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dps0808 (用心生活才能留下故事)
看板MCU-LAW
標題Re: [新聞] 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 立法院三讀通過
時間Tue Apr 21 23:43:37 2009
最後一段...
由於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後,無須雙方當事人前往戶政事務所辦
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消滅,為了使當事人身分關係與戶籍登記一致
,
並保障交易安全,新修正的民法第1052條之1特別規定,調、
^^^^^^^^^^^^^^
和解離婚成立,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以名實相符,避免
發生弊端。
我很好奇,身分行為有啥交易安全可保障???
誰可以舉例一下~
--
每個人都有一台自己的時光機,
傳送你回到過去的叫做 回憶
,
傳送你邁向未來的叫做 夢想
,
讓你完成回憶和夢想的,叫做現在。
─便當盒上的學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5.171
1F:推 lawservice:丙認為乙會繼承其配偶甲龐大遺產,於是借錢給乙, 04/22 00:18
2F:→ lawservice:甲、乙早已離婚,乙無法繼承,丙債權無獲得履行??? 04/22 00:19
3F:推 ericjen:自己回去唸書阿XD 04/22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