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国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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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最高法院决议:性侵未满7岁幼童 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时间Tue Sep 7 22:52:32 2010
最高法院决议:性侵未满7岁幼童 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中广新闻网 更新日期:2010/09/07 19:05
针对性侵儿童被轻判引发的争议,最高法院今天在举行刑事庭会
议之後,下午做成决议。最高法院表示,在还没有修法之前,先
将现行刑法中的性侵儿童罪做出区隔,也就是如果被告对未满七
岁的幼童性侵害,无论有没有违反意愿,一律依最轻本刑七年以
上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这项决议除了立即生效,等同判例,
也对各级法院有拘束力。
根据现行法令,必须是要违反被害人的意愿,才构成强制行为,
以较重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如果与未成年性交,刑度比较轻,
这起引发争议的判决,就是如何去证明有没有违反六岁幼童的意
愿。
因此,在面对舆论的挞伐,最高法院下午决议,区隔出儿童遭性
侵案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发言人张淳琮表示,对未满七岁的幼童
性交,一律依七年以上刑期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
至於,满七岁未满十四岁的儿童性交,除非证明当事人是合意性
交,否则也一律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处罚。最高法院表示,这项决
议等同判例,也对一、二审法院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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