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看板MJ
標題既然版主一意孤行...
時間Tue Jan 2 15:33:11 2007
既然版主不願意接受別人的意見,
那我只好轉向上級救濟了。
並不是版友不想和版主溝通,只是既然版主的行為顯示了自己的私心
那溝通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我承認,在這個版你最大,但出了這個版,還是有其他的人會尊重法律的。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09.70
1F:推 jackhan:一意孤行的應該是你吧 01/02 15:37
2F:→ jackhan:你乾脆看到有場徵人就報警去抓好了 01/02 15:37
3F:→ jackhan:爛透了你 01/02 15:38
4F:推 LLD:如果遵守法律也叫做一意孤行,那我也認了 01/02 15:38
5F:→ LLD:以前不是有個版友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嗎? 01/02 15:39
6F:→ LLD:就算要違法,總沒有大喇喇po在版上的吧?嫌自己沒前科嗎? 01/02 15:40
7F:推 wnslins:不要再說了,去作你想作的吧......辯論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01/02 15:41
8F:推 machicat:看到LLD就讓我渾身不舒服....真是.....哀..... 01/02 15:42
9F:推 LLD:所以逃避就能解決問題? 版主只要好官我自為之就可以啦 01/02 15:42
10F:推 LLD:講難聽一點,以後如果有人因為東錢文被抓了,也不會是不開場的 01/02 15:44
11F:→ LLD:版主 01/02 15:45
12F:推 flowershirt:還好以前LLD找打牌沒找他,不然現在真的會XXXXXXX 01/02 15:58
13F:推 yderee:抓個雕 真的沒人有空理 除非你找媒體爆出來 台灣就是這樣 01/02 16:08
14F:推 jackhan:不用多費唇舌了啦 要去找上級就去找吧 01/02 16:11
15F:推 sopoco:遇到腦殘真的很難溝通 想板麻版搞垮的應該是他吧 哈哈 01/02 16:11
16F:推 kuwata37:你是來亂的是吧 01/02 16:15
17F:推 aadai:到底發生啥麼事情@@??????? 01/02 16:16
18F:推 jackhan:沒發生啥事啦 就有人想把麻將版搞垮而已 01/02 16:22
19F:→ jackhan:以後轉入地下好了 隱版 要看版的人要有板友引薦 01/02 16:23
20F:推 LLD:想搞垮麻將版的是強迫版友把違法行為公佈的人 01/02 16:23
21F:→ LLD:jackhan你的帽子我可戴不上。 01/02 16:24
22F:→ LLD:之前是誰說「麻將版也要對外界負責」的呢? 是版主 01/02 16:24
23F:→ LLD:是誰說「麻將版不是你一個人」的呢? 也是版主 01/02 16:25
24F:→ LLD:那麼現在是誰沒有投票就說要東錢要公佈,並且把一個形式上不違 01/02 16:25
25F:→ LLD:法,麻將版也運作的下去的選項排除,連投票都不能投票的呢? 01/02 16:26
26F:→ LLD:還是同一個版主。今天各位可以說被抓的機率很低,但萬一發生了 01/02 16:26
27F:→ LLD:呢? 成大mp3以前,有那一個人被抓了? 有開場的版友又有誰能保 01/02 16:27
28F:→ LLD:證不會遇到澳咖,輸錢之後心情不爽就來表你? 01/02 16:28
29F:→ LLD:我已經把文章post在組務版了,以上。 01/02 16:28
30F:推 wnslins:爭"不東"爭的這麼凶,本版851文要不要爬一下............. 01/02 16:33
31F:推 screamchien:有人真的吃飽太閒,你乾脆叫ptt關站算了,這樣最爽.... 01/02 16:33
32F:推 nnttccppee:既然講不通,武力解決吧,LLD也真的是硬漢一個,一個人 01/02 16:37
33F:→ nnttccppee:要對付這麼多人,欣賞你,不過還是看到你的文就不舒服 01/02 16:38
34F:推 LLD:我的立場一直一貫,形式上不可出現東文,實質上再投票。 01/02 16:38
35F:→ LLD:我倒好奇版主在怕什麼,如果禁東文真的對麻將版影響甚大 01/02 16:38
36F:→ LLD:那投票也不會過,幹嘛不敢讓它變成選項? 01/02 16:39
