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蕃茄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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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氣味亦得申請商標 智財局大幅翻修商標法
時間Wed Aug 27 01:25:40 2008
《 智財 》 氣味亦得申請商標 智財局大幅翻修商標法
法源編輯室 / 2008-08-26
http://0rz.tw/844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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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昨(二十五)日召開商標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智財局表示,此次修正重點,是繼民國九十二年開放單一
顏色、聲音與立體商標後,再度大幅放寬
商標法第5條範
圍,
納入動態、氣味、全像圖等三種標識。
依照現行
商標法第5條規定,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昨日召開商
標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智財局表示,此次修法幅度相當大
,本次修法開放所有商標類型、
新增展覽優先權制度,並
將授權細分為專屬與非專屬授權,非故意延誤繳費的申請
人可申請復權,總共修訂三十八條、增訂二十三條、刪除
八條。
其中,修正重點在於大幅放寬可申請為商標的範圍,依現
行法規定,商標於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
體形狀或其聯合方式組成,此次修正案中,開放動態、氣
味、全像圖等三種標識類型,
只要具有識別性,使消費者
得藉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符合
同條第2項規定
,亦得申請為商標。但智財局亦表示,申請這三種非傳統
商標,仍應符合「圖文表示性」的要件,實務上還是有相
當難度。以氣味商標為例,
要如何證明氣味本身,可使消
費者辨識出該商品或服務,實在不容易。
此外,修草中增訂第十七條之二規定,於中華民國政府主
辦或承認之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申請註冊商標之商品或服
務,自該商品或服務展出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者,以
展出日為申請日。賦予在展覽會上展出最新商品與商標的
企業,可在展出六個月內,將展出的日期作為商標申請日
,以防其他不肖業者在展出後搶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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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修正草案有創意!!!
我想快點去幫我的『屁味』申請商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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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 幹拎娘 謝謝你 9527
爆!cestneko/Sy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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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上吧!高捷男!不成功便水桶!
爆!moboo/lovegy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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