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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具大眾運輸功能 卻被認定是遊憩設施 北纜案 馬英九郝龍斌巧섊時間: Thu Jul 27 01:06:24 2006
2006.07.24 中國時報
具大眾運輸功能 卻被認定是遊憩設施 北纜案 馬英九郝龍斌巧避環評
林諭林/調查採訪
北投纜車BOT案爆發弊端,北市府與中央迄今為是否環評爭論不休。事實上,八十
七年陳總統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即編列北纜環評預算,但台北市長馬英九和前環保署長郝
龍斌,先後在八十八年和九十年,否決辦理環評的必要性,間接種下北纜不當開發的弊案
陰影。
調查發現,馬英九和郝龍斌當初將北纜定義為「遊憩設施」,避開將北纜定義為大眾
運輸系統,就必須接受環評的法規。但這項定義,卻與北市府興建北纜原是為解決陽明山
交通問題的本意,背道而馳。
北纜定義 違解決交通本意
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即表示,當年北市府和環保署選擇性定義北纜,不但有規避環評嫌
疑,更因此讓北纜失去嚴格的環評把關。他強調,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若涉嫌貪瀆,
當需依法嚴懲,但北市府聲稱已盡把關責任,不提過去否決北纜環評的經過,實在有欠公
允,馬英九和郝龍斌都必須為決策負責。
長期關注北纜議題的台北市八頭里仁協會前理事長陳慧慈也表示,若當年市府決定環
評,各界一定會以各種角度評估纜車對陽明山的衝擊,北纜山上站商店街變成溫泉旅館的
弊端,很可能不會出現。
台北市決定以BOT興建北纜,可追溯至八十七年,當年度新建工程處預算書即編列
七百八十萬元北纜環評經費,包括噪音、地質、植物生態、交通運輸、水土保持、景觀、
社會環境等,都列入環評調查項目。
然而,馬英九上任後,沒有動支該環評預算,拖過當時以年中計算的會計年度,八十
八年七月十五日,再由北市環保局發文答覆新工處,表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屬於遊憩設施的北纜,因開發面積未達十公頃,免實施環評。
北投反彈 議會曾要求環評
北市府做出決策後,曾引起北投居民反彈,台北市議會九十年因此再度要求北纜應該
環評,否則不得動支北纜規畫費。北市府才尋求環保署解釋,郝龍斌旋於當年三月三十日
發文答覆,稱北纜未達在國家公園設置遊憩設施的環評標準。
不過,北市工務局上周的新聞稿,明白點出北投纜車是為解決陽明山交通問題提出的
構想;熟悉纜車作業的北市交通局官員昨天也表示,北投纜車確實是為紓解仰德大道車流
而興建,和貓空纜車是為紓解指南路三段車流一樣,有大眾運輸的功能,且這兩處纜山下
站均與捷運站結合,未來營運行銷一定是強調交通功能的「捷運加纜車」,與花蓮海洋公
園和烏來纜車「純遊憩」功能並不相同。
依照《大眾運輸法》,以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
、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
之公共運輸系統,都是大眾捷運系統;北纜每小時可疏運二千四百人次的能力,不能說北
纜不是大眾運輸系統。
既然北纜可以定義成大眾運輸系統,為何北市府、環保署要認定北纜是「遊憩設施」
?原來,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大眾捷運系統開發
興建調車場,只要位於國家公園,就必須實施環評。馬英九和郝龍斌將北纜定義成遊憩設
施,不無「閃」環評意味。
陳慧慈指出,如果當初北纜進行環評,現在的結果將大不相同。他說,環評遭否決後
,北市府九十一年提出北纜「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並在同年十一月獲得國家公園
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意圖取代環評,但該報告書內容簡陋,在纜車安全、環保、交通、
景觀問題都存在重大疑點,跟正統環評報告根本無法比較。
他表示,纜車安全與風向息息相關,若辦理環評,至少需要一年的觀察期,但北市府
「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只引用陽明山竹子湖地區的風向數據;另北纜山下站設於
北投公園,勢必對這處有九十三年歷史的公園生態,產生嚴重破壞,但沒有環評,市府完
全不必理會這些問題。
環署解釋 屬遊憩未達標準
陳慧慈表示,他曾為北纜問題拜會馬英九,當面提醒纜車可能替北投帶來交通混亂、
垃圾衝擊,沒想到馬英九說:「這是北投人必須承受的苦。」讓他當場傻眼,強調北纜如
果經過嚴謹環評,「環評過了我們也認了」,但如今知道北市府涉嫌規避環評,讓他無法
接受。
馬英九將北投纜車和貓空纜車,視為任內重大政績,但商人在商言商,缺乏經濟效益
的BOT,讓兩處纜車長期乏人問津,原本北市府有意找台北捷運公司承攬北投纜車,但
連有官股身分的捷運公司,都以無法賺錢為由回絕,日前在市府壓力下,才勉強同意接受
委託經營貓空纜車。對比捷運公司的態度,力麒為何願意花大錢接下北纜工程?恐怕除了
已知不法利益,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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