37F:→ LLD:說到底,讓我對你臆測一下,因為如果禁東文,到後來一定是私下 01/02 16:40
38F:推 nnttccppee:你還真勤勞,有人推文馬上回應,你真的很有心 01/02 16:40
39F:→ LLD:聯絡,那麼某些版主不喜歡的場還是可以生存,麻將版也沒有辦法 01/02 16:41
40F:→ nnttccppee:你多花點心思在本業上吧,該工作就工作,唸書就唸書 01/02 16:41
41F:推 thxU9527:帥壓 老皮 我想你一定是打牌輸太多 01/02 16:41
42F:→ LLD:恢複到版主理想中的「清新、休閒」的麻將版。你的理想,我也不 01/02 16:41
43F:→ thxU9527:要不要我給你蘋果日報的北區總編電話 說不定要有獎金喔 01/02 16:42
44F:→ nnttccppee:就由麻將版的人來決定你的去留吧,不管誰對錯, 01/02 16:42
45F:→ nnttccppee:我看到的是,好像反對你的人比較多Y 01/02 16:43
46F:→ LLD:覺得不對,只是你用這種政治的小手段來搞,讓其他場主負擔違法 01/02 16:42
47F:→ nnttccppee:就算版主千錯萬錯,但是有多人挺他,就沒錯 01/02 16:43
48F:→ nnttccppee:不是這樣嗎,就算你是對的,沒有人挺你阿,Y 01/02 16:43
49F:→ LLD:的風險,讓我不禁想到你的一句話「麻將版不是你一個人的」 01/02 16:44
50F:→ LLD:如果沒人挺,版主又怕什麼,不敢讓禁東文變成投票的選項? 01/02 16:44
51F:→ LLD:我本來也不想鬧大,如果投票的結果大家覺得違法也無所謂,那ok 01/02 16:44
52F:→ nnttccppee:麻將版就是他一個人的拉,你不要在強調這句了 01/02 16:45
53F:→ LLD:但既然版主連投票都不敢,那我只好向上救濟了。這不需要人挺吧 01/02 16:45
54F:→ nnttccppee:他是我們大家選出來的,我們都把全力交付給他, 01/02 16:45
55F:→ nnttccppee:他也尊重我們才那樣說,我們都覺得是他一個人的拉 01/02 16:46
56F:→ LLD:這也沒關係,法律挺我就好了。不是嗎? 01/02 16:46
57F:→ nnttccppee:不管怎,他會為了我們著想,不會讓我們沒有麻將可打 01/02 16:46
58F:→ LLD:「你們」是誰啊? 有多少人? 01/02 16:46
59F:→ nnttccppee:那就讓法律挺你吧,你盡量出招,我看你能搞啥名堂 01/02 16:47
60F:→ LLD:是嗎? 那有沒有人因為版主的偏頗而沒牌打的呢? 01/02 16:47
61F:→ LLD:我已經在做了不是嗎? 這就不需要n版友擔心了。 01/02 16:48
62F:→ nnttccppee:你不必在那邊搞文字遊戲,你去靠法律, 01/02 16:48
63F:→ LLD:呵,誰在玩文字遊戲? n版友何必出到這招。 01/02 16:49
64F:推 nnttccppee:你找別的人陪你聊天吧,我要閃了,掰掰 01/02 16:51
65F:→ nnttccppee:你的毅力很強,也很會辨,太酷了,你繼續完法律吧 01/02 16:52
66F:推 jackhan:AV女優版 違法 雪兒版 違法 八卦版 違法 01/02 16:35
67F:→ jackhan:哪一個版有關起來的 01/02 17:02
68F:推 LLD:樓上,AV女優版可以貼露點圖嗎? 雪兒版可以分享有版權的嗎? 01/02 17:02
69F:→ LLD:講一個最簡單的,漫畫版,以前多少線上連結,現在呢?「低調」 01/02 17:03
70F:→ LLD:我沒那麼清高,說自己完全不違法。至少不要公開違法。違法還 01/02 17:03
71F:→ LLD:寫在網路上,是不是怕檢察官證據不好找? 01/02 17:04
72F:推 Sane:沒事找事做 01/02 17:07
73F:推 holywang:我是老皮 剛剛誰叫我XD 01/02 17:11
74F:推 jackhan:他大概只是想學以致用吧 其實你可以留著麻版 01/02 17:11
75F:→ jackhan:以後萬一考上檢察官就可以來抓 真好 01/02 17:11
76F:推 fiftyyuan:好久沒來這個版~~沒想到一來就可以看到犀利的辯論... 01/02 17:13
77F:→ fiftyyuan:不過 如果對很多事情都那麼執著~~活得會很辛苦~~是嗎?? 01/02 17:14
78F:推 aadai:著名東錢是怕版友被裱到 去被烏錢的 應該是降叭 01/02 17:14
79F:推 ForeverOrz:其實我覺得L版友講的沒啥錯阿?如果只要東真的違法,那 01/02 17:14
