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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高運量電聯車採購案宣告廢標
時間Tue Jun 3 18:47:15 2003
捷運新聞稿
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採購案宣佈廢標
預訂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公告第二次招標
臺北捷運高運量三百二十一輛電聯車採購案因審標結果,投標廠
商符合資格標及規格標之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捷運局機電系統工
程處依據採購法規定宣佈廢標,並預訂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公告第
二次招標,九十二年七月九日開啟標封。
新莊線\蘆洲支線\南港東延段\新店小碧潭站以及臺北捷運公司
二十四列電聯車工程,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售標,九十二年
五月一日上午投標截止及開啟標封,計有德國西門子、日本川崎重工
、韓國Rotem、加拿大龐巴迪、西班牙C.A.F等五家廠商參與投標。本
局為慎重起見,乃擴大審標委員陣容,除報請台北市政府指派相關專
業人員參與外,本局亦慎選局內適當人員,共同分別組成資格標及規
格標審標委員會,並分別開始進行資格標及規格標審查,惟因投標廠
商符合資格標及規格標審查之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乃依據採購法
規定宣告廢標。
本標第一次招標因投標廠商符合資格標及規格標審查之合格廠商
未達法定家數而宣佈廢標。經查資格標部分,投標廠商所有不合格項
目中並無任何一項目為所有投標廠商均不符合者,而係各個投標廠商
備標時之疏漏,未提送招標文件中所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或提送之文件
未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尚非捷運局招標文件所規定者,投標廠商於
實務上絕對無法做到。另規格標部分,亦因各投標廠商所提規格標文
件內容有所缺項或不全,致均判定為不合格。且本標之招標文件係依
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與相關制式招標文件及附屬表格訂定者;又
於招標之前多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意見,並經公開閱覽以及辦理多次
公開說明會等程序,藉由資訊公開、透明之途徑,以營造公平、公正
、合法、合理之競標環境。
本局為遴選優良廠商確保電聯車品質,透過資格標與規格標嚴謹
審查,期在周密的招標作業下,為臺北都會區的民眾購買到品質最好
的電聯車。本標因審標結果投標廠商符合資格標及規格標之合格廠商
未達法定家數,依據採購法規定,宣告廢標,並將於九十二年六月十
一日公告第二次招標,對投標廠商而言仍有得標之機會。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
http://www.dorts.gov.tw/news/newsboar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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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綠線(
松山線、新店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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