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dps0808 (用心生活才能留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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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法院调解、和解离婚成立 立法院三读通过
时间Tue Apr 21 23:43:37 2009
最後一段...
由於法院调解或和解离婚成立後,无须双方当事人前往户政事务所办
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消灭,为了使当事人身分关系与户籍登记一致
,
并保障交易安全,新修正的民法第1052条之1特别规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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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离婚成立,法院应依职权通知该管户政机关,以名实相符,避免
发生弊端。
我很好奇,身分行为有啥交易安全可保障???
谁可以举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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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一台自己的时光机,
传送你回到过去的叫做 回忆
,
传送你迈向未来的叫做 梦想
,
让你完成回忆和梦想的,叫做现在。
─便当盒上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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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5.171
1F:推 lawservice:丙认为乙会继承其配偶甲庞大遗产,於是借钱给乙, 04/22 00:18
2F:→ lawservice:甲、乙早已离婚,乙无法继承,丙债权无获得履行??? 04/22 00:19
3F:推 ericjen:自己回去念书阿XD 04/22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