80F:推 LLD:樓上,通常去新的場會私下聯絡一下,那時候也可以說清楚。 01/02 17:14
81F:→ ForeverOrz:遲早會被有心人陷害,東文私下也沒啥不好 省得法律麻煩 01/02 17:15
82F:→ LLD:如果有場會故意騙人的,那應該也生存不久吧? 01/02 17:15
83F:推 chundio:人家爽被警察抓你就不要叫了啦...看的好煩..硬要找人吵 01/02 17:16
84F:推 aadai:這麼說也是沒錯啦 01/02 17:25
85F:推 pz2001:民事問題 最好的就是私下解決 搞上檯面 是不專業 01/02 17:29
86F:推 LLD:賭博罪應該不是民事..... 01/02 17:49
87F:推 playerOrz:腦殘沒藥醫…還是算了吧大家 01/02 17:58
88F:推 JSSC:但是你去報案說 JSSC 50/20 打麻將東錢 警察真的不會理你 01/02 17:58
89F:推 LLD:我曾經po過一個判決,有人因為總共四百的價金被判刑二六八 01/02 18:03
90F:推 alucardlai:硬要來戰的?? 常常看到這種人 一定要戰到贏為止 01/02 18:08
91F:推 yderee:那我晚上開場 你叫警察 沒判刑 你輸我一萬 有判我給你一萬 01/02 18:08
92F:→ alucardlai:我看算了吧...以戰沒法止戰的 01/02 18:09
93F:推 LLD:yderee如果有興趣,就開個場,然後叫朋友打電話到地檢署檢舉 01/02 18:14
94F:推 yderee:然後警察要破門而入當場抓到賭金 好CSI喔@@ 01/02 18:16
95F:→ yderee:所以要賭一萬 一扇門的價錢@@ 01/02 18:19
96F:推 LLD:我不知道耶,yderee不是願意替大家做個實驗嗎? 01/02 18:19
97F:→ LLD:不用,我有興趣的只有結果,對你的錢沒興趣。 01/02 18:20
98F:推 jackhan:不是沒興趣 是沒機會阿 01/02 18:27
99F:推 wnslins:我覺得你已經殺紅了眼了,就為了選項中沒有你要的,就到組 01/02 18:27
100F:推 wnslins:務版中去檢舉,設若當初有不東的選項,但沒得到版友的青睞 01/02 18:27
101F:推 wnslins:,那照你的說法,還是違法啊,你當初不也說付出合理的東錢 01/02 18:28
102F:推 wnslins:得到一種好的打牌環境你是可以接受的,那你現在在盧什麼? 01/02 18:28
103F:推 LLD:不對,我說「如果版友願意負擔違法的風險」,那也是麻版的選擇 01/02 18:29
104F:推 jackhan:盧說他學法律的最大 他說了算 01/02 18:30
105F:→ LLD:結果你有讓版友有選擇的機會嗎? 01/02 18:31
106F:→ jackhan:如果在組務版沒有回應怎麼辦阿?繼續到站務版? 01/02 18:31
107F:→ jackhan:站務版沒回應?計中?再下去是教育部? 01/02 18:31
108F:→ LLD:我個人不反對東錢,但我反對強制明定東錢,因為這違法。 01/02 18:31
109F:→ LLD:jackhan你在擔心什麼? 如果版主做得對,我到那裡都沒用不是嗎? 01/02 18:32
110F:→ jackhan:只是怕有人不喜歡那種200/50要東400的所以寫清楚嘛@@ 01/02 18:32
111F:→ jackhan:我在擔心你搞的天怒人怨 連人格都給搞掉了不划算阿 01/02 18:33
112F:→ LLD:是誰讓我只好到組務版? 是我嗎? 還是不能溝通的版主? 01/02 18:33
113F:→ LLD:j先生,你去一個新場不能先問他們東多少嗎?一定要寫在版上才知 01/02 18:34
114F:→ LLD:道? 01/02 18:34
115F:推 musicwei211:=== === 01/02 18:35
116F:推 jackhan:我都不問的耶 要東多少就拿去就好了 又沒差 01/02 18:35
117F:→ LLD:那表示你不在乎,東錢有沒有明定對你有什麼差別? 01/02 18:36
118F:推 holywang:................................ 01/02 18:37
119F:推 jackhan:我沒差不代表別人沒差 你有差也不代表別人有差 01/02 18:41
120F:推 LLD:有差的人自然可以私下詢問。所以,不管有差沒差,不明定東錢都 01/02 18:43
121F:→ LLD:不會受到影響。 01/02 18:44
122F:推 sopoco:腦殘豬牽到北京一樣是腦殘豬 吊死你這腦殘海珊豬 愛戰 01/02 18:45
