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一期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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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兒跳樓 陳屍鄰宅露台>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
時間Mon Jul 27 22:39:46 2009
<女兒跳樓 陳屍鄰宅露台> 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
更新日期:2009/07/27 04:09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
國內刑法權威蔡墩銘的女兒蔡佩君,去年在台北市自家15樓墜落
至3樓簡姓住戶的露台上死亡,簡某認為此舉造成住處成為凶宅,
房價受影響,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經法院調解後,蔡墩銘讓步,共賠了68萬元。
對此,簡姓住戶的委任律師黃文明昨天以全案已和解為由,不願
多談;僅表示,蔡教授是法學界前輩,自己相當敬重,對蔡教授
痛失愛女一事,也感到遺憾。
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23日凌晨零時許,蔡佩君墜樓時,住在3樓的
簡姓夫婦都還沒睡,聽到屋外「砰」的聲響後查看,才發現緊鄰
落地窗的露台上趴著一名女子,並流出血水,因此趕緊報警。
警方經查,發現死者是法學大老、台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蔡墩
銘的女兒,蔡墩銘對女兒死因無意見,但簡妻受到驚嚇,心神不
寧,簡某也認為「住起來毛毛的」,因此搬離,但住處已成凶宅
,很難賣出去,決定向蔡墩銘求償。
簡某找來房屋仲介公司鑑價後,認定房子的價格約1200萬元,決
定要求蔡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房價的3成共360萬元,蔡不同意
,簡某因此提告。
據悉,蔡墩銘在女兒死亡的3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依民法
第1154條規定,繼承人以繼承所得的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若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不須以自有的財產來清償。
蔡女死後,共留下110萬元遺產,基於「女債父不還」,簡某索賠
金額須以此為限,蔡墩銘全程委由一名謝姓律師出庭,承審此案的
法官黃柄縉則勸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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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tracywu:這可能要去八卦版問卦比較清楚吧 07/27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