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ho (進場見證隊史九連敗)
看板MJ
標題Re: 關於s版友的場有人出千一事
時間Thu Oct 12 04:08:24 2006
: 一、既然不溯及既往,又為何可以警告?
這點可能要請N版主來說明比較好,不過新版規不朔及既往,不代表舊版規不適用阿!
: 二、srmember何時暗指rosae出千?他至多是說rosae的「嫌疑最大」
: 版主自己也說出千人必在四人之中,也就是四人都有嫌疑,請問srmember
: 說的和版主說的有什麼不同?
: 「某人出千的嫌疑最大」和「某人出千」應該是不同的兩句話吧?
: po出綽號又跟暗指出千有什麼關係?
: 我反而覺得版主是不是應該要為了「srmember未經證實即暗指rosae出千」
: 向srmember倒歉?
S場主在一開始即直指R版友嫌疑最大,因為他贏錢。當然他也有提及三個人都有嫌疑
但是他在R版有這邊著墨最多,所以認定他有這樣子的行為,暗指的定義不就是如此?
: 三、什麼叫嫌疑最大,的確是見仁見智,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 但srmember的根據「排16墩」、「贏錢」也不能說沒有理由。
: 你可以認同可以不認同,但是如果說根據自己的判斷懷疑就要倒歉,
: 那是不是檢察官也要向被判無罪的被告倒歉?
: 更何況現在並沒有一個人被證明是清白的。
目前看起來場主的懷疑的確有其道理,但是R版友的回覆也在合理範圍內,今天要他負責
的不是因為他的判斷他懷疑,而是他在這件事上面處理的方式。
另,檢察官的例子跟這邊實在頗為不恰當,在此恕不另行說明。
: 四、我很佩服版主的苦心,但還是小小的提醒版主,
: 你要大家先把有人出千的文章寄給你,等你「調查、了解」之後再公佈事件始末。
: 那麼等於你的文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人家告你,
: 你必須負起舉證其為真實的責任。
: 先不要說萬一你也冤枉好人了,就算人家是真的出千,
: 你有把握能夠舉證嗎?如果有人要整你,弄了四個ID來演戲,你該怎麼辦?
: 我的意見是,相較於一般版友,版主您並沒有比較多的「調查、了解」的能力
: 版友也不至於比較笨,版主能分辨的事情,版友大概也能判斷
: 以您的這篇文章為例,有那些是版友本來不知道的?
: 您願意花自己寶貴的時間投入在版務上,雖然我很高興有了一位有心的版主,
: 但是這個版規實在是脫了褲子放屁,不但沒有實益,還可能替版主自己添上麻煩。
謝謝你認同我們的用心,當版主本來就不是一件很好的差事,我們也討論過你所提的缺點
但是基於維護版面以及風氣等等的考量,我們也一定會想辦法盡量作到自己的最好,我們
相信今天麻將版的大家不會刻意去為難我們,我們既然擔任了這個位置,就會去執行版規
您所提到有人用分身演戲,我想現在我還蠻相信PTT站方查分身的能力。
: 五、如果要罪證確鑿才能夠說話,那我想除非打牌還用DV拍著,大家都不能講話了。
: 只要做到「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應該也夠了。
: srmember把文章po出來,也不是要把錢拿回來,只是要提醒其他的網友注意。
: 也的確達到了他的目的。怎麼會沒有鼓勵還要倒歉之理?
: 他說的話,那一句被反駁,那一句說錯了?
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證據,當然不應該也不能夠指控別人,但是這個程度到哪?每個人認定
不同,所以我們才會希望檢舉文不要在版面上存在,而由版主來處理,如同人氣很高的表
特版意識由版主來處理檢舉文章之類型。
: 六、那麼對於不出千的其他人而言,不是很冤枉?
: 一個決定總是有好處和壞處。但是以我自己來說,
: 我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跟有嫌疑的人打牌,但是會在打牌的過程中多注意一些細節。
: 這樣對於不出千的人會有不利嗎? 應該還好吧,只會讓出千者以後更難出千。
: 在這一點上,我是很敬佩srmember的。
這點我不知道您指的意思,不過我們的最法是公告出來,要不要與名單上的人打牌是個人
自由,我們的大原則是不希望有任何不應該受到懷疑的人被懷疑,謝謝。
alberth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