123F:→ sopoco:我等著看你要弄多大才有人要理你 笑掉眾版友的大牙 01/02 18:47
124F:推 alpds:一句話 頗無聊 感覺像是個躲在暗處的警察 說是要為了他人 01/02 18:45
125F:→ alpds:他人安全 口中說著我是依照法律... 但就是讓人感覺不舒服 01/02 18:48
126F:→ sopoco:自以為清流 直言上薦勒 笑到我自摸牌都拿不穩了 01/02 18:49
127F:推 LLD:等樓上有一天不小心被抓了,希望也能有跟現在一樣的想法啊 01/02 18:49
128F:→ LLD:喔,不是說s版友,不好意思 01/02 18:49
129F:推 alpds:我就是被警察入門找過 所以還是有這樣的想法 01/02 18:50
130F:→ alpds:感謝您的關心 "不小心被抓" 我不會不小心懷疑你的... 01/02 18:50
131F:推 LLD:那樓上有收東嗎? 警察有證據嗎?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po版, 01/02 18:51
132F:→ LLD:就算警察衝進你家,他要怎麼證明你有收東? 01/02 18:52
133F:→ LLD:如果alpds版友曾經因刑二六八條被判有罪而依然如此灑脫,真是 01/02 18:52
134F:推 sopoco:抓我ㄚ 笨蛋 反正我打麻將打到我門口多了一個巡邏箱 01/02 18:53
135F:→ LLD:令我佩服,但多少版友能夠有您這種胸襟?(不開場的就不算了) 01/02 18:53
136F:→ alpds:我收東過 有或沒有在現實上對警察無關 01/02 18:52
137F:→ sopoco:在怕的啦 堅持到底~~~毆毆毆毆 你是阿杜上身吧 01/02 18:53
138F:→ alpds:你講的都只是基於法律上 但沒考慮過現實生活中是如何 01/02 18:53
139F:→ LLD:你也只能說現實生活被抓的機率很小,沒錯,是很小,但幹嘛沒事 01/02 18:54
140F:→ alpds:一般來說 就算有東 一桌 用籌碼 沒有現金 就算破門而入 01/02 18:54
141F:→ LLD:要負擔這種風險? 你也可以去看看法院的裁判書,看有多少人因 01/02 18:54
142F:→ alpds:警察也沒有妳所謂的證據 所以才會覺得你沒考慮過這個 01/02 18:54
143F:→ alpds:另外就是實際上 警察也不太會去管這種所謂的一桌 衛生桌 01/02 18:55
144F:→ LLD:為這樣被抓。你說有東不會被抓,是警察明知你有東而不抓,還是 01/02 18:55
145F:推 sopoco:念法律唸到腦子都死了 還好我姐沒有那麼笨 嘖嘖 01/02 18:56
146F:→ alpds:說再多也沒啥用 一意孤行的人 妳覺得只是板主嗎? 01/02 18:55
147F:→ LLD:他沒有證據? 你說「不太會管」我都接受,但你說得出「完全不會 01/02 18:56
148F:→ alpds:在我眼中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只是你和我的意見沒辦法融合 01/02 18:56
149F:→ alpds:那就沒啥好講的 你要向上述就請加油 雖然我還是覺得你很無聊 01/02 18:57
150F:→ LLD:管」嗎? 如果我一意孤行對的,他一意孤行錯的,那分別很明顯 01/02 18:57
151F:→ alpds:只是覺得有些話不吐不快 不過也沒必要跟你講下去 你加油 01/02 18:57
152F:→ LLD:無聊就不用推文了嘛....真是的,反正現在是到組務的程序了 01/02 18:58
153F:→ alpds:還有板友可以這樣跟你"聊天" .. 很慶幸現在板主是小林 ... 01/02 18:58
154F:→ LLD:還有先說,我不是念法律的。說抽頭有罪的是法務部,不是我 01/02 18:59
157F:→ jackhan:你拿去用吧 反正你應該閑閑沒事做 多檢舉多健康喔! 01/02 19:05
158F:推 wnslins:02-33665022、02-33665023 這是台大計中專線電話 01/02 19:07
159F:推 LLD:謝謝樓上啦,不過不用急,反正結果出來的時候你自然知道 01/02 19:08
161F:推 wnslins:我想你的不是"不能收東"吧,而是"東錢不公開". 01/02 19:09
162F:→ LLD:還有版主,「若對本次投票有任何意見,你認為小弟無力或無意解 01/02 19:09
163F:推 wnslins:我想你爭的不是"不能收東"吧,而是"東錢不公開"....打錯@@ 01/02 19:10
164F:→ LLD:決,請到站務版提出你的疑問」是你說的,小弟只是照做。 01/02 19:10
