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zuo (勒)
看板MRT
標題Re: [問題] 今天搭高雄捷運碰到的事...
時間Sun Aug 16 00:37:04 2009
※ 引述《a01275115 (Yuan)》之銘言:
: 大眾捷運法第50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
: 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
: 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借這一篇 其實我常常在想
雖然規定上是寫禁止飲食
但是若用"理"來看 不能飲食的用意為何?
是 1.擔心翻倒或灑出來弄髒付費區與車廂
還是 2.擔心飲食完畢後垃圾亂丟
看一下以前的相關討論 似乎是前者
如果是前者的話
我覺得法規應該要改成"禁止將食物包裝打開"好像比較妥
因為打開就有翻倒或灑出來的問題 而不是喝了或吃了才會發生 (吐出來?)
只是... "禁止將食物包裝打開"
就法規的原理來看可能不是很好定義 會有爭議吧
(清心的綠茶吸管插進去算打開嗎XD)
PS:題外話 世運期間我發現外國人在捷運以飲食的狀況相當普遍
可以想見國外應該鮮少有這種規定吧...
--
南高屏大眾運輸中心--------< TNKHPD TRANSPORT >---------
捷運七九町站 MRT JIZUO STATION
(第四代阿霖的火車站)
http://www.wretch.cc/blog/tnkhp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66.176
※ 編輯: jizuo 來自: 220.134.166.176 (08/16 00:40)
1F:→ kudo070125:就看法條怎麼寫了 當初禁止飲食的目的的確是防止飲食 08/16 00:39
2F:推 kudo070125:的動作導致食物飲料灑出 卻沒有規範到"帶"的問題 08/16 00:40
3F:→ jizuo:帶是一定可以 (不然通勤族早餐就麻煩了) 主要是"打開"的問題 08/16 00:40
4F:推 adst513:雖然曾經有市府站的警察要求我喝完或丟掉 08/16 00:41
5F:→ adst513:不過其實台北的警察一般都不抓 願意信任你不會喝 08/16 00:42
6F:→ linbryan:提個例子.美國加州,開車不能喝酒,開罐酒瓶也不行.請放後 08/16 00:42
7F:→ adst513:也就是那位警察的執法標準比較不一 台北一般是允許的 08/16 00:43
8F:→ jizuo:之前的新聞說高雄好像是以勸導單為主 原原PO看到的有可能是 08/16 00:44
9F:推 kudo070125:因為有個"經勸阻不聽"在 應該先勸導而不是直接開罰 08/16 00:44
10F:→ jizuo:勸導單 08/16 00:44
11F:→ linbryan:後車箱. 08/16 00:45
12F:→ adst513:補充 我的案例是珍奶類已插管 當時整杯在塑袋裡 已用手提 08/16 00:46
13F:推 a01275115:不是勸導單喔,勸導時期早已過了,而且就在我面前開單 08/16 00:46
14F:→ a01275115:寫什麼看的一清二楚...連飲料品牌都寫上了 08/16 00:46
15F:→ kudo070125:他繳罰金了嗎? 如果未繳 還可以申訴 08/16 00:48
16F:→ kudo070125:這件事件應該要成為一個契機 對於"開封"飲料到底要怎 08/16 00:48
17F:推 b7736:不過既然都考司法特考了,想必申訴甚至檢舉應該會去吧XD 08/16 00:49
18F:→ kudo070125:麼規範才不會弄髒車廂或讓民眾無所適從 08/16 00:49
19F:推 adst513:b大 只是部分人的個性會往肚子裡吞 即使知 但覺得申訴麻煩 08/16 00:51
20F:→ kudo070125:well 他既然是要去考司法考試的 應該會特別care XD 08/16 00:53
21F:推 JIR0:外國的地鐵很少禁止飲食 所以車上垃圾比較多 有好有壞啦 08/16 00:56
22F:推 snowkyo:千萬不能當場和警察囉嗦太多 不然後果可不只1500而已 08/16 00:56
