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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自 http://www.udn.com/NEWS/FOCUSNEWS/NATS6/1785082.shtml ]
台北捷运舞弊案 8人开除 115人送办
记者周维新/台北报导
台北捷运公司昨天公布站务员集体舞弊惩处结果,一百廿七人中,八
人因违规情形严重,记两大过并解雇,其余则依违规情节轻重,分别
做成不同程度的记过处分。公司管理阶层则有十五人各记一小过。
台北市政府专案调查小组也宣布,一百廿七人当中,十二人违规使用
票证次数在五次以下,因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犯意,因此暂不移送法
办;另外一百一十五人违规次数超过六次以上,违法犯意明确,预定
下周一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市府法规会主委陈清秀表示,专案小组认为涉案站务员可能触犯的法
律,应为刑法第三三九条之一的诈欺得利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至於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刑责,将由司法机
关认定。
捷运公司继日前对违规使用票证的站务员做出考绩降等处分,昨天并
举行人事考核会,做出惩处,站长及副站长等干部加重处分,共有八
人记两大过并终止劳动契约,其中站长一人、副站长六人、站务员一
人。遭解雇的站长及副站长违规次数均超过四十二次以上,被解雇的
站务员则是违规次数居所有违规人之冠,达七十余次。
其余违规人则依违规次数多少,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记过处分,例如
有三名副站长违规次数达四十次,被记一大过、两小过;违规次数在
廿至卅九次间共有十六人,各记一大过、一小过,分别为站长三人、
副站长十三人。
违规次数最少的是五次,站长及副站长各有一人及四人,均记两小过
;站务员有七人,各记一小过。一百廿七人当中,站长有九人、副站
长有四十七人,站务员及助理管理员各有六十八人及三人。
捷运公司也决定对违规使用悠游卡的站务员追缴车资,并处五十倍的
违约金,据了解,违规次数最多的站务员,累积欠缴车资约一千五百
元,还要支付五十倍的罚款。
另外,捷运公司管理阶层也因督导不周受惩处,计有副总经理两人、
运务部经理一人、木栅处长一人、政风室主任一人、运务中心主任三
人、站务段长七人,合计十五人各记一小过。
捷运公司昨天会同市府法规会举行记者会,公布惩处结果,董事长陈
椿亮及总经理蔡辉昇并率同运务部经理谭国光、木栅线处长陈强,为
发生站务员集体舞弊案向社会大众鞠躬道歉,并允诺会加强管理,同
时强化员工法治观念。
【2004/01/10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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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rockF5 来自: 210.85.66.124 (01/1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