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dnnews.(聯合新聞網)
看板udnnews
標題ARRAY(0x812de88)
時間即時
※ [轉錄自 http://www.udn.com/NEWS/FOCUSNEWS/NATS6/1785082.shtml ]
台北捷運舞弊案 8人開除 115人送辦
記者周維新/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公司昨天公布站務員集體舞弊懲處結果,一百廿七人中,八
人因違規情形嚴重,記兩大過並解雇,其餘則依違規情節輕重,分別
做成不同程度的記過處分。公司管理階層則有十五人各記一小過。
台北市政府專案調查小組也宣布,一百廿七人當中,十二人違規使用
票證次數在五次以下,因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有犯意,因此暫不移送法
辦;另外一百一十五人違規次數超過六次以上,違法犯意明確,預定
下周一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專案小組認為涉案站務員可能觸犯的法
律,應為刑法第三三九條之一的詐欺得利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刑責,將由司法機
關認定。
捷運公司繼日前對違規使用票證的站務員做出考績降等處分,昨天並
舉行人事考核會,做出懲處,站長及副站長等幹部加重處分,共有八
人記兩大過並終止勞動契約,其中站長一人、副站長六人、站務員一
人。遭解雇的站長及副站長違規次數均超過四十二次以上,被解雇的
站務員則是違規次數居所有違規人之冠,達七十餘次。
其餘違規人則依違規次數多少,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記過處分,例如
有三名副站長違規次數達四十次,被記一大過、兩小過;違規次數在
廿至卅九次間共有十六人,各記一大過、一小過,分別為站長三人、
副站長十三人。
違規次數最少的是五次,站長及副站長各有一人及四人,均記兩小過
;站務員有七人,各記一小過。一百廿七人當中,站長有九人、副站
長有四十七人,站務員及助理管理員各有六十八人及三人。
捷運公司也決定對違規使用悠遊卡的站務員追繳車資,並處五十倍的
違約金,據了解,違規次數最多的站務員,累積欠繳車資約一千五百
元,還要支付五十倍的罰款。
另外,捷運公司管理階層也因督導不周受懲處,計有副總經理兩人、
運務部經理一人、木柵處長一人、政風室主任一人、運務中心主任三
人、站務段長七人,合計十五人各記一小過。
捷運公司昨天會同市府法規會舉行記者會,公布懲處結果,董事長陳
椿亮及總經理蔡輝昇並率同運務部經理譚國光、木柵線處長陳強,為
發生站務員集體舞弊案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並允諾會加強管理,同
時強化員工法治觀念。
【2004/01/10聯合報】
--
※ 編輯: BrockF5 來自: 210.85.66.124 (01/1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