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ison1003 (HEART STATION)
看板MCU-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在這裡先謝謝所有回술…
時間Tue Sep 2 12:50:47 2008
※ 引述《sebice (sebice)》之銘言:
: 甲夫乙妻與乙妻之父親與丙子於台北市同租房子,某日
: 甲與乙吵架,甲因無法忍受,帶丙回甲之父母親家中
: 同住,2個月後,乙女欲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裁判
: 離婚之訴。試問:法院可能做出何種裁判?
淺見以為,若屬惡意遺棄,乙女可主張第1052條第1項第5款離婚事由,
或可主張同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惟須注意難以維持婚姻之要件,
觀夫妻雙方依同法第1001條本文定明互負同居義務,除但書之情形依通說
可為暫時拒絕同居之抗辯權外,本於婚姻之目的,當需負同居義務無待贅述,
目前親屬法立法潮流皆以考量未成年子女利益為主,法院在面臨離婚之訴時,
應衡量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與原告訴請裁判離婚之事由實體狀況做出合理裁判。
--
http://www.wretch.cc/album/Edisonj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3
1F:推 sebice:謝謝你 09/03 00:23
2F:推 ericjen:應該是直接進入調解程序吧???民訴§404Ⅱ本文 09/03 01:29
3F:→ edison1003:感覺他是要問實體 調解應是程序 09/0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