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eroid217 (─。毒蘋果。─)
看板MCU_Talk
標題[桃銘] 拜託,請幫忙協尋!
時間Fri Nov 13 11:11:54 2009
由於一時疏失,
在11月10日星期二2點40分後,
M棟的102-1教室遺失數位相機一台
當時是置放於教室中後方座位的抽屜中,
下課後忘了拿走。
希望後來有進入及使用這間教室的人,
如果有撿到,麻煩您盡速歸還,
我們將會致上飲料一杯感激您的善心。
PS:已知2點40後尚有班級使用那間教室,
(有人知道是哪個班級或是哪個科系使用嗎?)
目前已調監視錄影畫面清查中,
如果你知道你的朋友或認識的人最近有撿到相機,
麻煩您務必轉告他,因為如果再找不到,
不排除會報警處理。
我們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只希望能找回遺失物。
如果有任何線索,
請用水球、站內信連絡我(許同學)或是
來電0911306118 高同學
0982870639 許同學
撿到的人連絡我後也可以送到學務處(還會被記功嘉獎)
感謝您看完這篇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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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5.2.203
※ 編輯: asteroid217 來自: 120.125.2.203 (11/13 11:19)
1F:推 juiping:前半段寫的有感情,中段為何要威脅呢!?? 11/13 11:57
2F:推 alex20701: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脅之以力(囧?) 11/13 12:01
3F:→ juiping:若有人撿走不還你,通常是「民法」的問題 11/13 12:04
4F:→ shrekwei:相機自己弄丟的人每天多的是,報警通常是報心酸的而已 11/13 12:05
5F:推 hsuan1739:題外話 學務處似乎沒有記功這回事吧 11/13 12:18
6F:→ bll135:報警的話,報「遺失」或者「失竊」會有差 經驗是這樣 11/13 12:45
7F:推 ssun302231:畢竟不見的話 又沒送回學校 通常都是被幹走了吧 11/13 13:03
8F:→ yabihahaha:好一個起承轉合 11/13 13:35
9F:→ juiping:你報失竊,但事實是遺失....會不會搞成誣告呢!? 11/13 14:13
10F:推 bll135:大學長說的也是,這案件比較適用「遺失」 11/13 14:43
11F:→ bll135:之前幫學妹處理東西不見的時候是一直被告知報案要說「失竊 11/13 14:43
12F:→ bll135:」,才不會被河蟹掉。他的case是比較適用失竊拉...... 11/13 14:44
13F:→ bll135:只是提一下,這兩者有差而已 11/13 14:44
14F:→ bll135:如果可能構成誣告那還是儘量避免吧 11/13 14:44
15F:推 bulmungtw:話說之前2.5吋硬碟硬碟事件..兩位成為班花班草呢..超婊w 11/13 17:27
16F:→ bulmungtw:啊" 多打兩個字 囧 11/13 17:27
17F:推 Sessyouarn:那次真的很謝謝紅蟲學長幫忙!!(超級感恩><) 11/13 17:36
18F:推 bll135:沒什麼拉 小事情(揮手) 11/13 17:44
19F:推 milklike: 那次真的很謝謝紅蟲學長幫忙!!(超級感恩><) 11/13 17:56
20F:推 bll135:38你幹嘛...... 11/13 18:05
21F:→ tiest0913:我也希望開學第三周偷我ipod的人快還我 (還在提 11/13 20:05
22F:推 k170j34xy:口頭嘉獎吧 11/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