165F:→ LLD:東錢不能公開是法律明定的,私下允不允許東場可以投票。 01/02 19:11
166F:推 wnslins:那問題還是回來啦,有東場若可行,照你說的還是不行啊!!!! 01/02 19:12
167F:推 LLD:不懂,你的意思是說,這樣下去的話東場還是存在嗎? 01/02 19:13
168F:推 holywang:............................................ 01/02 19:14
169F:推 wnslins:老皮你也來啦,有椅子坐嗎?? 01/02 19:15
170F:→ holywang:板主意思是投票結果決定出爐 是跟LLD意見相反....= = 01/02 19:14
171F:→ holywang:我正想去買鹽酥雞 香雞排 來坐著吃 01/02 19:16
172F:推 LLD:版主的意思是禁東文不能成為投票選項,一開始就否決了。 01/02 19:16
173F:推 holywang:所以就刺到您了 01/02 19:18
174F:推 LLD:不懂耶...何必都要動機論呢? 是非一點都不重要了嗎? 01/02 19:19
175F:推 wnslins:你的動機我剛剛好像猜到了........東錢不能公開是吧.XDDD 01/02 19:20
176F:推 holywang:我也不懂東南西北風沒了東風如何叫做麻將 01/02 19:20
177F:推 LLD:版主啊,東錢不能公開是法律,私下可不可以有東錢可以投票。 01/02 19:23
178F:→ LLD:麻將版不是我一個人的,我可不敢有什麼動機呢。 01/02 19:24
179F:推 holywang:那私下有東還是違反法律啊 (我是最低道德標準者)*煙* 01/02 19:24
180F:→ LLD:那你可以投反對票啊,我沒那麼道德高尚,至少不要大喇喇的違法 01/02 19:26
181F:→ holywang:嗯啊 您也可以投反對票呀 01/02 19:27
182F:推 LLD:請問票在那裡? 明定東文有投票嗎? 禁東文可以成為選項嗎? 01/02 19:28
183F:→ LLD:我的意思是如果禁東文成為事實,這個時候可能會再投一次票「私 01/02 19:29
184F:→ LLD:下東允不允許」 01/02 19:29
185F:→ holywang:我繼續吃我的晚餐 大家線上繼續 01/02 19:29
186F:推 LLD:不用客氣,還好我吃飽了。 ^^ 01/02 19:31
187F:推 aadai:LLD好厲害@@ 一值回文還能吃飯!! 值得稱讚 01/02 19:35
188F:推 RDG:一定要先吃飽的阿~不然怎麼稱作吃飽太閒??? 01/02 19:52
189F:推 hawhawmomo:麻版還是法律版? 只是一陣子沒上 怎麼這麼熱鬧阿@@ 01/02 20:03
190F:推 mars66677:要不要考慮把東的錢改成飲料食物錢來收阿 順便可以避嫌 01/02 20:13
191F:→ mars66677:不過前提是要提供飲料食物的.... 01/02 20:13
192F:推 LLD:那樣好像還是違法,重點是你提供的服務有沒有包括賭博 01/02 20:14
193F:→ LLD:判決字號我前面有 01/02 20:15
194F:推 musicwei211:. 01/02 20:23
195F:推 mars66677:算成飲料錢的話應該就沒賭博罪了阿..並沒從中營利阿 01/02 20:25
196F:推 musicwei211:推爆 01/02 20:25
【裁判字號】 94,易,1171
【裁判日期】 950823
【裁判案由】 賭博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117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松柏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
字第7105號)後,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
理,茲判決如下:
主 文
李松柏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以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李松柏○○○市○○街○段五十六號四樓「東興橋棋社」之負
責人,其基於營利之意圖,於前往消費之客人支付新臺幣(下
同)一百元後,提供象棋、圍棋、報紙、電視、飲料等供客人
於前述地點使用,並提供放置麻將桌之房間及使用麻將桌打麻
將所需工具,容任前往消費之不特定客人使用前述物品以麻將
賭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前往該處消費
