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do070125 (工藤)
看板MRT
標題[公告] 板規3.3.5 關於政治文釋疑
時間Sat Sep 5 18:27:05 2009
先前由於政治文與媒體批評文在本板引起諸多爭議
之前的做法是有板友檢舉則照板規警告
但是這樣的做法常引來被檢舉者不滿
認為捷運與政治不能脫鉤,批評政治被警告或水桶形同打壓言論自由
為避免再度引起爭議 在此重新解釋並定義何種政治文與媒體批評文是屬於違反板規的
且公平起見,先前有因違反板規3.3.5而被警告或水桶之板友將全部取消重新計算
日後板主接到檢舉違反板規3.3.5者,須詳加討論後才可處分(處理時間約3天)
此規定並非限制各位的言論自由,
也不是剷除異己,
而是維護其他板友的閱讀權利
試請教各位板友,
是有豐富的資訊與討論的捷運板會有人看
還是充滿政治漫罵與批評口水的捷運板比較多人喜歡?
請注意,
或許您有權利宣稱那是言論自由不可被干擾
但同樣地,其他板友也有不被政治口水文干擾的自由
--------------------------------------------------------------------------------
政治文定義︰
板規原文︰3.3.5 針對政治人物、媒體、地區或國家居民
本身進行批評
故若發表與政治人物有關之文章
非檢討其與捷運相關之政見、決策內容錯誤,
而是對
政治人物本身之
人格、作風、好惡,沒有實質討論行為
或以情緒性字眼 挑釁 羞辱言詞謾罵者
經板友檢舉後查證屬實者,以違反板規3.3.5處分
請注意
無論是否有無指名道姓,以諧音、雙關、某X或其他方法企圖迂迴批評者皆屬違規
本版允許以下關於政治之批評文︰(以先前遭檢舉而未構成違規之例)
1F:→ r︰負責決策的市府最好是一點責任都沒有!
2F:→ d: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3F:→ k:郝龍斌還敢讓柵湖線營運?聽奧期間出包他要第一個下台!
而以下政治文則屬禁止:(以先前遭檢舉而構成違規之例)
4F:→ d:綠營黨工又要出來護航囉!扁皇萬歲!
5F:→ u: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6F:→ l:反正顏色對了,你還不是會投他
以上文章雖未指名道姓,即使作者宣稱沒有批評特定人物,但仍屬違規
-------------------------------------------------------------------------------
承然台灣的公共建設向來難以與政治劃分界線
但如同鐵道捷運本難分家,故PTT有鐵道板也有捷運板
如果在鐵道板發表捷運的文章,或許鐵道板會請你到捷運板發文
但這是在干涉言論自由嗎?不是,而是捷運板比鐵道板更適合發言
故,如果您單純對該政治人物不滿,對他的作風有意見而不是對其「
捷運政策」有意見
請您移駕政黑板
如果您宣稱有發表政治文的言論自由,其他板友自然也有要求您到政黑板的言論自由
請勿張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影響其他板友閱讀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2.232
7F:推 hicker:板大辛苦了 終於為這長久以來的問題下了個定義與界線 09/05 18:30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18:32)
8F:→ Rabbit19264:好長一串@@" 原來我有閱讀障礙 XDDDDDDDDDDDDDDDDDDDD 09/05 18:38
9F:→ yaayaa:→ d: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09/05 19:26
10F:→ yaayaa:→ u: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09/05 19:26
11F:→ yaayaa:上面這兩個 差在哪裡? 09/05 19:26
12F:推 rogerwilly:貓覽真的沒有規避環評阿 還有"騙"選票並不是一個單純的 09/05 19:30
13F:→ rogerwilly:描述 09/05 19:30
14F:→ rogerwilly:這樣分不出來嗎? 09/05 19:30
15F:→ yaayaa:所以前者算"檢討其與捷運相關之政見、決策內容錯誤" 09/05 19:34
16F:→ yaayaa:後者算"對政治人物本身之人格、作風、好惡,沒有實質討論 09/05 19:34
17F:→ yaayaa:行為謾罵者"? 09/05 19:34
18F:→ kudo070125:前後有使用情緒性字眼之差異 09/05 21:12
19F:→ yaayaa:爛指他人違法 與說他人騙 不都是情緒化的字眼? 09/05 22:14
20F:→ yaayaa:還是說違法的有所本 有法官的判決依據? 或是退一步 09/05 22:15
21F:→ yaayaa:拿出檢察官的起訴紀錄? 09/05 22:15
22F:→ kudo070125:這是其他任板主時的例文 當時情形如何並不可考 09/05 22:46
23F:→ yaayaa:但是你拿出來當你的例文 你總是需要辨明其間差異 並且 09/05 22:48
24F:→ yaayaa:提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說法吧 不然你拿這篇文章出來幹嘛? 09/05 22:48
"馬英九蓋貓纜違法規避環評,不用負責嗎!" 這句話是令板主難以判決的名句
起因於貓纜停駛後一篇新聞報導下的推文(目前該篇文章已不存在)
當時原先判決違規,事後當事人轉錄了一篇社論反駁
該社論內容質疑當初興建貓纜有規避環評,
該板友認為是在檢討而非謾罵,由於"違法"一詞難以認定是否為謾罵之詞
故後來收回判決
"謝某為了騙選票蓋的蚊子捷運,不用負責嗎?"
