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reach (打倒萬惡"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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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捷運不當冤大頭
時間Mon Oct 7 00:08:22 2002
損失5毛要1塊?捷運不當冤大頭!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該給乘客的權益,一毛錢也不會少,但我們也絕對不會任人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
針對形形色色的理賠案件,台北捷運公司財務部經理高文祥做以上表示。
高文祥表示,目前乘客搭乘捷運,都可享有意外險 140 萬元、醫療險 30 萬元及
財物損失險 2 萬元的保障,捷運公司皆依法執行理賠案件。
但是,捷運公司發現,部分民眾求償時,往往會出現「獅子大開口」的情形,
如受損的球鞋明明是普通廠牌,卻指名要求捷運公司賠償昂貴的「喬丹」系列球鞋,
普通眼鏡被夾壞變形,也要求賠償「鈦合金鏡架、超薄鏡片」。
負責理賠作業的捷運公司課長周愛新表示,該公司理賠原則是「恢復原狀」,
乘客財物受損求償時,該公司將會要求乘客去買與受損物品同型同款的新品,
檢具收據向該公司請領賠款,該公司再依單據金額扣除折舊後賠償,
如果乘客受損物品,已經停產,該公司也會要求乘客儘量買相似產品,
絕不會任乘客予取予求,漫天要價,至於醫療費用,則以醫院所開收據為理賠依據。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捷運理賠案多,其中八成以上是因乘客乘坐電扶梯時,身體或身上財物受到損害,
而捷運公司表示,在跌、摔傷的乘客中,八成以上是乘客本身疏忽,
不過部分求償乘客,則不以為然,認為是捷運設計不完善所致。
再看乘客眼鏡被夾壞案件,多發生在電聯車即將開走,車門即將關閉時,
捷運公司認為部分乘客為趕時間,趕在車門關閉的那一剎那上車,疏忽了安全,
但部分乘客則歸咎於車門關閉時間太短所致。
【2002/10/0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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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聯合國人民,同玆決心
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
重伸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聯合國憲章前言,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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