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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具大众运输功能 却被认定是游憩设施 北缆案 马英九郝龙斌巧섊时间: Thu Jul 27 01:06:24 2006
2006.07.24 中国时报
具大众运输功能 却被认定是游憩设施 北缆案 马英九郝龙斌巧避环评
林谕林/调查采访
北投缆车BOT案爆发弊端,北市府与中央迄今为是否环评争论不休。事实上,八十
七年陈总统担任台北市长任内,即编列北缆环评预算,但台北市长马英九和前环保署长郝
龙斌,先後在八十八年和九十年,否决办理环评的必要性,间接种下北缆不当开发的弊案
阴影。
调查发现,马英九和郝龙斌当初将北缆定义为「游憩设施」,避开将北缆定义为大众
运输系统,就必须接受环评的法规。但这项定义,却与北市府兴建北缆原是为解决阳明山
交通问题的本意,背道而驰。
北缆定义 违解决交通本意
台北市议员蓝世聪即表示,当年北市府和环保署选择性定义北缆,不但有规避环评嫌
疑,更因此让北缆失去严格的环评把关。他强调,前内政部政务次长颜万进若涉嫌贪渎,
当需依法严惩,但北市府声称已尽把关责任,不提过去否决北缆环评的经过,实在有欠公
允,马英九和郝龙斌都必须为决策负责。
长期关注北缆议题的台北市八头里仁协会前理事长陈慧慈也表示,若当年市府决定环
评,各界一定会以各种角度评估缆车对阳明山的冲击,北缆山上站商店街变成温泉旅馆的
弊端,很可能不会出现。
台北市决定以BOT兴建北缆,可追溯至八十七年,当年度新建工程处预算书即编列
七百八十万元北缆环评经费,包括噪音、地质、植物生态、交通运输、水土保持、景观、
社会环境等,都列入环评调查项目。
然而,马英九上任後,没有动支该环评预算,拖过当时以年中计算的会计年度,八十
八年七月十五日,再由北市环保局发文答覆新工处,表示依《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
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属於游憩设施的北缆,因开发面积未达十公顷,免实施环评。
北投反弹 议会曾要求环评
北市府做出决策後,曾引起北投居民反弹,台北市议会九十年因此再度要求北缆应该
环评,否则不得动支北缆规画费。北市府才寻求环保署解释,郝龙斌旋於当年三月三十日
发文答覆,称北缆未达在国家公园设置游憩设施的环评标准。
不过,北市工务局上周的新闻稿,明白点出北投缆车是为解决阳明山交通问题提出的
构想;熟悉缆车作业的北市交通局官员昨天也表示,北投缆车确实是为纾解仰德大道车流
而兴建,和猫空缆车是为纾解指南路三段车流一样,有大众运输的功能,且这两处缆山下
站均与捷运站结合,未来营运行销一定是强调交通功能的「捷运加缆车」,与花莲海洋公
园和乌来缆车「纯游憩」功能并不相同。
依照《大众运输法》,以高架设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扰,采完全独立专用路权或
、使用专用动力车辆行驶於专用路线,并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输送都市及邻近地区旅客
之公共运输系统,都是大众捷运系统;北缆每小时可疏运二千四百人次的能力,不能说北
缆不是大众运输系统。
既然北缆可以定义成大众运输系统,为何北市府、环保署要认定北缆是「游憩设施」
?原来,依照《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大众捷运系统开发
兴建调车场,只要位於国家公园,就必须实施环评。马英九和郝龙斌将北缆定义成游憩设
施,不无「闪」环评意味。
陈慧慈指出,如果当初北缆进行环评,现在的结果将大不相同。他说,环评遭否决後
,北市府九十一年提出北缆「预先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同年十一月获得国家公园
计画委员会审查通过,意图取代环评,但该报告书内容简陋,在缆车安全、环保、交通、
景观问题都存在重大疑点,跟正统环评报告根本无法比较。
他表示,缆车安全与风向息息相关,若办理环评,至少需要一年的观察期,但北市府
「预先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只引用阳明山竹子湖地区的风向数据;另北缆山下站设於
北投公园,势必对这处有九十三年历史的公园生态,产生严重破坏,但没有环评,市府完
全不必理会这些问题。
环署解释 属游憩未达标准
陈慧慈表示,他曾为北缆问题拜会马英九,当面提醒缆车可能替北投带来交通混乱、
垃圾冲击,没想到马英九说:「这是北投人必须承受的苦。」让他当场傻眼,强调北缆如
果经过严谨环评,「环评过了我们也认了」,但如今知道北市府涉嫌规避环评,让他无法
接受。
马英九将北投缆车和猫空缆车,视为任内重大政绩,但商人在商言商,缺乏经济效益
的BOT,让两处缆车长期乏人问津,原本北市府有意找台北捷运公司承揽北投缆车,但
连有官股身分的捷运公司,都以无法赚钱为由回绝,日前在市府压力下,才勉强同意接受
委托经营猫空缆车。对比捷运公司的态度,力麒为何愿意花大钱接下北缆工程?恐怕除了
已知不法利益,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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