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會飛的獨行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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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捷運環狀線發包權歸民間 北縣府:會監督
時間Sun Sep 25 12:29:03 2005
記者沈旭凱/台北縣報導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的民間參與財務條件已大幅修正,台北縣政府自辦的「台
北捷運環狀線工程」發包權將循新法交給取得BOT經營權的民間團隊,龐大工程利益,是否
會釀生弊端,引起外界矚目,台北縣政府交通局長林重昌表示,縣府會有健全監督機制。
交通局長林重昌表示,台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土地取得經費高達六十八億元,但中
央只補助工程經費,土地取得需由地方負擔,但縣府財務實無法負擔土地徵收費用,因此
縣府爭取中央修正促參法,期望政府、民間達到「雙贏」。
林重昌說,依據新修正促參法,政府非自償率降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以環狀線來講,非自
償率百分之四十七,跟高雄捷運非自償率達百分之八十二相比,已大幅降低政府風險與財
政壓力,環狀線政府僅出資二百四十一億元,民間出資二百五十六億七千萬元。
林重昌指出,雖然促參法修正後,工程發包權歸取得BOT經營權的民間團隊,但相對地,民
間團隊必須先拿出約六十七億元的土地徵收費用,由縣府執行公權力,取得土地,且民間
興建開發過程,縣府均有監督機制,首先工程款項必須透過專戶支出,廠商請款須經過縣
府管控,最後經過縣府的驗收,例如十四張車站(南機廠)開發所須土地達十七公頃,民
間出資徵收後,土地產權仍屬於縣府,等到興建開發完成,才交給民間團隊。
【2005/09/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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