23F:→ JIR0:好就是民眾方便吃東西 壞就是垃圾多髒亂 08/16 00:57
24F:→ snowkyo:台北都7500的 高雄1500算小錢了好嗎 08/16 00:57
25F:推 a01275115:問題是連喝都沒有喝呢 08/16 00:57
26F:→ a01275115:如果說喝了被罰大家都沒話說 08/16 00:57
27F:→ TEMU2000:同一套法規 沒分甚麼7500還是1500 08/16 00:59
28F:推 snowkyo:民眾自己要避嫌吧 插著吸管 不是在鯊魚旁邊放血一樣嗎 08/16 00:59
29F:→ snowkyo:雖然不喝法律上沒直接違法 但是也要避嫌 以免被咬 08/16 01:00
30F:→ snowkyo:一個人千萬別挑戰要多接近才會摔下懸崖 你應該要一開始就 08/16 01:01
31F:→ snowkyo:別接近懸崖 插著吸管在那邊 是在挑戰法規的極限嗎? 08/16 01:01
32F:→ snowkyo:一不小心遇到正義魔人警察 還沒到極限也會被逼到極限 08/16 01:01
33F:→ snowkyo:所以正確方法根本是要避嫌 08/16 01:02
34F:→ edctw:說了那麼多,規定就是規定,有喝就是有喝,沒喝就是沒喝 08/16 01:09
35F:→ edctw:要嘛你就把規定不得開封,要嘛沒有喝就不要罰 08/16 01:10
36F:推 sohate5566:1500~7500 08/16 01:13
37F:推 b7736:你知道什麼叫作嫌嗎?插著吸管故意去含一口辯說沒喝才是嫌 08/16 01:52
38F:→ b7736:如果開封就是嫌,民眾就要避嫌,應該是修正執法態度吧 08/16 01:53
39F:→ b7736:怎麼倒果為因了?那乾脆去捷運站外面把有「嫌」帶飲料的都 08/16 01:54
40F:→ b7736:先盤問一番。有「嫌」賣給民眾飲料的店三天兩頭上門拜訪? 08/16 01:54
41F:→ b7736:照你比喻,這個case根本就是離懸崖還有100m旁人就在說危險 08/16 01:56
42F:推 ericdm1105:現在問題就是原PO說的那位仁兄壓根沒喝一口,動都沒動 08/16 02:02
43F:推 owenx:剛剛才在台南板推文說有人就是自命清高...法規都寫沒有飲食 08/16 02:10
44F:→ owenx:修正,要有飲食行為才開罰,為什麼明明沒喝卻要被罰? 08/16 02:11
45F:→ owenx:明顯就是執法過當,沒有什麼應不應該帶食物上車的問題。 08/16 02:11
46F:推 pen:明明就是執法過當,法規沒寫不能帶已開封食物,何必避嫌? 08/16 02:33
47F:推 pandia:為什麼要避嫌 就沒喝阿... 08/16 02:47
48F:推 snowkyo:因為警察住海邊 可以了吧.... 08/16 08:58
49F:→ ljuber:我覺得白開水不要禁 有時搭捷運天氣熱口又渴 08/16 09:29
50F:→ heronisolate:可是哪知道乘客喝的是開水還是飲料 08/16 10:08
51F:→ jizuo: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定義.. 就像現行法規 08/16 10:20
52F:→ jizuo:如果拿著飲料咬著吸管沒有喝 這樣要不要罰? 08/16 10:20
53F:推 afubo:明明就是執法過當 有人惱羞成怒了嗎 08/16 11:13
54F:推 bounds:咬著吸管當然要罰啊,問題是沒咬著,也沒喝,就是執法過當 08/16 21:31
55F:推 vixen:咬著吸管又沒吃進去沒違法幹麼罰? 從此可看出開罐是否應該罰 08/17 01:43
56F:→ kudo070125:PS 原PO舉的案例並沒有咬吸管吧? 08/17 01:48
57F:推 snowkyo:咬吸管視同你吃吸管 誰管你吃不能吃的東西 一樣是吃啊 08/17 02:11
58F:→ snowkyo:要坳的遠一點誰都會= = 08/17 02:12
59F:→ edctw:東西入嘴就是罰 08/17 03:04
60F:推 snowkyo: 包含要手指啃指甲也是一樣 08/17 09:09
61F:→ snowkyo: 咬 08/17 09:09
62F:推 HCCLandRover: 包咬 啃 08/17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