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eroid217 (─。毒苹果。─)
看板MCU_Talk
标题[桃铭] 拜托,请帮忙协寻!
时间Fri Nov 13 11:11:54 2009
由於一时疏失,
在11月10日星期二2点40分後,
M栋的102-1教室遗失数位相机一台
当时是置放於教室中後方座位的抽屉中,
下课後忘了拿走。
希望後来有进入及使用这间教室的人,
如果有捡到,麻烦您尽速归还,
我们将会致上饮料一杯感激您的善心。
PS:已知2点40後尚有班级使用那间教室,
(有人知道是哪个班级或是哪个科系使用吗?)
目前已调监视录影画面清查中,
如果你知道你的朋友或认识的人最近有捡到相机,
麻烦您务必转告他,因为如果再找不到,
不排除会报警处理。
我们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只希望能找回遗失物。
如果有任何线索,
请用水球、站内信连络我(许同学)或是
来电0911306118 高同学
0982870639 许同学
捡到的人连络我後也可以送到学务处(还会被记功嘉奖)
感谢您看完这篇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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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5.2.203
※ 编辑: asteroid217 来自: 120.125.2.203 (11/13 11:19)
1F:推 juiping:前半段写的有感情,中段为何要威胁呢!?? 11/13 11:57
2F:推 alex20701: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胁之以力(囧?) 11/13 12:01
3F:→ juiping:若有人捡走不还你,通常是「民法」的问题 11/13 12:04
4F:→ shrekwei:相机自己弄丢的人每天多的是,报警通常是报心酸的而已 11/13 12:05
5F:推 hsuan1739:题外话 学务处似乎没有记功这回事吧 11/13 12:18
6F:→ bll135:报警的话,报「遗失」或者「失窃」会有差 经验是这样 11/13 12:45
7F:推 ssun302231:毕竟不见的话 又没送回学校 通常都是被干走了吧 11/13 13:03
8F:→ yabihahaha:好一个起承转合 11/13 13:35
9F:→ juiping:你报失窃,但事实是遗失....会不会搞成诬告呢!? 11/13 14:13
10F:推 bll135:大学长说的也是,这案件比较适用「遗失」 11/13 14:43
11F:→ bll135:之前帮学妹处理东西不见的时候是一直被告知报案要说「失窃 11/13 14:43
12F:→ bll135:」,才不会被河蟹掉。他的case是比较适用失窃拉...... 11/13 14:44
13F:→ bll135:只是提一下,这两者有差而已 11/13 14:44
14F:→ bll135:如果可能构成诬告那还是尽量避免吧 11/13 14:44
15F:推 bulmungtw:话说之前2.5寸硬碟硬碟事件..两位成为班花班草呢..超婊w 11/13 17:27
16F:→ bulmungtw:啊" 多打两个字 囧 11/13 17:27
17F:推 Sessyouarn:那次真的很谢谢红虫学长帮忙!!(超级感恩><) 11/13 17:36
18F:推 bll135:没什麽拉 小事情(挥手) 11/13 17:44
19F:推 milklike: 那次真的很谢谢红虫学长帮忙!!(超级感恩><) 11/13 17:56
20F:推 bll135:38你干嘛...... 11/13 18:05
21F:→ tiest0913:我也希望开学第三周偷我ipod的人快还我 (还在提 11/13 20:05
22F:推 k170j34xy:口头嘉奖吧 11/15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