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ho (进场见证队史九连败)
看板MJ
标题Re: 关於s版友的场有人出千一事
时间Thu Oct 12 04:08:24 2006
: 一、既然不溯及既往,又为何可以警告?
这点可能要请N版主来说明比较好,不过新版规不朔及既往,不代表旧版规不适用阿!
: 二、srmember何时暗指rosae出千?他至多是说rosae的「嫌疑最大」
: 版主自己也说出千人必在四人之中,也就是四人都有嫌疑,请问srmember
: 说的和版主说的有什麽不同?
: 「某人出千的嫌疑最大」和「某人出千」应该是不同的两句话吧?
: po出绰号又跟暗指出千有什麽关系?
: 我反而觉得版主是不是应该要为了「srmember未经证实即暗指rosae出千」
: 向srmember倒歉?
S场主在一开始即直指R版友嫌疑最大,因为他赢钱。当然他也有提及三个人都有嫌疑
但是他在R版有这边着墨最多,所以认定他有这样子的行为,暗指的定义不就是如此?
: 三、什麽叫嫌疑最大,的确是见仁见智,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 但srmember的根据「排16墩」、「赢钱」也不能说没有理由。
: 你可以认同可以不认同,但是如果说根据自己的判断怀疑就要倒歉,
: 那是不是检察官也要向被判无罪的被告倒歉?
: 更何况现在并没有一个人被证明是清白的。
目前看起来场主的怀疑的确有其道理,但是R版友的回覆也在合理范围内,今天要他负责
的不是因为他的判断他怀疑,而是他在这件事上面处理的方式。
另,检察官的例子跟这边实在颇为不恰当,在此恕不另行说明。
: 四、我很佩服版主的苦心,但还是小小的提醒版主,
: 你要大家先把有人出千的文章寄给你,等你「调查、了解」之後再公布事件始末。
: 那麽等於你的文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人家告你,
: 你必须负起举证其为真实的责任。
: 先不要说万一你也冤枉好人了,就算人家是真的出千,
: 你有把握能够举证吗?如果有人要整你,弄了四个ID来演戏,你该怎麽办?
: 我的意见是,相较於一般版友,版主您并没有比较多的「调查、了解」的能力
: 版友也不至於比较笨,版主能分辨的事情,版友大概也能判断
: 以您的这篇文章为例,有那些是版友本来不知道的?
: 您愿意花自己宝贵的时间投入在版务上,虽然我很高兴有了一位有心的版主,
: 但是这个版规实在是脱了裤子放屁,不但没有实益,还可能替版主自己添上麻烦。
谢谢你认同我们的用心,当版主本来就不是一件很好的差事,我们也讨论过你所提的缺点
但是基於维护版面以及风气等等的考量,我们也一定会想办法尽量作到自己的最好,我们
相信今天麻将版的大家不会刻意去为难我们,我们既然担任了这个位置,就会去执行版规
您所提到有人用分身演戏,我想现在我还蛮相信PTT站方查分身的能力。
: 五、如果要罪证确凿才能够说话,那我想除非打牌还用DV拍着,大家都不能讲话了。
: 只要做到「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应该也够了。
: srmember把文章po出来,也不是要把钱拿回来,只是要提醒其他的网友注意。
: 也的确达到了他的目的。怎麽会没有鼓励还要倒歉之理?
: 他说的话,那一句被反驳,那一句说错了?
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证据,当然不应该也不能够指控别人,但是这个程度到哪?每个人认定
不同,所以我们才会希望检举文不要在版面上存在,而由版主来处理,如同人气很高的表
特版意识由版主来处理检举文章之类型。
: 六、那麽对於不出千的其他人而言,不是很冤枉?
: 一个决定总是有好处和坏处。但是以我自己来说,
: 我不会因为这样就不跟有嫌疑的人打牌,但是会在打牌的过程中多注意一些细节。
: 这样对於不出千的人会有不利吗? 应该还好吧,只会让出千者以後更难出千。
: 在这一点上,我是很敬佩srmember的。
这点我不知道您指的意思,不过我们的最法是公告出来,要不要与名单上的人打牌是个人
自由,我们的大原则是不希望有任何不应该受到怀疑的人被怀疑,谢谢。
albert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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