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to (維琪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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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我買到機王 Q"Q 三星U4
時間Sat Aug 30 18:24:54 2008
※ 引述《lothc (山水有相逢)》之銘言:
: 昨天領了薪水到NOVA買了三星U4
: 當初沒有特別想去比價只想說方便就好
: 沒想到在店開機時沒問題
: 回家把玩時才發現回主選單的那個鍵壞了
: 完全沒有反映
: 今天去問店家
: 它只補給我發票叫我去找三星維修
: 我很意外
: 七天內不是都可以換新機嗎
: 何況你這算是有瑕疵的機器哎
: 可是店家一口咬定說沒辦法這是規定
: 我連說禮拜一要去找消保會問
: 店家都說僅管去問
: 就是不給我換
: 天吶難道只能自認倒楣了嗎!!!
: 有類似問題的板友請回應一下怎麼處理好嗎
: 謝謝各位!!
我之前也是去nova買,
但我買的是U3,
剛開始一兩天聽都還很正常,
結果第三天聽的時候開始出現爆裂音,
我也是有種買到機王的fu~
我拿去原本的店家,
她聽一聽試了一下之後,
超阿莎力地就換了一支全新的給我,
連保證卡都重新開一張。
我覺得買東西真的要靠運氣,
我覺得原po可以去投訴他,
畢竟七天內非人為瑕疵都是可以換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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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4.92
※ 編輯: vickyto 來自: 61.229.74.92 (08/30 18:25)
1F:推 lothc:謝謝你 Q"Q 雖然麻煩了點但我一定會去消保會的!! 08/30 18:39
2F:推 poetryhpsh:那個7天是網購的法條 跟有瑕疵無關 08/30 19:48
3F:推 lothc::O 所以不適用於實體商店嗎?? 感謝二樓的資訊 08/30 19:49
沒錯,
消保法是適用於訪問買賣跟郵購買賣,
現場買賣沒有消保法7日退貨的適用,
一時忘記了...囧
不過還是可以依照民法關於買賣契約的規定,
在商品有瑕疵時,
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
消費者可以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民法第354條),
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民法第359條),
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64條)。
※ 編輯: vickyto 來自: 61.229.74.92 (08/30 20:07)
4F:推 lothc:多謝這位版友 orz 真的很感謝你的資訊 08/30 21:13
5F:推 poetryhpsh:找水果XD 08/3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