04:05
53F:→ oodh:更正 三條線 上面某個高鐵是「高捷」的誤植 10/14 04:06
54F:→ yaayaa:hi如果說高捷公司出面的話 那麼 收費是合法的嗎? 10/14 04:08
55F:→ yaayaa:共乘收費營業項目是捷運公司的營業項目之一? 10/14 04:10
56F:→ yaayaa:另外oo大 你說的我也想過 雖然散客共乘收費應當由散客平分 10/14 04:11
57F:→ yaayaa:但是 不能保證每個五分鐘內都能湊到4個人吧 如果只有一個 10/14 04:12
58F:→ yaayaa:兩個 依規定的費用就不是30元/人 10/14 04:13
59F:→ yaayaa:對了 還有市區汽車客運業的路線要主管機關核准 高捷公司 10/14 04:13
60F:→ yaayaa:不可能是主管機關優 10/14 04:14
61F:→ hicker: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 這我知道呀 10/14 04:20
62F:→ ho1ocaust:借轉到高雄板 10/14 09:49
※ ho1ocaust: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14 09:49
63F:→ CaoNiMa:這真的很久了.....新聞累格很大 10/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