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國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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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最高法院決議:性侵未滿7歲幼童 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時間Tue Sep 7 22:52:32 2010
最高法院決議:性侵未滿7歲幼童 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09/07 19:05
針對性侵兒童被輕判引發的爭議,最高法院今天在舉行刑事庭會
議之後,下午做成決議。最高法院表示,在還沒有修法之前,先
將現行刑法中的性侵兒童罪做出區隔,也就是如果被告對未滿七
歲的幼童性侵害,無論有沒有違反意願,一律依最輕本刑七年以
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這項決議除了立即生效,等同判例,
也對各級法院有拘束力。
根據現行法令,必須是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才構成強制行為,
以較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如果與未成年性交,刑度比較輕,
這起引發爭議的判決,就是如何去證明有沒有違反六歲幼童的意
願。
因此,在面對輿論的撻伐,最高法院下午決議,區隔出兒童遭性
侵案件。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琮表示,對未滿七歲的幼童
性交,一律依七年以上刑期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至於,滿七歲未滿十四歲的兒童性交,除非證明當事人是合意性
交,否則也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罰。最高法院表示,這項決
議等同判例,也對一、二審法院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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