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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轉錄]Re: [好奇] 有沒有台北捷運都不太跟周圍 …
發信站內灣新小月台 (Sun Dec 16 11:00: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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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回來了)》之銘言:
> 龍山寺站 1號出口在和平西路兩側都有非地面層與建築物連通。
> 北側是公園下面的地下商場,南側是萬華區行政中心。
> 至於 2號出口嘛....應該只是獨立建築物吧?因為沒認真注意抬頭
> 看過,猛然一想完全想不起來外觀。
> 因為是(市)政府的建築物,所以比較好談吧?
捷運或高鐵站在建築物歸屬特種建築,如果是跟隨著捷運車站興建的附屬事
業大樓,在特種建築審議階段,可以一併設計,通過審議後就可以執行.
但是,如果在捷運興建階段前或者本來跟捷運車站建設沒有關聯性的一般大
樓,頂多是甲種建築,消防法規的限制條件不一樣,根據目前的法規標準,除非
能設置緩衝區確定特種建築與一般的甲種或乙種建築不會因為事故相互影響
,不然,就以上觀點來看,是無法隨便相通.
緩衝區的設計規範,敝人沒有特別的認知或資料;不過類似台北捷運地下街,如
果與捷運車站直接相通者,地下街的營業標準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在
動火標準上,簡單說,那些地方不能有明火營業,如瓦斯爐,火爐等.
以上,是被綁在消防法規問題上,所以如果公部門的捷運局允准在沒有設置緩衝
區的情況下,直接打穿連續壁(這也不是隨便打就打的),與隔鄰大樓地下室連接
等,就會犯了圖利特定對象之嫌,因為普通大樓是屬於私產業.
捷運通車幾年之後,對於捷運站與一般建築的連通,最近兩三年才審議修訂了緩
衝區的規範,如依循此消防法規並考慮建築結構問題者,審議過關者,就可依照
規定相通.
以特種建築來看,安全是設計上最優先的考慮.尤其在防火與排煙問題上,總不能
因為穿牆之後隔鄰的百貨公司美食街或電線短路造成失火濃煙,蔓延到捷運站來
,那就大條了.
特種建築如有重大修正,都須重新開特種建築審議委員會,條件很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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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Sun 11:03:26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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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Sun 11:08:27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