起因於高捷通車一個月後一篇關於高捷運量之報導
遭檢舉之當事人雖聲稱"謝某"非指謝長廷所以不算政治文
但由於還是使用了"騙選票"與"蚊子捷運"等情緒性字眼
且並非使用迴避字眼就能規避板規
故仍判定違規
以上兩則判例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情緒性字眼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23:12)
※ 編輯: kudo070125 來自: 125.224.162.232 (09/05 23:59)
25F:→ yaayaa:結果 不是法官判決 不是檢察官的起訴 是 某人的評論? 09/06 00:27
26F:→ yaayaa:而且該評論僅在"質疑"違法 所以版友進一步變成(肯定)違法 09/06 00:29
27F:→ yaayaa:這樣是被接受的 變成有所本而非情緒性的字眼? 09/06 00:31
29F:→ yaayaa:NEWS/DOMESTIC/BREAKINGNEWS3/5028968.shtml 從此以後 09/06 00:33
30F:→ yaayaa:抱歉 文章改為 高市 捷運輕軌必要性遭質疑(人間福報) 09/06 00:37
32F:→ yaayaa:至此 稱高捷或輕軌捷運為蚊子捷運 是被接受的? 09/06 00:38
33F:→ yaayaa:如此一來 是否為情緒性的字眼 不就變成找資料大賽? 09/06 00:39
34F:→ yaayaa:最後 有故事性的例子 如果不把故事講清楚 不適合拿來舉例吧 09/06 00:41
35F:推 rogerwilly:也許規避環評沒被法院判決 但是很明顯是游走法律邊緣 09/06 02:06
36F:→ rogerwilly:說之違法並不算太過分 但是指控人家"騙"選票 語意您真 09/06 02:08
37F:→ rogerwilly:的感受不出來嗎? 更何況蚊子捷運一詞普遍作為負面使用 09/06 02:08
38F:→ rogerwilly:您一定如此鑽牛角尖玩文字遊戲嗎? 09/06 02:08
39F:→ yaayaa:樓上 那是你對於"違法"和"騙"的解釋 就我認為 擅指他人違法 09/06 03:09
40F:→ yaayaa:也不應被接受 09/06 03:10
41F:→ yaayaa:再者 游走法律邊緣=違法 這種結論還不太過分 那說高捷弊案 09/06 03:14
42F:→ yaayaa:雖然現在判決無罪 難我也認為他遊走法律邊緣 依此理 是否 09/06 03:15
43F:→ yaayaa:也可以稱之違法? 反證法院在本版判決不重要 可視為廢紙嘛 09/06 03:15
44F:→ yaayaa:所以在本版說他違法 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09/06 03:16
45F:→ yaayaa:最後 依據上個公告所說"應注意資訊的正確性與真實性" 09/06 03:18
46F:→ yaayaa:這種 暨不精確又不真實的事 在本版還可列為案例 不自相矛盾 09/06 03:20
47F:推 rogerwilly:如果什麼都要法院判決的話 大家都不能說阿扁貪汙(舉例) 09/06 09:40
48F:→ rogerwilly:因為中華民國是無罪推定的 照你這種法院最高的說法 那 09/06 09:42
49F:→ rogerwilly:以後大家是不是什麼都不能講? 況且情緒跟語意的判斷本 09/06 09:42
50F:→ rogerwilly:段就很大眾的看法 大家都覺得騙選票是攻擊跟情緒性詞語 09/06 09:45
51F:→ rogerwilly:而違法只是遊走法律邊緣的應該說誤用吧 狀況跟程度很明 09/06 09:46
52F:→ rogerwilly:顯的不同 09/06 09:46
53F:推 komachi275:騙選票→取悅選民 這樣會不會OK一些? 09/06 11:25
54F:→ komachi275:蚊子捷運→低運量捷運? 09/06 11:28
55F:→ yaayaa:樓上上上 在這個版扯到阿扁貪污 的確是政治文 這也沒啥爭議 09/06 14:58
56F:→ yaayaa:還有 你有把推文看完嗎 是否可用"違法"二字 我認為可放寬 09/06 14:59
57F:→ yaayaa:到檢察官起訴書上 至於放寬到某個人的評論上 那只要有一個 09/06 15:00
58F:→ yaayaa:集團 彼此分工合作 每個評論都推進一點點 要做出什麼結論 09/06 15:01
59F:→ yaayaa:都不奇怪 這在捷運板上面又是好事嗎? 09/0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