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蕃茄紅了)
看板MCU-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在這裡先謝謝所有回술…
時間Wed Sep 3 11:43:29 2008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 引述《edison1003 (HEART STATION)》之銘言:
: : 淺見以為,若屬惡意遺棄,乙女可主張第1052條第1項第5款離婚事由,
: : 或可主張同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惟須注意難以維持婚姻之要件,
: : 觀夫妻雙方依同法第1001條本文定明互負同居義務,除但書之情形依通說
: : 可為暫時拒絕同居之抗辯權外,本於婚姻之目的,當需負同居義務無待贅述,
: : 目前親屬法立法潮流皆以考量未成年子女利益為主,法院在面臨離婚之訴時,
: : 應衡量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與原告訴請裁判離婚之事由實體狀況做出合理裁判。
: 推 ericjen:應該是直接進入調解程序吧???民訴§404Ⅱ本文 09/03 01:29
: ^^^^^^^^^^^^^^^^^^^^^^^^^^^^^^^^^^^^^^^^^^^^^^^^^^^^^^^^^^^^^^^^^^^^^^^^^^^
: 實體面姑且不論,就程序面而言,法律依據精確而言,是民事訴訟法第577條,之後透過
: 第577條第2項去準用調解程序。若直接引用404條第2項本文,恐尚嫌速斷,過於跳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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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說的對阿!!!的確是先引用民訴第577條
我想說直接點出結論,就忽略過程了XD
感謝S大的指正<(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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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 幹拎娘 謝謝你 9527
爆!cestneko/Sy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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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上吧!高捷男!不成功便水桶!
爆!moboo/lovegy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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