之林銘盛自行攜帶麻將、骰子等工具,與同在該處消費之翁清
源、章重遠、王京洲(以上四人均已另行審結)三人一同使用
東興橋棋社房間內之麻將桌及該處服務人員提供之麻將桌框架
、夾子、麻將紙等物,以每底一百元,每臺二十元之計算方式
賭玩臺式麻將,李松柏則向四人各收取新臺幣(下同)一百元
之對價,而提供前述處所供其四人於該處賭博。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事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
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
項固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
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之四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
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一
百五十九條之五亦定有明文。本件公訴人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及審判程序中對於本案相關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述暨其他相關
具傳聞性質之證據資料之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有爭執,且迄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本案證人之陳述及證
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為以之作
為證據為適當,前述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及相關證據資料,自
得做為證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及理由:被告否認有供給賭博場所之
行為,辯稱:東興橋棋社是休閒場所,提供客人聊天,一百元
是茶水費及服務費,沒有提供麻將,牆上有標示本場所不得賭
博等語。本院認為:
(一)證人即本件為警查獲時在場之服務人員張淑琴證稱,東興橋棋
社提供象棋、圍棋、撲克牌、電視、報紙等物供客人消遣,並
提供二間房間供前往消費之客人使用,每人收取一百元,除撲
克牌外,使用其餘物品均無須再支付費用,其中二間房間為供
客人打橋牌之用(本院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審判筆錄第三頁至
第十頁),參以證人即同案被告林銘盛、翁清源、章重遠及王
京洲亦均證稱,其四人於前述時間○○○市○○街○段五十六
號四樓東興橋棋社使用該社提供之物品、飲料等服務,須支付
一百元之代價,且當天確有使用該處房間內麻將桌賭博之行為
,而使用之麻將、骰子則為林銘盛返家拿取提供等情,足證被
告經營東興橋棋社之方式為,由東興橋棋社提供場所及象棋、
圍棋、報紙、電視等物品供客人使用,不包括撲克牌、麻將等
器具,但有販售撲克牌,另提供飲料供客人飲用,客人則應支
付一百元之費用。
(二)證人王京洲證稱,當日賭博時使用之桌子有抽屜,邊框及麻將
紙、用以固定麻將紙的夾子等物都是服務人員拿來的(本院九
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審判筆錄第七頁第九行至第八頁第二十二
行、第十頁第十六行至第二十三行),證人張淑琴亦證稱,邊
框及麻將紙均為東興橋棋社所有(本院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審判筆錄第五頁第十六行至第十九行)等情可知,被告經營之
東興橋棋社確有提供林銘盛、翁清源、章重遠、王京洲等人賭
博麻將所需之物品,包括有抽屜之桌子、邊框、麻將紙、用以
固定麻將紙之鐵夾等物。
(三)依警員於林銘盛、翁清源、章重遠及王京洲四人被查獲時拍攝
之現場照片觀之,被告擺放於房間內,提供客人使用之桌子實
為麻將桌(偵卷第五十六頁),再綜合以上證人之證言可知,
被告經營之東興橋棋社,除提供擺放麻將桌之房間供客人使用
外,並於客人要求時,提供邊框、麻將紙、用以固定麻將紙之
鐵夾等物供客人賭博麻將之用,其收取一百元後所提供之服務
,除前述內容外,尚包括提供獨立房間及賭博麻將所需之物品
予客人使用。
(四)證人張淑琴另證稱(問:你們收了錢以後,對於客人在東興橋
棋社裡面做什麼,會不會去管?)一般他們進來都自由活動,
我不會去管。(問:你有無看過老闆在管別人,不能做什麼什
麼活動?)我沒有看過。(問:老闆有無跟你交代若客人拿麻
將來打時,要如何處理?)我沒聽他講過(本院九十五年七月
十九日審判筆錄第七頁第七頁第十四行至第二十二行、第九頁
第二十六行至第二十九行)等語,則被告既未教導張淑琴於發
現有客人打麻將時如何處理,張淑琴亦未見過被告勸阻客人從
事東興橋棋社禁止之活動,且對於客人於該處為何種行為均不
會加以干涉,顯見該處牆壁告示中標示「嚴禁抽頭及金錢博彩
」等文字,實屬預供脫免責任之準備而已。
(五)至證人張淑琴雖承認本件為警查獲時,其於現場擔任服務人員
,但否認有提供邊框及麻將紙、用以固定麻將紙的夾子等物予
林銘盛、翁清源、章重遠及王京洲等人,且證稱其四人房門關
著,不知其等於房間內打麻將等語,均與證人王京洲所言歧異
。然而,林銘盛、翁清源、章重遠及王京洲四人自當天下午四
、五點左右開始打麻將,至九點多始為警查獲,於此段長達四
、五個小時之時間內,於該處擔任服務生之張淑琴竟完全不知
有人於該處打麻將,實難令人相信,所為證述內容顯非事實。
(六)綜上所述,被告經營之東興橋棋社提供場所供前往消費之客人
使用,容任客人於該處賭博,而不問客人使用之目的為何,足
認其所收取之一百元實包含提供賭博場所之對價在內,自屬基
於營利之意圖而供給賭博場所之行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
本件證據明確,已可認定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犯行。
黹論罪科刑之依據
(一)被告所為,犯修正前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
場所罪。本院審酌被告收取之對價微薄,為避免客源流失而採
取容任客人為賭博行為之經營方式,與一般職業賭場之情形不
同,但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新舊法比較:被告行為後,刑法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
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修正後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項修正乃
為符合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
往原則,屬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
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決定新舊法之
適用,先予敘明。又關於刑法修正後之新舊法比較,應就罪刑
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著有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可參
。
⑴修正前刑法分則編有關罰金刑之貨幣單位為銀元,且依刑法分
則編應處罰金者,應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現已刪除)
第一條、第四條之規定,亦即應按各該具體條文制定或修正之
時間先後,定其提高之倍數。刑法修正後,刑法施行法增訂第
一之一條,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七月
一日起施行,該條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註:
立法院通過修正案之時間)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
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
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
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
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亦即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刑法分則編所定
罰金之貨幣單位,由原來之銀元改為新臺幣,且九十四年一月
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
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有關罰金之數額提高為三十倍。本件被告
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罪,該罪有罰金刑之處罰,且自二
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後即未再修正,依增訂刑法施行法第
一之一條之規定,其罰金以新臺幣為單位,數額應提高三十倍
。此與修正前之罰金以銀元為單位,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例之結果應提高十倍者,對被告而言並無不利(新臺幣與銀元
之比例為一比三,換算結果亦為三十倍)。
⑵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
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
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
科罰金。」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修正前罰金罰
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係就其原定數
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
標準,應以銀元一百元至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
,應以新臺幣三百元至九百元折算為一日。惟九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易科罰金。」,依修正後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修正前
後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舊法較有利被告。
⑶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
於行為人,自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
以論處。據此,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
二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
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二條。
本案經檢察官李鴻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邱蓮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王黎輝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編輯: LLD 來自: 59.112.209.70 (01/02 20:31)
197F:推 mars66677:這個案例應該是跟公眾場合賭博有關吧 01/02 20:39
198F:推 kenneths:看了這些推文,"..........."能不能peace一點,很魯 01/02 20:42
199F:推 LLD:樓上上你看法條就是刑二六八了。公眾場合賭博是刑二六六 01/02 20:55
200F:推 chundio:看...已經看你戰了一天了..你反攻大陸算了啦 01/02 20:58
201F:推 jackhan:我比較想知道如果組務版沒有"你想要"的結果 01/02 21:11
202F:→ jackhan:你接下來想怎樣 繼續向上直到麻版被關為止嗎? 01/02 21:12
203F:推 musicwei211:推爆他 01/02 21:16
204F:推 LLD:j版友,你既然這麼挺版主的版規,又為什麼覺得我向上申訴麻版 01/02 21:19
205F:→ LLD:會被關? 版主不就是怕被關版才辦投票的嗎? 您太多心啦 01/02 21:20
206F:推 jackhan:我挺不挺版規是另一回事 我是看你亂版不順眼 01/02 21:26
207F:推 musicwei211:推爆 01/02 22:33
208F:推 musicwei211:虛報 01/02 22:47
209F:推 bj6917:爆吧 01/02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